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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家城商行全解,看这一篇就够了! 信托托管资质的银行有哪些

2023-08-25 21:48:1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118家城商行全解,看这一篇就够了!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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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商行现状

2. 城商行发展史简述

3. 城商行五大件综述

4. 城商行规模排名情况简述

5.对城商行监管导向上的一些变化

本篇报告聚焦城商行这一群体。

一、城商行现状

(一)大洗牌:数量上将由134家缩减至118家

2006年,城商行有113家,2009年城商行增至143家,2016年后的较长时间里城商行数量稳定在134家。但是近两年以来城商行格局正在大洗牌,一些城商行被重组合并,除包商银行变更为蒙商银行外,全部城商行数量基本可以确定将由134家缩减至118家(四川减少1家、山西减少4家、辽宁将减少11家)。

1、包商银行破产,蒙商银行新起

2023年4月9日和2023年4月29日,银保监会和内蒙古银保监局分别核准蒙商银行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新成立的蒙商银行注册资本达200亿元。

与此同时,2023年11月12日银保监会核准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包商银行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截至2023年底,蒙商银行总资产为1990.43亿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5.74亿元和-34.94亿元。

2、四川已将2家城商行重组合并为1家,即四川银行

2023年9月9日与11月4日银保监会和四川银保监局分别核准了四川银行的筹建与开业申请,注册资本高达300亿元(城商行第1),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则分别变更为四川银行攀枝花分行、四川银行凉山分行。

截至2023年底,四川银行总资产为1369.18亿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18亿元和0.33亿元。

3、山西已将5家城商行重组合并为1家,即山西银行

(1)2023年4月24日,山西银保监局正式核准了山西银行的开业申请(2023年3月30日银保监会核准筹建),这意味着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和阳泉市商业银行等5家城商行正式告别历史,被山西银行代替,同时山西银行的注册资本亦高达239.96亿(山西发行的153亿元地方专项债便是为了注资山西银行)。

(2)截至2023年底,大同银行总资产446.12亿元、长治银行总资产383.35亿元、晋城银行908.01亿元、晋中银行781.23亿元以及阳泉市商业银行457.81亿元,这五家银行的总资产加在一起有3000亿元左右。

4、辽宁拟将12家城商行重组合并为1家

2023年1月20日,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整体改革工作,拟申请合并辽宁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2023 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金融委汇报了城商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计划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这意味着届时辽宁省除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与大连银行之外的12家城商行(分别为阜新银行、营口银行、辽阳银行、鞍山银行、葫芦岛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营口沿海银行、抚顺银行、本溪银行、盘锦银行与铁岭银行),将合并为一家新城商行,辽宁的城商行数量将由15家缩减至4家。截至2023年底,这12家城商行的总资产规模超过1.20万亿(受拟重组合并影响、目前这12家城商行多数未公布2023年财报)。

以上虽然还在进程中,但由于已经获得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可,因此预计问题不大,因此本报告暂将城商行数量定为118家。

(二)城商行分布较为集中

1、14个省级地区至少拥有3家城商行,集中于辽鲁川浙冀等5个地区

(1)若仅考虑现状,则目前我国31个省级地区均至少拥有1家城商行,其中辽宁、山东、浙江、四川、河北等五个省份是城商行最重要的集聚地,分别有15家、14家、13家、12家和11家,这5个省份合计便已有了65家。

(2)除以上五个地区之外,另有9个省级地区合计共拥有38家城商行。其中,新疆拥有6家城商行,广东和河南均拥有5家城商行,福建、江苏、江西、内蒙古分别拥有4家城商行,云南和广西分别拥有3家城商行。

(3)另有9个地区分别拥有2家城商行,8个地区分别拥有1家城商行。

因此,总的来说,除辽宁、山西等地区重组合并辖区内城商行外,预计后续河北、山东等拥有庞大城商行群体的地区也有可能会重组合并辖内的城商行,一方面为了化解风险,另一方面则可以进一步发展壮大辖内城商行的实力。

2、另有16个地级市拥有不止一家城商行

经过一系列的整合重组,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地级市仅有1家城商行,但仍有16个地级市拥有不只1家城商行,分别为重庆、南京、武汉、长沙、郑州、兰州、厦门、宁波、贵阳、哈尔滨、台州、西安、乌鲁木齐、营口、成都和太原。

二、城商行发展史简述

(一)改革开放后(1979年)—金融危机前(1995年):城信社的疯狂

我国城商行的前身是城信社(城市信用社),在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至亚洲金融危机前的1995年这将近15年时间里,恰恰也正是城信社的疯狂期。同时在此期间中国经济历经洗礼,城信社也成为当时经济金融体系变革中的一部分。

1、1978年改革开放后,城市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对城市金融机构提出了强烈的需求,城信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1979年我国第一家城信社于河南省驻马店成立,随后短短的七年时间里,城信社数量猛增至1300余家。

2、1988年国务院和央行分别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市信用社的性质、服务范围、设立条件等作了规定,标志着城信社的管理开始逐步规范。同年8月央行颁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将城市信用社的注册资本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3、1988-1989年央行对城信社开始进行整顿和管控,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给予规范。但是在1985-1995年的10年时间里,我国M2从0.52万亿元激增至6.08万亿元,经济过热、金融体系膨胀的问题异常突出,身居其中的城信社在这一时期并没有因整顿而止步,反而热情更高。

例如,1986年城信社数量增至1300余家,仅用三年的时间便增至1989年的3330家,1991年为3500余家,1994年更是超过5200家,总资产规模也达到3171亿元。

(二)1995-2003年(银监会成立前):城信社—城市合作银行—城商行

数量飞速扩张的城信社引起了央行层面的高度关注,也在1995年后迎来了收缩期(当然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彼时亦同样处于整顿期)。

1、1993年7月,央行要求地方停止对城信社的新设审批,并收回还未实施的新设指标,同时对存量城信社进行清理整顿。

2、1995年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信用社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国的城市商业银行组建过程中,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城市信用社”,这也是城商行第一次出现在政策文件中,而城信社的新增自此也永远成为了历史。

3、当然从城信社向城商行转型的过程中,城市合作银行显然是无法回避的一个标志。1995年6月22日,我国第一家城市合作银行,即深圳城市合作银行正式成立,随后北京、上海也相继成立,当年7月城市合作银行数量达到16家。

4、1995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从1995年起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进行第一批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

1996年央行将范围扩大到60个地级市(要求GDP达到57亿以上),这算是第二批试点。

1997年12月,在东莞等58个地级市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的第三批组建工作。也即1995-1997年期间,央行在143个地级市开展了城市合作银行的试点。

5、1998年3月,央行与国家工商局联名发文,将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同年6月央行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商行做出了统一法人管理的要求。

至此已经成立的145家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145家城市商业银行。

6、1997-1998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国内经济当时所面临的困境使得主要服务于外向型和地方型企业的城商行面临最为致命的冲击(当然当时的整个银行业均面临相类似的命运)。

始于1997年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更是将防范金融风险置于最为重要的位置,央行也从2000年开始对城商行实行“巩固、改革、整顿、扶持”和“一行一策、分类监管”的路线,并从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收益性和内控有效性等各方面对高风险城商行进行管理。

在1995-2002年期间,城商行数量从145家降至100余家,但城商行资产质量比较严重的困局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资本匮乏、拨备不足、质量恶化的问题持续存在。例如,2004年6月按照一逾两呆口径计算的不良率高达12.36%。

(三)2004(银监会成立后)-2016年:城商行的整合与跨越发展

2003年,银监会正式从央行脱离,包括城商行在内的商业银行体系也正式迎来新的监管环境,而刚刚成立后的银监会显然特别想有所作为。事实上银监会成立后的十年,恰恰是中国银行业的黄金十年(2003-2013年)。

2013年后的三年虽然城商行仍处黄金发展期,但无疑也是城商行风险逐步集聚但尚未爆发的三年。

1、2004年4月银监会第一任主席刘明康在安徽调研时首次提出城商行联合重组的构想。同年6月,时任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提出“银监会鼓励城商行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则和自愿规则实施联合重组”。同年11月银监会发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重新启动城商行联合重组、跨区域经营以及上市等系列进程。

在政策的鼓励下,2005年12月由安徽省内6家城商行和7家城信社联合重组而成立的徽商银行正是上述政策思路的践行者,并以此开启了城商行的重组模式,随后的江苏银行、晋商银行、中原银行、四川银行、山西银行以及即将到来的辽宁银行等均参照此模式而成立。

2、2006年银监会出台《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对于满足各项监管要求,且对达到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等以上水平的城市商业银行,将逐步允许其跨区域经营”。2006年4月,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成为我国首家实现跨区域经营的城商行案例,直至2011年北京银行被中央领导点名批评城商行的跨区域布局进程才被暂停。

3、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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