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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记得要做这件事!否则后果很严重! 保险理赔金如何出境退回的

2023-08-27 05:23:2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记得要做这件事!否则后果很严重!

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就近的人社分局社保业务窗口办理:

1.填写《停发失业保险金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

网上办理:

1.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mh.digitalgd.com.cn/portal/index),选择“中山市”-“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搜索“失业人员网上资格认证”,查阅该事项办事指南;

2.点击“立即办理”,以个人实名账户和密码进行登录(注:未注册的用户应先进行注册),并进入“中山市社会保险专栏”界面;

3.在“我的社保导航信息栏”中点击“业务办理”,选择“失业人员资格认证与终止”,最后点击“终止失业待遇领取申请”选项,按提示完成操作即可。

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

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月数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的失业保险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骗取社保基金?小心坐牢!

还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规定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人员将被 列入不诚信名单,多部门将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1.如限制乘坐飞机和一定等次座位的动车;

2.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提供重要参考等。

来源丨工人日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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