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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2023-07-14 01:36:22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3.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胡展云独立非执行董事因事,书面委托杨志威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集团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以报告期末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份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行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5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63.63亿元。本年度无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6.公司简介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普通股和优先股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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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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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业务简介

  经银保监会批准,本行为客户提供各类公司和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存贷款、产业链金融、现金管理、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投资银行、资产托管、财富管理、银行卡、私人银行、资金业务等。此外,本集团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涉足金融租赁、基金、理财、信托、保险、境外证券和债转股等业务领域。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模式、主要业务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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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2. 客户贷款不含相关贷款应收利息,客户存款包含相关存款应付利息。

  3.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4. 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5. 利息净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比率。

  6. 根据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7. 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8.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四、报告期内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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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

  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74,262,726,645股,其中:A股股份39,250,864,015股,占比52.85%;H股股份35,011,862,630股,占比47.15%。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可流通股份。

  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389,938户,其中:A股358,022户,H股31,916户。2023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370,924户,其中:A股339,134户,H股31,790户。

  2.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报告期末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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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相关数据及信息基于本行备置于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股东名册。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于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该数据包含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在该公司名下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249,218,915股、7,648,921,777股;未包含上述两家股东直接持有的,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份13,886,417,698股、1,405,555,555股。

  3.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报告期末,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9.03%。汇丰银行实益持有股份数量比本行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份数量多249,218,915股,该差异系2007年汇丰银行从二级市场购买本行H股以及此后获得本行送红股、参与本行配股所形成。该部分股份均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4.含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六户持有的1,970,269,383股本行A股股份。除上表列示的持股情况外,社保基金会还持有本行H股7,648,921,777 股,其中:7,027,777,777股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621,144,000股通过管理人间接持有(含港股通)。报告期末,社保基金会持有本行A股和H股共计12,159,632,900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6.37%。

  5.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公司授权委托中国烟草总公司代表其出席本行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6.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行与5%以上股东之间股权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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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优先股

  1.优先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94户。2023年2月28日,优先股股东总数90户。

  2.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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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3.本行未知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金融工作“三项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持和巩固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价值创造能力提升。报告期内,集团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875.81亿元,同比增长11.89%。实现营业收入2,693.90亿元,同比增长9.42%;净利息收益率1.56%,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平均资产收益率0.80%,同比上升0.03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6%,同比上升0.41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报告期末,集团资产总额11.6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05%。客户贷款余额6.5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0.71万亿元,增幅12.17%;客户存款余额7.0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0.43万亿元,增幅6.54%。

  资产质量稳中加固。报告期末,集团不良贷款率1.48%,较上年末下降0.1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6.50%,较上年末上升22.63个百分点;逾期贷款率1.33%,较上年末下降0.21个百分点。

  (一)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939.59亿元,同比增加75.34亿元,增幅8.72%。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43.12亿元,增幅6.95%。

  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利润表项目的部分资料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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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1,616.93亿元,同比增加83.57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0.02%,是本集团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集团履行国有大行责任担当,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客户贷款投放,带动利息收入同比多增。同时抓住流动性宽松机遇窗口,持续优化负债结构,推动负债成本率逐步下行,利息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集团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集团发挥牌照齐全优势,以打造财富管理品牌特色为切入点,打造利润持续增长的“第二曲线”,全年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75.73亿元,同比增加24.87亿元,增幅5.52%。理财业务和代理类业务是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主要增长点。

  3.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745.45亿元,同比增加85.41亿元,增幅12.94%;本集团成本收入比29.00%,同比上升0.71个百分点。如对债券利息等收入免税影响进行还原,成本收入比约为27%。其中其他员工成本同比增长16.41%,原因为上年员工社会保险支出受社保减免政策影响有所减少。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686.91亿元,同比增加61.48亿元,增幅9.83%,其中贷款信用减值损失629.45亿元,同比增加66.76亿元,增幅11.86%。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变,但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本集团及时更新减值模型各项参数以反映外部环境变化对资产信用风险的影响,持续加大拨备计提力度,相应资产减值损失有所增加,保持较好的风险抵御能力。

  5.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支出50.20亿元,同比减少18.35亿元,降幅26.77%。实际税率为5.34%,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持有的国债和地方债等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

  (二)资产负债表分析

  1.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16,657.5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681.41亿元,增幅9.05%,增长主要来自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金融投资规模的增长。

  本集团在所示日期资产总额中主要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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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贷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加大制造业、普惠小微、绿色信贷等重点领域和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实现贷款总量稳定增长,贷款结构持续优化。

  本集团在所示日期客户贷款总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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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65,604.0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119.76亿元,增幅12.17%。其中,境内银行机构人民币贷款较上年末增加6,338.62亿元,增幅12.10%。

  公司类贷款余额41,385.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11.11亿元,增幅11.63%,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末减少0.30个百分点至63.09%,其中,短期贷款增加581.29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3,729.82亿元,中长期贷款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提高至43.13%。

  个人贷款余额22,850.9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042.14亿元,增幅15.36%,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末上升0.96个百分点至34.83%。其中按揭贷款较上年末增加1,957.44亿元,增幅15.13%,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提高至22.70%;信用卡贷款较上年末增加284.70亿元,增幅6.13%。

  票据贴现较上年末减少233.49亿元,降幅14.59%。

  2.负债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106,885.2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695.33亿元,增幅8.86%。其中,客户存款较上年末增加4,324.47亿元,增幅6.54%,在负债总额中占比65.86%,较上年末下降1.43个百分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上年末增加1,916.82亿元,增幅21.18%,在负债总额中占比10.26%,较上年末上升1.04个百分点。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70,397.7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24.47亿元,增幅6.54%。从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占比64.63%,较上年末下降1.08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34.13%,较上年末上升0.95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上看,活期存款占比41.37%,较上年末下降1.29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57.39%,较上年末上升1.16个百分点。

  本集团在所示日期客户存款总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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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43.08亿元,较上年末净减少1,128.12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347.75亿元,同比多流出1,841.73亿元。主要是贷款投放、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增加以及向央行借款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755.48亿元,同比少流出190.43亿元。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现金流出有所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13.06亿元,同比少流入869.71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流入减少。

  (四)分部情况

  1.按地区划分的经营业绩

  本集团在所示期间各个地区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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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汇兑及汇率产品净收益/(损失)、保险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下同。

  2.总行含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下同。

  3.总计含少数股东损益。

  4.因地区分部划分口径的调整和分部间收入分配考核规则的调整,同期比较数据已根据当期口径进行编制。

  2.按业务板块划分的经营业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分成四类: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本集团在所示期间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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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分部间收入和支出分配考核规则的调整,同期比较数据已根据当期口径进行编制。

  (五)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资本充足率。自2014年银保监会首次核准使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以来,本行按监管要求稳步推进高级方法的实施和深化应用,2018年经银保监会核准,扩大高级方法实施范围并结束并行期。根据2023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要求,本集团附加资本要求为0.75%。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5.45%,一级资本充足率13.0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62%,均满足各项监管资本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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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和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2. 按照银保监会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核准要求的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标准法未覆盖的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

  关于本集团资本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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