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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存汉法,又行国俗”,浅析蒙元体制的“二元性”特征 信托统治制度的特点包括

2023-08-29 18:03:01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既存汉法,又行国俗”,浅析蒙元体制的“二元性”特征

1204年,在征讨乃蛮部太阳汗之前,成吉思汗曾对手下部众进行过一次整编。对于这次整编《蒙古秘史》是这样记载的:

“数自的行共数着,千那里千做着,千的官人,百的官人,十的官人

那里

委付了。”

这次编组的百户、千户,对于后来蒙古制定的“千户百户制度”的影响十分重大。

《蒙古秘史》成书770周年纪念邮票

1206年,成吉思汗在1204年整编部众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蒙古高原各部百姓,按照“千户”的组织形式进行了编组,将全国的草原部众共划分成95个千户,每个千户设千户长一名(蒙语称“敏罕那颜”)。千户以下,每百户设百户长(蒙语称“扎温那颜”)一名,百户以下每十户设十户长一名,又称“牌子头”(蒙语称“阿儿班”那颜)。

千户是草原上最基本的军事、行政和社会单位。千户之上有博尔术任右翼万户长,木华黎任左翼万户长;纳牙阿则为中军万户长,管辖“怯薛”军。千户那颜可以认命百户长,百户长也可以任命自己的十户长,由此形成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度,这就是千户百户制度的由来。

蒙古大军南下席卷中原时,草原游牧性质的千户百户制度,也被同时带到了中原地区,对各地的基层官制系统形成了冲击。各路、府、州、县的长官职衔很多都兼有万户、千户头衔,或者佩有虎符、金符等。

成吉思汗把大蒙古国分为95个千户

事实上,蒙古的千户百户制度,如果与中原路府州县制体系加以对应的话,万户相当于中原的路、府单位,千户则相当于州、郡单位,形成了一种

“万户路”

“千户州”

,千户百户制度与路府州县制度并存的格局。当然,这只是蒙元政权对征服地区初期的一种管理模式,等元廷统治渐趋稳定以后,草原制度又逐渐让位于中原传统的汉制,这一历史进程是不容忽略的。

怯薛组织成员参政与汉式官僚体系并存

怯薛制度是蒙元政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所谓“怯薛”,本义为“轮值”,有轮流值宿守卫的意思。“怯薛军”就是指成吉思汗的侍卫亲军。

早在1203年,成吉思汗就以“那可儿”为基础组建了一支亲卫军,当时只有五六百人。1206年成吉思汗将怯薛军扩充到一万人,成为万人怯薛。他把精心挑选的一万名怯薛,建成大中军,并把他们分编为宿卫、箭筒士、散班等。任命其最信任的“四杰”

博尔术、木华黎、博尔忽、赤老温

为怯薛四大长官,四怯薛可以世袭。同时还任命其心腹那可儿为各级怯薛长官。一万名怯薛中,有一千名箭筒士、一千名宿卫、一千名勇士军和七千名散班。四怯薛轮流值守,三天一换班。

弓马娴熟,武艺高强的怯薛军战士

当时怯薛集团的首要职责就是守卫大汗金账,护卫大汗;其次,还要负责大汗账内几乎全部的日常生活事务;此外,还要协助大汗处理日常军政事务,因而怯薛成员也起到了重要的行政职能,这一特点一直延续到元代,终有元一朝,怯薛组织成员始终在中枢系统参与军政大事。

怯薛成员的地位是很高的,它既是大汗的护卫军,又是汗国的柱石。所以,成吉思汗给予怯薛军特殊的权力和地位。成吉思汗下令:

“我的护卫地位高于在外的千户那颜之上,在外千户那颜和我的护卫同等斗殴,罪罚千户那颜!

”任意一名怯薛士兵都比外面的千户长地位高,不得不说怯薛军地位之尊崇。

护卫在大汗金账周边的怯薛军

正因如此,虽然元朝建立了汉式官僚体系,来对汉地进行统治,但是怯薛体系人员参政的局面依然显得十分突出。由异姓贵族所组成的怯薛组织,一直都是高级官僚的主要来源。若是皇帝权利欲较弱,不勤政务,大臣的权势必然被强化,如元代后期的大臣燕铁木儿、伯颜相继擅政,其权力几乎与皇帝相当,已危及黄金家族的统治。

“兀鲁思分封制”及分封食邑对中原部分路、府、州的促成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同时被推举为大汗,享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同时,他

“所有儿子、孙子、叔伯都分享权力和财富”

(《世界征服者史》),孛儿只斤氏成为草原上的黄金家族。

成吉思汗虽然形式上成为了帝国的第一人,但是蒙古人的游牧生活方式和传统决定了大汗只能通过分封的形式来实现对地域辽阔的游牧国家进行统治。

“太祖皇帝初起北方时节,哥哥弟弟每商量定,取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元典章》卷九)

成吉思汗遵照草原游牧民族的家产析分系统,将整个蒙古国视为庞大的的家产,在黄金家族内部进行分封,家族各分支分封所得可以世袭。这就是蒙古作为游牧家产制国家的典型表现,也是蒙元

“家天下”

政治的基本内容。

成吉思汗的幼子拖雷

成吉思汗把新编组的95个千户拿出了24个,分别封给了诸子、诸弟,其中他的儿子术赤、察合台、窝阔台因为封地在蒙古高原西侧,被称为“西道诸王”;他的弟弟合赤温、斡赤斤等被封在蒙古高原东部地区,被称之为“东道诸王”,而成吉思汗和幼子拖雷直接据有蒙古高原的中部地区,这块地区被称为“中央兀鲁思”,它是为被分封的黄金家族的共有财产,是一种“公产”。

各宗室王拥有自己的兀鲁思,他们成为一个个“宗藩之国”,管理各自的家产,各支宗王尊奉可汗为宗主,他们拥有推举大汗、参与中央兀鲁思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利;同时,各宗藩国的王位继承,则必须得到大汗的认可。

蒙元之宗藩各国

到窝阔台执政时期,他曾把中国北方地区(主要指今天的河北、山西、山东)的州、县分封给诸功臣、驸马等,成为他们的食邑。这些分封的州、县因为分封时比较混乱,元廷在中统、至元之交又进行了调整,于是逐渐形成了一些路、府和直隶州。蒙古的分封食邑,对于元代北方地区部分路、府、州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关系。

元朝政治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家天下”的政治形态,主要体现在

“皇权(含汗权)独尊,臣僚奴化,宗亲分封,家臣执政”

。宗亲贵族都是黄金家族成员,最为显贵;外戚贵族次之,一般功臣贵族再次之。宗亲贵族一般都拥有兀鲁思领地,外戚贵族则被封受千户部众,同时也拥有自己的世居领地,这两个阶层的贵族一般平时都是留驻在自己的领地内。

而同时,元朝建立以后,汉地的一般功臣贵族是没有领地的,他们只有参与朝政事务的权力。正如历史学家马长寿对匈奴游牧帝国的管理方式作出的精辟概括:

“同姓主兵封于外疆,异姓主政居于廷内。”

而这同样也适应于蒙元的政治形态。

结语:总而言之,蒙元政权下有多种不同背景和不同来源的制度共存着。从他们之间的榫合来看,事实上蒙古制度的许多成分,保留在了南方汉地社会;同时,他们又与汉式制度进行“整合”,于是就会产生制度上的各种“变异”:原本属于蒙古的制度成分,出现了对应的汉式译名。如“扎鲁忽赤”对应的概念相当于“行尚书省”,失吉忽秃忽曾为“也可扎鲁忽赤”,也就是“大断事官”。这一官职被汉人称为“丞相”,是蒙古汗国最大的司法行政长官。

蒙元“二元性”特征不仅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具体安排上,在其他方面也有着显著的表现。如元朝皇帝即位的仪式既有汉式的登基仪式,也有蒙式的“忽里台”即位仪式;纪年的方式既采用汉式的年号(如中统、至元、大德、至顺等),也并存有蒙古式的“十二生肖纪年法”(诸如“狗儿年”、“猪儿年”等);帝号既有汉式庙号(如太祖、世祖、仁宗等),也有蒙式的尊号如“薛禅合罕(世祖)”、“完者笃合罕(成宗)”等。

总之,蒙元的很多制度体系都体现出了“二元性”的特征。而蒙元体制的“二元性”特征,反映了蒙元政权从两种不同的政治资源中来获取合法性的地位。于蒙古人而言,最高统治者始终是他们的大汗;于汉地臣民来说,最高统治者就是皇帝。

参考文献:

《元史》

《蒙古秘史》

《世界征服者史》

《元典章》

(我是柚子爱历史,关注我,带你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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