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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企业报告业务指南2023版 外汇总量差额率正常范围

2023-09-05 18:44:0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货物贸易企业报告业务指南2023版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

4、不报告或者漏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

第四十二条 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 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调整总量核查指标。

第四十三条 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信贷、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来料加工、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进出口退汇等业务,以及区内企业、辅导期企业等主体实施专项监测, 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规模与结构等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指标偏离阈值一定程度的,实施现场核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第四十六条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一)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

(二)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

(三)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

(四)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

(五)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六)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七)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

(八)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

外汇局可根据非现场核查情况,参考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特点对上述比例、金额或频次进行调整。

未按规定报告的,降级: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

第五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一)存在本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况之一且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

(二)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三)未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四)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

(五)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

(六)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C类企业:

(一)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二)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

(三)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四)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五)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五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外汇局可直接将资金流与货物流规模与结构等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重点监测企业列为B类或C类企业。

可见企业报告的重要性。那么,包括贸易信贷报告在内的企业报告还有哪些类型,具体操作流程如何,详见下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发布的《货物贸易企业报告业务指南(2023版)》。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金融监管研究院整理

下文纲要

一、企业报告类型

1. 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2. 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3. 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报告

4. 差额业务报告

5. 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

二、报告方式

三、网上报告操作流程

1. 预收货款报告示例(逐笔)

2. 预收货款报告示例(批量)

3. 延期付款报告示例

四、重要提示

五、案例演示

一、企业报告类型

1. 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2. 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3. 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报告

4. 差额业务报告

5. 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

二、报告方式

三、网上报告操作流程

1. 预收货款报告示例(逐笔)

2. 预收货款报告示例(批量)

3. 延期付款报告示例

四、重要提示

五、案例演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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