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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遇到诈骗如何报案! 外汇被骗怎么报案的流程

2023-09-05 02:33:52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硬核:遇到诈骗如何报案!

大家好,我是刀山,最近因为一些众所周知的事实,我非常关注法律方面的信息。今天和大家分享两条学习成果。因为手头没有纸质版的法律书籍,所有资料来源均来自百度度小法,华律网。

希望大家在看过今天的内容后,能够对法律有多的了解,同时明白,如何配合公检法部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第一条:什么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权罪。什么是诈骗罪。

以下内容节选自度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描述: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还专门查了一下,单处和并处是什么意思以下内容来自华律网:总而言之,单处的意思就是只罚款,并处就是除了罚款,还得受其他刑罚。

刑法266条规定,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当大家受到这样的指控,或者希望以这样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这两条法条有非常关键的一个词,叫做虚构。

 

在商业信誉权法条中,如果嫌疑人主体散布的事实,能够被证明不是捏造的,不是虚伪的,那么将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

 

同样,在刑法266条诈骗罪法条中,如果嫌疑人能够被证明,他虚构了事实,或者向被害人隐瞒了事实的真相。那么他就具备了构成诈骗罪的基本事实。在这个基础上,只要他非法占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也就是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

比如说,有人在微博上私信你,说我是公司直聘,不收取任何费用,结果你到了现场,他不光让你缴费,还让你贷款,为了让你贷款,还在用一些不具备商业价值,或者压根不做商用的“商业活动”来欺骗你,或者说,他向你收取的费用,并没有用于对你的包装,宣传,接取商业活动。那么,我根据刑法266条得出结论,他就有可能具备诈骗罪的基本事实。

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事实就可以。

 

好 ,第二条。

 

刑事立案的立案的流程和标准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侦查的法条。我们可以看到从109条到114条都是在写立案的。字比较多,我简单的说一下。

总的来讲,精神就是1、任何单位(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和个人,只要发现了犯罪事实,就有权利(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职责)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只要报案材料准备充足,公检法机构都应当接受。 注意是接受,而并不是立案。意思就是不管是谁,只要他向公安机关举报了,材料准备齐全,公安机关都得接受报案,但能否立案,还要看立案条件。2、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那么怎么样才算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呢?很明显,是要根据报案材料(证据)来判断的。这一点其实我咨询过律师,一般只要能够初步证明,对方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就有理由立案侦查。换句话说,如果材料准备不充分,或者材料经过审查是假的,或者材料经过审查,并没有能够证明被告主体有犯罪事实,那么警方是不会立案的。所以各位在报案的时候,如果没有立案,一定要明白,不是公安机关不理你。而是你提供的证据太少,不足以让公安机关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关于这一点,我希望各位看一下罗翔老师对刑法的描述。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保护普通人,另一方面,还要保护嫌疑人。这是为了让司法武器,司法机器不至于失控。

 

作为一个普通人,面对法律机器,只要自己知法懂法依法办事,走正路,行正义之事,就不需要畏惧公检法部门。相反,公检法部门具有国家赋予的职能,他们才是我们维护自己权益最坚强的后盾。我们应当信任公检法,公安机关问什么,我们就依照事实答什么。公安机关问,这件事是否如实,只是在问询,并没有偏见。所以我们如实的回答,是,或否就可以了。如果还有补充,在问询过程中,也可以补充说明。公安机关会如实记录的。只有正确的记录了事实,提供了证据,公安机关就会依法判定事实。好了这一期的最后,我希望大家重温几个知识点。1:公开发布真实可查的事实,并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罪名不属实,不会立案。3、刑法266条规定,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只要能够用证据证明,涉案主体虚构了事实,或者隐瞒了事情真相,就能够证明对方获取财物的方式是,骗取。公安机关在审查通过后,根据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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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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