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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跨境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要点 银行机构接收境外汇款时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

2023-08-28 17:23:56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反洗钱跨境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要点

原标题:【反洗钱】跨境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要点

在经济全球化、金融服务多样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洗钱活动日益国际化,发生于跨境业务中的洗钱活动数量明显增多。就我国而言,跨境洗钱活动通常表现为将国内人民币资金变为外汇转移至境外,或是境外游资进入境内套利。

近年来,国际社会披露了个别跨国银行涉嫌未按规定防控不法分子,通过跨境汇款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丑闻。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跨境交易币种和渠道更加多样化,跨境资金的流动更加频繁,给跨境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跨境业务中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

在跨境业务的洗钱风险中,最基础的风险在于对境外客户的身份识别风险。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预防洗钱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追查洗钱线索的重要途径。但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客户来自于世界各地,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样式、文字各异,金融机构很难对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做出判断。

首先是对境外个人客户身份的识别流于形式。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港澳通行证、护照等虚假证件开立个人账户,为非法资金转移做准备。由于境内金融机构无法取得相关证件的样本,也没有查验国外身份证件真伪的管理系统,缺少鉴别手段和辨伪机具,金融机构对境外个人的身份识别只能通过肉眼识别、信息核对和传统紫(红)外线等方式进行形式审查。

其次是境外机构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判断。按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境外机构客户开户需要提供境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对于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由于境内金融机构缺乏识别经验和手段,金融机构对境外客户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又相对较高,金融机构一般只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进行要式审核。

跨境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要点

为防范我国金融机构涉入跨境汇款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维护我国金融机构的良好声誉,各金融机构应该加强跨境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一)当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达到单笔人民币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第十条的规定,完整地登记相关汇款交易信息。对于所登记的汇款人信息,金融机构应通过核对或者查看已留存的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等合理途径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如发现客户有意隐瞒汇款人或收款人的信息等异常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对汇款人釆取必要的尽职调查措施,怀疑其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按照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确保汇款基本信息在汇款交易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完整传递或保存,不得通过隐瞒汇款人或收款人信息的方式规避国内外监管。

(二)处理境外汇入款时,金融机构应在自身能力所及范围内釆取合理措施审查汇款人、收款人的信息是否完整。在交易处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金融机构应及时釆取要求境外机构补充信息、查询相关数据系统等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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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款人接收的境外汇入款金额达到单笔人民币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金融机构应通过核对或者查看已留存的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等合理途径核实收款人身份,并根据风险状况釆取其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怀疑其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按照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信息的,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如果客户、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以及办理跨境汇款交易的对方金融机构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洗钱、毒品或腐败等犯罪高发国家(地区),金融机构应尽可能釆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审查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和交易背景情况,发现疑点的,应按照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四)金融机构应按照我国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反洗钱监控名单的更新工作。对于外国政要、国际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来自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指定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客户,金融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第2号第十条】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

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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