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市场业务 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延期市场出现
恒丰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为其代理的个人客户进行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和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买卖、资金清算、交收申报及实物交割的业务。
一、业务办理流程
办理恒丰借记卡或恒丰银行二类账户 > 手机银行签订代理业务协议 > 手机银行开立黄金交易账户 > 手机银行、恒丰金电脑端等多渠道交易及提取实物黄金。
1.1 手机银行签约时间
我行贵金属业务签约时间为除清算时间之外的全天(包括周六周日)
1.2手机银行签约流程
1、先在本行用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或二类账户,并开通手机银行和短信功能(用于提货受理、日间追保通知、日终追保通知、强平通知),开通黄金账户的有效证件仅支持身份证。
2、客户在手机进行签约时,先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然后阅读并确认《恒丰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然后阅读并签署《恒丰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业务协议书》,之后按照开户要素填写相关内容进行自助签约操作。
3、同一客户(指同一身份证明类型项下,相同证件号码及姓名的客户)只能绑定一张银行卡进行签约。
4、如果客户为新开户签约,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账户编号,建立保证金账户与客户银行卡的绑定关系。若客户已有黄金交易账户编号则不收取开户费。如客户在除本行以外的其他会员机构开过户,并依然存在代理关系,在本行仍然可开户,且无需与前代理会员解除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关系。在本行手机银行开户时,客户须开户页面填写之前已有的黄金交易账户编号。
5、当日解约在同一交易日不可重新开户。
6、签约后第T+1个交易日才能交易。
1.3 换卡
客户在核心系统补换卡后,如果已签约个人黄金业务,则需在黄金交易系统中同时进行变更卡号处理,否则将无法交易。客户可以在手机银行贵金属交易模块办理变更签约银行卡,上个清算日后到当日换卡之前不得有出入金。
1.4解约流程
1、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办理解约操作。解约时系统对客户进行结息并将保证金账户余额全部划转至银行卡人民币活期账户。
2、系统自动判断客户在解约前是否已与本行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结清全部交易费用及其它需客户承担的费用,当天是否无委托和提货记录,当日是否无库存。
3、客户解约后注销其在我行的保证金账户,同时解除恒丰银行卡与黄金交易账户编号的绑定关系,但仍保留客户在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交易账户编号。
4、当日解约在同一交易日不可重新开户。
二、业务收费明细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取时间
备注
开户费
30元/户
开立黄金
账户卡
恒丰银行暂免
代理交易手续费
成交金额×0.8‰
买/卖成交、开仓/平仓成交
代收延期补偿费
持仓量×当日结算价×0.125 ‰
按自然日
逐日收付
交易所收取
提货
保证金
[运保费率+上日结算价×(1+价格涨幅预期)×溢短预期]×提货重量
申请提货时
预收
实际清算时以上海黄金交易所运保费、溢短差清算金额为准扣划
仓储费
库存黄金重量×仓储费率
每月25日
个人客户暂免
三、业务办理时间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具体如下:
时间类型
时间范围
备注
夜市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19:50-次日02:30
19:50-19:59为延期集合竞价时间
日市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5:30
实物黄金提货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5:30
延期交收申报时间
15:00-15:30
中立仓申报时间
15:31-15:40
签约时间
全天
清算时间(17:20-18:30)除外
入金时间
交易日全天
清算时间(17:20-18:30)除外
出金时间
交易日9:00-15:30
*由于系统结息需要,在每季度的结息日前一个交易日清算后到结息日凌晨,不允许进行入金操作。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0日清算后至21日凌晨约1点,若20日为非交易日则上一交易日清算后至21日凌晨约1点不允许入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恒丰银行不再另行通知。最终交易时间以交易所时间为准。
四、咨询及投诉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恒丰银行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就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公告如下:
1、 消费投诉主体流程:
恒丰银行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的投诉主体流程可分为4个步骤:金融消费者提出投诉→银行机构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反馈处理结果。
针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反馈,恒丰银行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中心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地作出处理决定,若金融消费者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对前期的投诉处理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核查,若对申请核查的结果仍有异议,金融消费者也可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
2、 消费者咨询及投诉受理渠道:
恒丰银行24小时咨询及投诉受理电话:95395
恒丰银行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电话:021-23101165(工作日9:00-17:30)
恒丰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规则
一、交易品种
交易的品种、交易单位和交割标准如下表:
品种
每手重量
单位(克)
最小实物
交收单位
实物成色
报价
单位
涨跌停板
最小变
动价位
Au100g
100
100克
不低于99.99%
元/克
上一交易日收盘价±30%
0.01元/克
Au99.99
10
1,000克
Au99.95
1,000
3,000克
不低99.95%
iAu100g
100
不交收
实物
iAu99.99
10
iAu99.5
12500
Au(T+D)
1,000
1,000克
3千克99.95% 1千克99.99%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具体参照上金所最新政策)
mAu(T+D)
100
1千克99.99%
Au(T+N1)
0.05元/克
Au(T+N2)
NYAuTN06
NYAuTN12
Ag(T+D)
1,000
不交收
实物
15千克99.90%
元/千克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6%
1元/克
二、业务办理时间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具体如下:
时间类型
时间范围
备注
夜市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19:50-次日02:30
19:50-19:59为延期集合竞价时间
日市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5:30
实物黄金提货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5:30
延期交收申报时间
15:00-15:30
中立仓申报时间
15:31-15:40
签约时间
全天
清算时间(17:20-18:30)除外
入金时间
交易日全天
清算时间(17:20-18:30)除外
出金时间
交易日9:00-15:30
*由于系统结息需要,在每季度的结息日前一个交易日清算后到结息日凌晨,不允许进行入金操作。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0日清算后至21日凌晨约1点,若20日为非交易日则上一交易日清算后至21日凌晨约1点不允许入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恒丰银行不再另行通知,最终交易时间以上海黄金交易所时间为准。
三、业务定义分类
3.1资金类定义:
可提资金——实际可以转账提取的资金
可提资金 = 可用资金—当日释放冻结资金—当日平仓释放资金(含盈亏)
可用资金——客户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包括可提资金和卖出现货或平仓后回转资金,日间交易时,客户的浮动亏损从可用资金中扣除,浮动盈利不增加到可用资金,日终清算后,当日盈亏全部体现在可用资金中。
冻结资金——在委托申报后,当日清算以前暂时冻结的资金加上提货保证金
持仓均价——如当日开仓,为开仓价;如历史仓,为昨日结算价。
持仓保证金——客户持仓所需要的保证金,等于持仓均价×合约数量×规定保证金比例。
客户权益——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冻结资金+卖出货款冻结。
当期客户权益 = 上期客户权益+入金—出金—费用+利息+交割货款+当期盈亏
浮动盈亏——客户持仓因行情变动发生的未实现盈亏,当日开仓的以开仓价作为成本,历史仓以昨日结算价作为成本。
合约的浮动盈亏 = (最新价—买持仓均价)×买持量×交易单位+(卖持仓均价—最新价)×卖持量×交易单位。
客户的浮动盈亏= Σ各个合约的浮动盈亏
当日盈亏——客户当日仓和历史仓的盈亏累计。
当日盈亏 = [(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日交易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1)客户前日持仓盈亏为上日结算价及当日结算价的价差盈亏。
(2)客户当日开仓盈亏为开仓价格及当日结算价的价差盈亏。
(3)客户平前日仓盈亏为上日结算价及平仓价格的价差盈亏。
(4)客户平当日开仓盈亏为开仓价格及平仓价格的价差盈亏。
上述4项累加为客户当日盈亏。
卖出货款冻结——在卖出成交后,当日清算前,卖出货款的10%为卖出货款冻结
提货保证金——提货申请后,提货出库前冻结的资金
3.2库存类定义:
可用库存——客户可以卖出和提货的库存
冻结库存——客户卖出委托交易申请后冻结的库存,不可再卖出或提货
待提库存——客户已发出提货申请,还未出库的库存
3.3持仓类定义:
买持仓——客户通过买开仓建立的多头仓位。
卖持仓——客户通过卖开仓建立的空头仓位。
买开仓均价——买开仓的加权平均价格。
卖开仓均价——卖开仓的加权平均价格。
买冻结持仓——客户提出卖平仓委托后冻结的买持仓仓位。
卖冻结持仓——客户提出买平仓委托后冻结的卖持仓仓位。
3.4价格类定义:
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当日加权平均价——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
开盘价——现货品种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延期合约的开盘价为合约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结算价——结算价是指某延期合约整个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持仓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基准价。
涨跌幅度——现货各合约的当日涨跌计算以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准。延期各合约的涨跌计算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
以上价格信息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查询,并以之为准。
3.5委托类定义:
买开仓——开立多头持仓交易,多头持仓增加。市场价格上涨,多头持仓盈利,市场价格下跌,多头持仓亏损。
卖平仓——平掉多头持仓交易,多头持仓减少,与买开仓对应
卖开仓——开立空头持仓交易,空头持仓增加。市场价格上涨,空头持仓亏损,市场价格下跌,空头持仓盈利
买平仓——平掉空头持仓交易,空头持仓减少,与卖开仓对应。
四、延期业务交易规则
4.1委托与撤销
(1)委托渠道
本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业务为客户提供了手机银行和恒丰金电脑交易端等交易渠道,具备委托买入、委托卖出、开仓、平仓、撤销委托、行情查询、成交查询、库存查询、持仓查询、资金查询等服务功能。
(2)委托申报及撤销
1)客户可通过我行渠道提交现货买入、卖出以及延期合约买开仓、卖开仓、买平仓、卖平仓委托,还可提交“交割”或者“中立仓”。如选择“交割”或者“中立仓”还应选择“交货”或“收货”。
2)每笔委托均在当个完整交易日内有效,当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未成交的委托由系统自动撤销。
3)客户可对未成交或部分未成交的委托申请撤销。
4)委托申请与委托撤销交易仅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发送申请,结果信息不在此直接显示,后续客户需通过查询得知结果。
5)已成交的委托不可撤销。
6)客户开通贵金属买卖功能后第二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交易委托。
(3)委托手续费
对已成交的委托,系统将按照本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进行扣除,该手续费含盖了本行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和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代理个人现货实物黄金手续费按不超过合约市值万分之八收取,黄金白银延期交易按不超过合约市值万分之八收取。
4.2客户资金、库存和持仓
(1)资金结构
客户资金均指客户保证金帐户中的资金情况,客户资金包含可提资金、可用资金、冻结资金、卖出货款冻结、提货保证金。
(2)资金划转
客户在交易前应当把资金通过各渠道划拨入保证金户(入金),提取资金时需要将资金从保证金账户转出至绑定的银行卡人民币活期账户(出金)。
(3)交易与资金变化
客户委托申报,委托撤销,成交,提货,银行日终清算会引起客户的资金、库存、持仓的变化,具体见“资金、库存及持仓变化一览表”。
(4)库存
客户通过买入现货、延期多头交收、中立仓收货获得库存,客户库存包含可用库存、冻结库存、待提库存,上述库存相加为客户的库存总量。
(5)持仓
延期客户通过开仓交易获得持仓,客户持仓包括买持仓、卖持仓、买冻结持仓、卖冻结持仓。客户可通过平仓以平掉持仓。
资金、库存及持仓变化一览表
处理类型
名称
说明
资金、持仓及库存变化情况
实
时
交
易
申
报
现货品种
买入申报
根据委托价格冻结资金及手续费;
委托冻结资金=委托价格×委托手数×交易单位×(1+手续费率)
现货品种
卖出申报
冻结库存
开仓
根据委托价格及保证金比例冻结保证金及手续费
委托冻结资金=委托价格×委托手数×交易单位×(交易保证金率+手续费率)
平仓
冻结客户相应持仓,持仓冻结增加,买(卖)持量减少
收货交收申报
冻结资金和持仓;冻结的资金=收货申报手数×交易单位×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货申报冻结资金比率 –交易保证金比率)
备注:收货申报冻结资金比率 = 105%
中立仓收货申报
中立仓收货申报需要冻结的资金=收货申报手数×交易单位×前日结算价×(1+持仓保证金率)×105%
交货交收申报
计算所需库存,如不足,则拒绝进行交易,库存为Au99.99和Au99.95的合计库存。冻结相应库存和持仓
中立仓交货申报
中立仓交货申报冻结Au99.95或Au99.99库存,成交后增加多头持仓
申报撤销
上述申报的撤销
解冻资金持仓或库存
成
交
现货品种
买入成交
解冻资金,根据成交价格扣除资金及手续费,多余资金返还到可用。
成交后扣除客户的资金=成交价格×成交手数×交易单位×(1+手续费率)
多余资金释放到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冻结资金-成交扣除资金
现货品种
卖出成交
扣除库存,现货品种卖出成交后,全部资金增加到可用
增加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 成交价格×成交手数×交易单位×交易保证金率×(1-客户交易的总手续费率)
开仓
释放原委托冻结保证金及手续费,根据成交价格及保证金比例冻结持仓保证金,扣除客户手续费,增加客户相应持仓
成交后扣除客户的资金=成交价格×成交手数×交易单位×(保证金率+手续费率)
多余资金释放到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冻结资金-成交扣除资金
平仓
减除客户相应持仓。释放相应持仓保证金,扣除客户手续费
延期平仓成交后增加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 释放的持仓保证金-手续费+平仓盈亏
按照先开先平的原则,如果是历史仓,释放的持仓保证金=昨日结算价×成交手数×交易单位×交易保证金率
如果是今日仓,释放的持仓保证金=开仓价×成交手数×交易单位×交易保证金率
收货交收
申报成交
扣除已经冻结的资金,多头持仓减少
中立仓收货
申报成交
扣除已经冻结的资金,并增加空头持仓;中立仓收货成交扣除的资金= 收货申报手数×交易单位×当日结算价×(1+持仓保证金率),成交后增加空头持仓
交货交收
申报成交
增加资金,空头持仓减少,减少库存
中立仓交货
申报成交
增加资金,并增加多头持仓,减少库存
提货申请
根据设置的提货保证金参数,冻结提货保证金。
冻结资金
日
终
清
算
上金所费用结算
从客户资金池中扣除超期费、升贴水、运保费,扣除或增加延期费、溢短费。
减少可用资金(延期费和溢短费也可能增加可用资金)
日终盈亏计算
逐日盯市的原则
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延期补偿费等费用,客户的盈利金额增加到可用资金,亏损则减少可用资金。
资金结转
在次个交易日早上开市前由运营管理总部触发
委托未成交资金日终转为可提资金,成交回转资金次个交易日上午9时转为可提资金
风险监控
客户实时资金计算
实时浮动盈亏计算、盘中盯市原则
客户盈利时,不增加可用资金,亏损时,减少可用资金
4.3延期费
延期费为客户延期交收发生的资金或黄金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当交货申报量(空头)小于收货申报量(多头)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空头)大于收货申报量(多头)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
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合约、m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
Au(T+D)、mAu(T+D)合约的延期费为万分之1.25,Ag(T+D) 合约的延期费为万分之1.25。延期费率以交易所通告为准。
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率为0。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6月15日,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12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到前一交易日。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率为合约市值的百分之三。
客户连续持有延期合约的时间超过合约规定的超期期限,上海黄金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持仓情况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费。
4.4交收和中立仓
(1)延期交收申报
1)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如果交收申报成交,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2)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交收实物须为3千克或1千克整数倍。mAu(T+D)交收合约的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
3)延期合约交收处理程序:延期合约持仓的交收申报及中立仓的交收配对确立以后,当日完成交收。收实物方按当日结算价支付货款,交实物方按实际交割量交实物,并按当日结算价收取货款。
4)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延期交收申报时间为15:00-15:30 。
(2)中立仓申报
1)中立仓是指市场参与者通过提供资金或实物满足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来获取延期费收益的一类交易行为。
当交收申报结果为收货量(多头)大于交货量(空头)时,中立仓以交实物的形式入市,收回货款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多头持仓并获取相应的延期费收益;
当交收申报的结果为交货量(空头)大于收货量(多头)时,中立仓以出资金的形式入市,收进黄金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空头持仓并获取相应的延期费收益。反向中立仓生成免收手续费,其成交价按当日的结算价计算。
2)客户在15:31—15:40可就交收申报量较小一方的方向进行中立仓申报,并以当日结算价冻结获取持仓所需的保证金。黄金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中立仓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3)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集中撮合配对,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清算时完成交收。交收配对成功但清算时没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或库存,按实物交收违约处理。实物交收违约,按当日结算价和交易所公布的违约金比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同时合约终止。违约部分不足1手按1手计。根据目前交易所规定,违约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8%
4)系统在客户申报时,将判断并冻结对应资金或库存,以降低客户违约情况的发生。
4.5风险控制
(1)相关定义
可用资金:客户可用于交易的资金,盘中试算时浮动盈利增加到可用资金,浮动亏损减少可用资金。
穿仓:盘中监控中显示客户权益为负值。
爆仓:行情发生连续涨跌停板及跳空等特殊情况下对客户强平后客户权益为负值。
风险度:一个风险衡量指标 =(含盈亏可用资金+留存保证金)÷留存保证金,其中留存保证金=持仓均价×合约数量×(银行规定保证金比例-交易所保证金比例)。
绿色安全状态: 是指投资者风险度≥1的状态,则投资者交易处于风险绿色安全状态,我行无需干涉投资者交易,无需进行保证金追加操作。
黄色追保线状态:是指投资者0≤风险度<1的状态,投资者交易状态具有一定风险,需密切关注持仓盈亏、市场行情及保证金风险比例。此时客户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黄金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黄金现货交易。我行适时但非义务通知投资者及时进行追加保证金。如果客户连续两个交易日风险等级处于追保及追保以上,则在第二个交易日夜市8点开盘时间对投资者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强平数量直至投资者风险状态归于正常。
红色强平状态: 是指投资者风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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