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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新视界 外汇风险程度划分

2023-09-04 10:18:5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征求意见稿对于穿透和不可穿透资产管理产品的计量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说明,包括使用穿透法穿透后的各类底层资产的处理方法等。

如前文所述,征求意见稿的账簿划分部分对独立第三方做了更严的限制,提高了资管类产品穿透认定的门槛。具体而言,商业银行采用穿透法计量的资管类产品,需获取能够被独立第三方确认的基础资产信息,其中“独立第三方”是指应独立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其他机构,如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解读:

资本计量方面因监管提高了对穿透型资产管理产品的认定门槛,对于不同计量方法下资本的后续计量将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对资管类产品的市场风险计量主要有下文所述四种方法,四种方法的资本计量结果依次递增:

一、对于完全可穿透至底层的基金,可视为直接持有底层资产。具体而言,对于穿透后底层资产,若其为银行账簿类工具,应根据其风险类别分别纳入相应的风险框架计量。这一方案是新规重点限制使用的;

二、对于不可完全穿透但能够获取每日净值的基金,若基金跟踪指数基准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银行可假设该基金是被跟踪指数的头寸,将敏感度映射至相关的特定组或指数组;

三、对于不可完全穿透但能够获取每日净值的基金,经监管批准,银行将基金看作假设投资组合,基金在授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投资于基于敏感度方法下资本要求最高的资产,并相应地逐级投资其他资本要求较低的品种。其中风险权重需使用最大的风险权重;

四、对于划分至交易账簿的完全不可穿透至底层的基金,银行可将其视为未评级的股权风险暴露,并映射至股权风险中权重最高的“其他分组”。使用此种方法时,银行需要视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计量违约风险资本(DRC)和剩余风险资本(RRAO)。

在新规的框架下,若商业银行无法获得独立第三方确认的基础资产信息,则需从后三种方案中选择一种进行该类产品的计量。预期这一转变将会使部分银行的总体资本有一定程度的上升。目前,国内很多商业银行持有的资管类产品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一要求,需视情况采用方案三或方案四进行计量。这一过程中的资管类产品的方案分配、风险组的识别与判定、系统实施落地等工作,涉及到诸多合规要求和计算细节,对于持有大量资管类产品的商业银行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着手准备。

►违约风险的资本要求

变动概述

征求意见稿中零权重的范围扩大。

征求意见稿中,信用风险权重法下适用于零权重的主权、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多边开发银行违约风险权重为零,较测算稿增加了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多边开发银行。

安永解读:

违约风险资本(DRC)这一计量规则的改变,配合了非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CSR-NS)中主权机构所在的风险组1的主体扩充。修改后,违约风险资本计量(DRC)的零权重范围与非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CSR-NS)中风险组1的范围更具可比性,属于非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CSR-NS)中风险组1的实体,均适用违约风险资本计量(DRC)的零权重规则。

这一规则变动预期将会使违约风险资本(DRC)略有下降,原因是扩大了权重为0的发行主体范围,具体的影响大小,取决于银行持仓的0权重清单中相关债券的规模情况。

►剩余风险附加资本要求

变动概述

征求意见稿中无需计量剩余风险附加资本的交易认定标准放宽。

由测算稿中必须为完全匹配的对冲交易(背对背交易)调整为只要能完全对冲原交易的剩余风险的交易(如背对背交易)即无需计量剩余风险。

安永解读:

对于大量持有复杂衍生品或未来计划进行非背对背复杂衍生品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这一规则要求银行提升对复杂衍生品的估值定价能力、对剩余风险的识别能力、对复杂衍生品的簿记能力等,如需要依照征求意见稿对复杂衍生品中的剩余风险部分进行拆分,并对相关系统的簿记规则进行改造。

►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变动概述

在外部评级使用规范中,调整了信用评级投资级和高投资级的认定标准,对基于敏感度方法的资本中的非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非相关性交易组合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会产生一定影响。

投资级由测算稿的“合格外部评级机构BBB及以上”调整为“BB+以上(不含BB+)”,高投资级由测算稿的“AA及以上”调整为“AA以上(不含AA)”。这一变化主要是明确了BBB-评级属于投资级,AA属于投资级而非高投资级。

安永解读:

在国际认定标准中,投资级评级通常从AAA到BBB-,而BB+及以下评级则被视为高收益债券或次级债券。此次修订后,这一标准更为明确具体,并能够与国际接轨。

这一规则的变化将会影响部分银行的FRTB实施系统中的风险组映射规则。具体而言,对于已实施FRTB标准法的部分银行基于敏感性方法计算的资本中,非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CSR-NS)、信用化利差风险(非相关性交易组合)(CSR-NCTP)的风险组映射规则需要相应更新,相关的系统配置和测试工作也需要提上日程。

3

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内模法的计量要求,强化了对于交易台、计量模型的管理要求,具体表现在:

内容方面更为明确和具体: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内部模型法的管理要求,为商业银行申请内部模型法计量资格及后续实际计量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方案。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损益归因测试、压力测试和返回检验的执行频率和内部汇报频率,明确返回检验的执行层级,明确违约风险资本计量参数选择要求等。

交易台管理更加灵活并贴合业务实际:征求意见稿在交易台管理方面,结合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务,突出前中后台业务管理内容上的一致性,并进一步增加交易台管理的灵活性,包含强调交易台的监督和报告与会计账目、损益相关,新增操作性子交易台、银行账簿下的外汇和商品风险的名义交易台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违约风险资本内模法调整申请要求:征求意见稿不再要求违约风险资本使用内模法计量必须与信用利差和股票风险资本使用内模法存在必须关联;并进一步明确参数选择的要求,例如违约风险资本模型债务人违约相关性影响应基于信用利差或上市股票价格数据。

提高数据基础要求: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时数据基础的要求,包括替代数据的使用,以及进一步强调真实数据的重要性。

►内部模型法涵盖风险因子范围

变动概述

征求意见稿较此前测算稿进一步明确了利差风险定义,明确提出对资产管理产品杠杆放大效应的考虑。同时,征求意见稿对替代数据的使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利差风险的举例,确认利差为债券利率与无风险利率之间的信用利差。放宽了信用利差剥离时使用的无风险利率的要求,不再局限于基于隐含利率互换曲线进行利差剥离;

征求意见稿中将内部模型的认定从定价模型与估值模型明确调整为估值模型;

在替代数据的使用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是明确替代数据的使用需经过银保监会的验收;二是给出了替代数据的示例,帮助商业银行了解替代数据的含义;三是要求商业银行能够证明替代方案的合理性和逻辑性;最后要求商业银行对替代数据应准备充足的历史数据。

安永解读:

针对信用利差风险,信用利差剥离时使用的基准曲线,不再如此前测算稿中示例,限制在利率互换的隐含利率曲线,而是将示例明确修改为无风险利率曲线。对无风险利率曲线的选取将与一般利率风险中的无风险利率风险因子统一,避免在计量过程中因风险因子选取的不同导致的信用利差曲线期限结构的变化,进而影响风险资本的计量。

商业银行在使用替代数据时,一方面需要具备良好的数据治理能力,能够获取替代方案中所需数据的历史数据信息,并按照正确的计量规则对数据进行清洗、处理及保存,以供分析使用。在申请内部模型法的资格前,需评估替代方案涉及的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并确保今后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定量分析能力,能够清晰、合理地分析替代方案的可行性,并形成相应的书面说明文档和定量分析模型,供银保监会验收和审批。考虑到申请内部模型法的银行多为大中型商业银行,其在数据治理及定量分析能力方面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积累。此次征求意见稿在数据使用方面的明确要求,将进一步推动大中型银行在数据积累与数据分析方面的优化。

►内部模型法的最低定性要求

变动概述

在内部模型法的最低定性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较此前测算稿新增操作性子交易台、名义交易台概念,在交易台和内部模型法计量方案的管理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损益归因、压力测试和返回检验的计算频率,要求开展损益归因测试、压力测试和返回检验,频率分别不低于月度、月度和每日;

征求意见稿对各个交易台的交易主管的日常监督内容由交易账簿明确规定为会计账目,交易台的定期报告内容由交易台的收入修改为交易台的损益;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操作性子交易台、用于覆盖银行账簿外汇和商品头寸的名义交易台的定义和相关要求。

安永解读:

资本计量的内部模型方面,与“内部模型法应涵盖的风险因子”章节中要求保持一致,将定价模型的描述修改为估值模型,并强调资本计量所需模型应基于日常内部风险管理模型。因此,商业银行在内部模型法的申请准备及实际使用时,需要具备良好的估值计量与资本定量分析能力,做到将定量分析融入日常内部风险管理工作中。

计量频率方面,针对内部模型法下的损益归因测试、压力测试和返回检验,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清晰的计量频率要求。由于计量频率要求较高,特别是返回检验需每日执行,且上述内容涉及风险情景生成、风险估值、风险重估值、损益计量、归因分析等大量复杂计算,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对市场风险管理提供良好的系统支持,在计量引擎的准确性、系统的运算性能、结果的汇总与下钻分析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交易台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内容描述与风险管理实务中保持一致,强调交易台的监督和报告与会计账目、损益挂钩,做到前台交易管理、中台风险管理和后台账务管理在管理内容上的一致性。此外,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操作性子交易台和覆盖银行账簿外汇和商品头寸的名义交易台的相关说明。通过操作性子交易台,商业银行在实际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增加了灵活性,并可通过统一的上级交易台进行内部模型法的资本计量,简化了风险管理相关的计量工作。而名义交易台的相关说明与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在对银行账簿下的外汇和商品风险进行计量和管理时,有了更为清楚的处理标准,解答了此前各家银行对于测算稿此部分的问题。

►风险因子模型合格性要求

变动概述

在风险因子模型合格性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较此前测算稿重点突出了真实价格的要求,细化了参数函数的定义并给出示例说明。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参数函数的定义,一是明确示例了参数函数的定义,如隐含收益率曲线等曲线或曲面,二是进行风险因子合格性检验时应在其市场数据输入项层面,而非曲线或曲面本身;

征求意见稿在多项条款中修改了语义描述,将市场价格修订为真实价格。

安永解读:

风险因子模型合格性检验是新规内部模型法计量规则相较于现行内模法的重要调整部分,而本次征求意见稿相较于测算稿,进一步强调参数函数市场数据输入项层面和真实价格的调整,突出了资本新规对于数据要求的提升,商业银行在申请及实际开展内部模型法计量时,需全面评估现有市场数据的支撑情况,并进行针对性完善。而真实价格的要求,也将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在报价数据、成交数据等真实市场数据的积累,并带动行内数据治理系统的发展,以期加强数据标准的统一、数据处理能力的提升以及数据管理机制的优化。

►内部模型法交易台的违约风险资本要求

变动概述

在内部模型法交易台的违约风险资本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较此前测算稿取消了违约风险资本内部模型法与信用利差和股票风险资本内部模型法之间的强制联系,同时,在参数的定义和选择、模型验证的内容方面进行了细化说明。

征求意见稿不再要求违约风险资本使用内模法与信用利差和股票风险资本使用内模法必须有关联;

对于违约风险资本模型应识别债务人违约的相关性影响,相关性应基于客观数据。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违约相关性应基于信用利差或上市股票价格数据分析。

安永解读:

申请资格方面,征求意见稿较测算稿取消了违约风险资本内部模型法与信用利差和股票风险资本内部模型法之间的强制联系,当商业银行不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信用利差和股票风险资本时,仍可申请使用单独的内部模型计量违约风险资本。由于违约风险资本内部模型法的申请与实际计量不再以信用利差和股票风险资本内部模型法为前提,相较于此前的测算稿,商业银行存在单独申请违约风险资本内部模型法的可能性,因此,虽然在计量要求和参数方面没有变化,从最终整体风险资本的角度,资本计量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

具体参数方面,征求意见稿对于参数的选取给出了更为清楚的前提假设与选择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在后续申请内部模型法计量资格及实际计量过程中,有了更为明确的计量方案。

►返回检验要求

变动概述

在返回检验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较此前测算稿明确规定了每日返回检验的执行层级,并修改了定性附加因子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返回检验的执行层面,应当在全行和交易台层面进行;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如返回检验结果落入红区则银保监会有权取消商业银行使用内模法资格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定性附加因子的确定方式,银保监会可根据商业银行模型运行表现在返回检验乘数因子之上另行增设定性附加因子。

安永解读:

对于返回检验突破次数落入红区的商业银行,银保监会不再强制取消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的资格。银保监会将通过返回检验突破次数的结果整体评价商业银行模型运行表现,并据此增设定性附加因子。因此,在资本计量方面,商业银行自身的模型运行表现将影响资本计量参数,当返回检验突破次数过高且无法给出合理归因解释时,银保监会增设的定性附加因子预期将增大风险资本计量结果。

根据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更加鼓励商业银行主动进行内部模型的管理。一方面,返回检验的执行层面明确包括全行层级和使用内部模型法的各个交易台层级,因此,商业银行首先需具备基础的风险资本计量及情景分析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从全行层级下钻到交易台层级精细化计量与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返回检验的突破并不一定由模型原因造成,商业银行需要具备返回检验归因分析能力,能够在突破发生时快速定位突破原因。如非模型原因,需能够提出一系列合理的分析说明,以便向银保监会做出合理解释,避免增设定性附件因子。如确由模型原因造成,则需做到模型的快速优化迭代,其涉及到内部管理管理机制、系统开发响应速度和开发能力、定量分析能力等多方因素。因此,从整体上,内部模型法的实施对于银行整体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科技建设水平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压力测试要求

变动概述

在压力测试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较此前测算稿明确规定了压力测试的汇报频率,商业银行应至少每月向高管层汇报压力测试结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汇报压力测试结果。

安永解读:

正式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压力测试的管理要求,明确的时间频率要求一方面便于银行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为风险审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评定标准。

4

简化标准法

在市场风险简化标准法计量方面,考虑到我国中小行实际实施的难易程度和时效性问题,对测算稿的简化标准法计量规则做出了优化修订,适用要求进一步放宽,利率风险的计量范围进行了调整,并对交易账簿信用衍生品的计量提出了更明晰的说明。

适用要求进一步放宽:征求意见稿为商业银行的简化标准法实施提供了更宽的限制,更加清晰明确了适用简化标准法的商业银行类别和具体的指标要求。

利率风险计量范围调整:正式版征求意见稿相较于测算稿主要修订了特定市场风险的债券种类,涉及到0%资本计提债券种类及合格债券种类。

对交易账簿信用衍生品的计量说明:正式版征求意见稿结合了我国实际市场状况,对产品类别进行了调整,并对计量规则进行了更明晰的说明。

►市场风险简化标准法总体要求

变动概述

征求意见稿较此前测算稿放宽了适用范围,将非中央交易对手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金额限制大幅度放松,同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 的子行在满足其他要求后也可以适用简化标准法。

非中央交易对手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全账簿)限制由“不超过25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4000亿元;

适用银行范围从“不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G-SIB的子行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调整为“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

安永解读:

整体内容方面,简化标准法的适用范围发生了一些关键性变动,适用标准整体放松较多。对于国内中小银行来说大多需要关注是否满足“简化标准法下,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不超过150亿元”和“非中央交易对手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全账簿)不超过4000亿元”两条要求以确认是否可以选择使用简化标准法。其中对商业银行而言结构性存款和非中央清算的利率掉期产品是产生较多非中央交易对手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的产品。具体而言,在国内开展结构性存款体量或利率掉期体量较大的商业银行需要特别进行关注是否会因为名义本金较大导致不适用简化标准法。

►利率风险计量

变动概述

在利率风险下特定市场风险中债券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较此前测算稿增加了开发性金融机构债券资本计提比率为0%的要求,同时将合格债券中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剔除合格债券范围,并加入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合格债券。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化工具的资本计算方式。

资本计提比例为0的政府债券范围由“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扩大调整为“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

合格债券范围由“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和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调整为“我国地方政府、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债券”

安永解读:

根据商业银行的投资偏好,风险较低的利率债投资占比相对较大,因此征求意见稿的范围变动对商业银行的资本预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情景分析示例如下:

若商业银行持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债券,则资本计提比例下降至0%,进而导致资本计量下降;

若商业银行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则资本计提比例下降至0.25-1.6%,进而导致资本计量下降;

若商业银行持有商业银行债券,则资本计提比例上升,进而导致资本计量上升。

结合上述示例,我们判断对中小型商业银行相对持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较商业银行债券多,因此可以预期征求意见稿的范围变动会导致资本计量下降。所以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债券导致的资本变动程度以决定是否需要相应的根据此变动优化投资组合管理策略。

此外征求意见稿的债券范围变动可以明显观察到所调整的类目均同标准法下非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组保持了统一口径;

简化标准法中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的资本计提比率均为0%,对应标准法非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组1。 主权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多边开发银行、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

简化标准法中我国地方政府、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债券,若无法获取前述发行主体的外部评级,可使用债项评级,对应标准法非证券化信用利差风险组1。 地方政府、公共部门实体、教育。

征求意见稿的这一个改变可以视为是简化标准法向标准法的看齐,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势必适用于简化标准法的商业银行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需要切换成标准法。该规则的调整也有助于商业银行届时从简化标准法到标准法的切换。

►交易账簿信用衍生产品计量

变动概述

在交易账簿信用衍生产品方面,征求意见稿较此前测算稿针对国内实际的产品情况对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个别条款内容上补充了更加明确的界定范围,使交易账簿范围的约定在语义上更加清晰。

 由“信用违约互换”扩充至“单名和多名信用违约互换(含信用违约互换指数)、信用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保护合约、信用保护凭证等其他具有上述产品功能的信用衍生工具”;

由“总收益互换”扩充至“总收益互换及其他具有上述产品功能的信用衍生工具”。

安永解读:

整体内容方面,对持有/计划持有信用衍生品的商业银行在资本计量上会产生一些影响。在我国常见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联结票据(CLN),但根据国内市场现状,信用衍生品交易量较少,风险水平较高,国内银行业相对参与较少。 

这一变动会对未来商业银行的信用衍生品交易产生一定的指引,明确了哪些信用衍生品交易需要及如何计量资本,特别是如果商业银行拥有信用衍生品交易相关牌照并计划或已经交易增加的CRMW产品,则会导致资本计量增加。这也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更加谨慎地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并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在国际准则的框架下,充分考虑我国国情、金融市场业务发展水平,结合多轮的实际测算,具有很强的可落地性。商业银行可抓住新规实施的重要窗口期,通过树立资本约束经营理念、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流程、提升风险计量科学性及准确性、校准优化模型、完善信息系统、强化数据治理等,推动新规的高质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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