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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典当行回收黄金流程及费用标准表

2023-08-30 03:01:2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典*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典*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安全防护设施;(二)典*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行注册资本的50%。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典*行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四)具备《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安全防护设施;(五)典*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行注册资本的50%。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典*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附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含股权结构信息)(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全体股东共同出具,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各股东分别出具。(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典*行时提供)

加盖公章。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设立分支机构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分支机构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分支机构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分支机构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分支机构时提供)

加盖公章。(设立分支机构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根据要求在线填报或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审查与决定: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及《典当经营许可证》邮寄送达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省商务厅。

2.受理: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审查与决定: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及《典当经营许可证》邮寄送达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9楼908室

五、办理时限

3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商务厅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附件2(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8项:设立典*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的实施机关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行或者典*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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