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正文

实战复盘:股东知情权行使深度指南

2023-07-14 07:38:34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实战复盘:股东知情权行使深度指南

来源:雪球App,作者: 大队长金融,(https://xueqiu.com/7289558063/198997681)

知情权是股东诸多权利中的一项基础性权利,但知情权的行使又可能对公司正常运营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实践中,股东与公司围绕知情权行使的范围、方式、目的等问题产生越来越多的争议,方达争议解决团队拟基于近期深度参与的一起股东行使知情权案例,对股东知情权的相关问题提出一些我们的见解与分析思路。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上述条款短短不到二百字,却富有层次、内涵丰富,规定了中国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知情权,同时也对当前公司治理和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运用该条款提出了挑战,近年来实务界对于股东知情权的权利范围、行权方式、具体实操路径均存在不同理解。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这一类资料属于股东有权进行查阅和复制的范畴。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常召集运转、定期召开的情况下,股东通过参与股东会会议,以及通过其所选任的董事、监事参与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股东对该等文件资料的知情与了解。就财务会计报告而言,其较为常见的形式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也就是我们所称的“年报”。《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的强制性要求。公司年报是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每年会进行定期审议的重要文件,股东通过股东会等方式获取公司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也不存在较大障碍。

重点在于公司会计账簿,这也是股东知情权纠纷的“重灾区”,我们实际参与本案过程中,公司小股东的主要诉求也集中在会计账簿上。《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仅享有查阅权而无复制权。实践中,如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由于公司并没有《公司法》下的法定义务向股东提供会计账簿的复制件,股东不得不与公司进行反复沟通以确定开展该等资料查阅的具体范围,并往往需要派驻人员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在这期间,则意味着查阅工作成为双方之间长达数日、数周甚至数月的互动与博弈过程。

1. 有哪些会计账簿可以查阅?

《公司法》明确了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但是在实践中,公司与股东往往依然会就具体存在哪些类型的账簿、哪些账簿可以查阅存在争议。一般来讲,从会计专业的角度,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1]现实中,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往往也是千差万别,特别是对于银行、信托等受到专门化监管的金融机构,往往还需遵循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