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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解读: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2023-09-09 10:49:08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

一、不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

本条第1 款是关于不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定。

本款规定坚守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所谓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只由合同当事人享有或者承担,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整个合同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本编第465 条第2 款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了规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本款规定的不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作的约定,该约定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第三人不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履行请求权仍然属于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人没有享受到预期利益的,第三人可以依据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等另作处理。

二、关于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

本条第2 款是关于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定。境外立法例规定的利益第三人合同即是指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在该类合同中,第三人取得了对债务人的履行请求权。

……

境外各立法例虽然对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要件的表述不同,但均要求第三人取得履行请求权要有合同当事人双方为第人设定利益的约定。本条第2 款参考境外立法例,对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中第三人取得履行请求权的条件及相关法律效果作了规定。

1.第三人取得履行请求权的条件

首先,第三人取得履行请求权要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依照本条规定,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的,才构成真正的利第三人合同,第三人才能取得履行请求权。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只由合同当事人享有或者承担,履行请求权只归债权人享有。

而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赋予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请求权,这是 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自应当严格掌握, 要以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为前提。

有的法律对特定的合同直接赋予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例如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即使不是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也享有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除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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