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大宗交易后的卖出规定以及基础知识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一、业务部分
1.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3.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4.哪些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5.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6.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7.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如何确定?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8.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是否能撤消或变更?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9. 进行大宗交易的帐户(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是否应有足额的证券或资金?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投资者帐户(包括会员自营账户)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10.大宗交易的费用如何收取?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其它费用同集中竞价交易。
我国的基本法制里面实际上是缺乏有关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的。大陆法各个国家对于证券交易制度的各种规定都会受到商法有关规定的约束作用。我们在这里向大家重点介绍交易规则方法里面大宗交易制度的具体内容。
从世界的角度上来看,各个国家的证券交易制度里面,不同的交易所实施的交易制度一般分为三种:一是直接竞价交易制度,第二个是大宗交易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着,它们共同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着法律工具的作用。根据大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所规定,大宗交易一般都会采用证券交易商报价的制度,依照这样的一种制度,凡是交易量到达一定的数额之后的证券交易者,即可通过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市场里面报价进行买卖,而不是直接进行竞价交易市场里面,交易量都会统计在交易所当天的总成交量中。有些国家的证券交易实际上还允许各个证券经纪商自行存储和买卖其客户想要买卖的证券。
证券交易商报价的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首先采用的一种大手数的证券交易制度,后来被纽约交易所和其他的交易所逐渐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所以应当这样说,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别不同种类的交易者以及交易类型来说都是有重大作用的,不仅仅是区分开散户投资者还有机构投资者的不同证券交易方式,可以让交易规则更加的合理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避免机构投资人在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当中大买大卖,引起市场的不必要性波动以及对散户的不必要误导情况。
在我国沪深的证券交易所都规定的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都设有大宗交易柜台。依照我国的证券交易规定,凡是交易量到达或者是超过50万股的股票交易都是可以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交易,大宗交易柜台在接到这样的申请之后将其保存到交易报单并不立即撮合成交,在交易所当天直接竞价交易结束之后,再根据当天该股的交易平均竞价结果统一的撮合成交;也就是说我国对于大宗交易实际上采取的是集合竞价制度。一般来说都认为,我国对大宗交易采用的这样一种制度是相当有害的。这样一种交易制度采取的集中贮存大宗交易报单的做法间接的否定了证券交易人报单中的报价因素,使得大宗交易报单只具备形式性的意义,也使得报单仅仅是具有报买报卖的数量意义,而不是具备具体报价的意义。再者就是说实际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这的自主的权利。
放开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劵当日涨幅跌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银河证券办理。
沪市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哪些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如何确定?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是否能撤消或变更?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交易所确认。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大宗交易的费用如何收取?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其它费用同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的信息如何披露
大宗交易收盘后,交易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通过本所专用席位达成大宗交易时,为该专用席位所属机构的名称)。大宗交易成交后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宗交易是否纳入指数计算?
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
大宗交易的价格是否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是否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大宗交易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是否可以参与大宗交易?
原人工方式不受理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的大宗交易,电子系统上线后,交易所所受理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的大宗交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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