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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信托公司参与股票质押融资的业务模式及风险分析

2023-07-15 00:16:11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干货!信托公司参与股票质押融资的业务模式及风险分析

(二)场外质押的处置方式

场外质押实际上是银行、信托等开展债权融资业务中的风控手段,不同于场内质押处置的便利,其处置方式较受限,大致如下:

1、司法程序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等规定,股票可出质或进行质押,而且其作为质押财产与生产设备、车辆等一样适用司法处置。因此,场外质押业务中若交易对手违约,往往通过司法程序处置质押股票,质押的股票一般要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以节约处置时间。司法处置股票程序主要包括立项、保全、送达、审查、裁定、执行和拍卖等。

2、协议处置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要求,当债务人违约时,质押当事人可向中证登申请办理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质押股票登记状态从“不可卖出”调整为“可卖出”。股票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生效后,可根据质押合同或处置协议约定,委托券商协助卖出质押股票并向质权人划付处置所得资金。

3、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

质押双方可根据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约定,向中证登申请以质押证券转让抵偿质权人,适用于质押登记满一年的流通股,且处置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90%。考虑到这种处置方式需要折价处置,没有司法处置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因此,采用这种处置的较少。年初 *ST中绒(SZ000982)披露的其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与其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达成的以股抵债事宜[详见:上市公司拟实行以股抵债的操作分析(国枫观察,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蔚)。]就是采用该模式。

总之,股票质押处置方式中,场内质押处置较方便。以前场外质押的质权人可申请质押标的所在券商协助处置股票,但今年下发的质押新规要求券商不得为场外质押融资提供盯市、平仓等第三方服务,所以通过券商协议处置股票的场外业务被叫停。目前,场外质押一般是司法处置,也有较少采用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的,但均受减持新规及其细则的限制。

三、信托参与股票质押的业务模式

(一)通道业务

信托公司参与股票质押的通道业务主要与银行合作,因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且受监管限制,因此,银行理财资金借助信托、券商等通道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其主要业务模式:一是银行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或结构化信托(杠杆比≤2:1,理财资金认购优先级,其他投资者认购劣后级),投资券商的资管计划;二是银行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或结构化信托参与股票场外质押融资。目前,在银信合作55号文规定下,银信合作业务受限,而且资管新规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 导致信托公司参与股票质押的通道业务大幅减少。

(二)主动类业务

信托公司参与场外股票质押的主动类业务虽然没有券商的场内优势,但是考虑到场内质押对标的股票要求高,且质押率控制较低,而场外质押对股票选择更灵活,质押率也高,受到部分资金融入方的青睐。

此外,随着2018年股票质押新规的实施,对场内质押从集中度、质押率、融入方要求和资金用途等方面进行管控,场内质押明显受限,部分存续业务(特别是股票质押全市场集中度超过50%的企业)到期后难以为续,因此,通过信托公司的场外股票质押业务明显增多,同时,该类业务面临的风险也增加。

四、信托参与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防控

信托公司开展股票质押的通道业务是根据委托人的指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且设置有原状返还或延期分配条款,信托公司仅履行事务性管理职责,因此,这类业务对信托公司风险较小,下面主要分析信托公司开展场外质押的风险。

开展场外质押除了要设置质押股票标准、质押率要求、盯市安排、保证金或质押股票追加线等之外,还需要关注以下风险:

(一)集中度

股票质押集中度分成全市场集中度、机构集中度和融资人集中度。全市场集中度和机构集中度需要关注是因为高集中度意味着流动性丧失,一旦股价单边下行,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爆仓风险。融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重点关注,其持有的股票对外质押比例过高时,一方面说明融资人融资空间有限,信用风险较大,另一方面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融资人补仓空间有限,在减持新规要求下质押股票又难以变现,引起流动性风险。所以对于集中度高且无补仓能力的股票质押业务需重点关注,下调质押率并谨慎参与。

(二)质押标的股票种类

由于限售股在限售期内难以处置,因此,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应优先选择非限售流通股作为质物。若以限售股为质押标的,约定的回购期限应覆盖剩余限售期。同时,待回购期间,股东不得作出任何延长限售期的承诺或行为,否则股东需提前回购,或与出资方协商延期,补充担保。因此,限售股作为质押标的,要求质押率较低。

(三)大盘下跌和质押标的股票中存在较多资管计划风险

一般来说,大盘下跌,质押标的股价也将下跌,持有该股票的资管计划收益减损,将会平仓,导致股价进一步下跌,平仓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多,这种恶性循环导致融资人补仓或追加保证金的违约风险持续加大,甚至引起平仓危机风险。比如,首航节能、金一文化、金龙机电、北讯集团、南风集团等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导致公司股东的平仓危机。因此,开展股票质押业务,需要查看其前十大股东中资管计划的持有情况。

(四)大股东存在司法处置等负面舆情的风险

大股东若出现负面舆情时,虽然质押标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受影响,但是大股东的负面舆情将引起上市公司股价下跌。比如:西藏天易隆兴投资公司以其持有的西藏发展股票向某信托融资4.5亿元,由于西藏天易隆兴投资公司违约,某信托向法院起诉,虽然西藏发展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但是大股东负面舆情引起其股价从6月7日约14元下跌至6月28日约7.1元。

除上属风险因素之外,还要关注质押股票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近一年的涉诉、媒体负面报道和行政处罚以及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重要股权转让等信息。此外,还要对融资人和担保方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负面舆情和诉讼信息等进行关注。

作者:余强 (信托从业者)

来源:用益信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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