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港股通”股票公司行为解读
上交所“沪港通”投资者教育专栏(十三)
“港股通”股票公司行为解读
一、什么是香港市场公司行为?什么是香港市场公司行为资金?
公司行为是香港证券市场对包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投票、参与新股发行认购、供股、公开配售、公司收购、分拆合并等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相关业务的统一用语。
公司行为资金是指因上述公司行为相关业务所产生的资金收付。如,投资者收取红利资金,或因参与供股业务缴纳供股款等。
二、“港股通”公司行为的业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主要业务流程详见下图:
(1)香港上市公司在联交所的披露易网页公布公司行为信息。香港结算主动从披露易取得公司行为讯息;
(2)香港结算进行处理后将讯息发布在CCASS终端机上,中国结算在CCASS终端机得到相关数据;
(3)中国结算再将公司行为讯息发送结算参与人(即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4)由结算参与人将上述公司行为讯息转发给“港股通”投资者;
(5)“港股通”投资者发出指示给结算参与人;
(6)结算参与人申报给中国结算;
(7)中国结算将投资者指示汇总再转发给香港结算;
(8)香港结算汇总后转发给香港过户处;
(9)香港过户处代上市公司处理有关公司行为,发放权益给香港结算;
(10)香港结算代其参与者收取权益后,发放给中国结算。如权益涉及股份,香港结算从过户处收取股份后,将权益证券记增到中国结算的证券账户;
(11)如权益涉及资金,香港结算会将权益资金派发到中国结算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结算完成换汇后,将人民币资金从香港汇款给中国结算在国内的结算银行;
(12)中国结算将权益资金发放给内地券商及/或将权益证券记增到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13)由结算参与人将权益资金发放给投资者。
三、什么是“供股”行为?
“供股”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供股要约,使其可按持有证券的比例认购证券。
目前,供股权暂只能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卖出,不能买入。提示投资者注意,(1)为确保供股缴款结算和换汇的时效性,中国结算设定的供股权申报截止日为“港股通”工作日且早于香港结算设定的截止日,两者间隔两个“港股通”交易日。(2)供股交易不影响供股权申报,供股申报确认结果以“港股通”投资者缴款结算时的供股权可用数量(实际供股权持有量扣除卖出未交收和已冻结数量)为限确定。
例如:H股03968招商银行的供股详情为每10股招商银行股票可认购1.3股新的招商银行股票,每股认购价为港币10.06元。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500股招商银行股票,将可获配195股供股权(计算方法:1500/10×1.3=195股供股权)。在获得供股权以后,该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行使供股权:⑴选择行使供股权,投资者可以每股港币10.06元的价格获配195股招商银行股份;⑵在交易期间内通过股票市场出售供股权;⑶不采取任何行动,则供股权失效。
四、什么是“公开配售”行为?
“公开配售”行为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要约,使其可认购证券。公开配售处理与供股类似,区别在于公开配售权益不可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只能行权申报。
例如:港股01226中国投融资的公开配售详情为每持有2股现有股份获发1股发售股份,每股认购价为港币0.2元。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500股中国投融资股票,则该投资者可以以每股0.2元的价格获配750股股份(计算方法:1500/2×1=750股)。
五、什么是“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
“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是指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含股利选择权红利时,投资者选择接受股票而非现金的行为。提示投资者注意,为确保在香港结算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汇总提交“港股通”投资者股利选择权的意愿征集结果,中国结算设定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较香港结算截止日早两个“港股通”工作日。
六、港股红利派发与A股相比有什么差异?
主要差异包括:(1)港股红利可能派发除港币外的其他外币,中国结算将在换汇后统一以人民币形式将红利资金发给投资者。(2)港股红利可能有股利选择权,即,投资者可以申报不超过股权登记日所记录的红利权数目,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3)2014年以来,上海市场实施上市公司红利R+1发放,港股因存在股利选择权等情况,红利登记日与红利资金实际派发日之间间隔较长。
例如:港股00011恒生银行6月3日发布公告,权益登记日为6月11日,红利资金发放日为7月4日,每股红利0.5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21,可以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以股代息价格是10美元。某投资者于6月11日持有200股恒生银行股票,其选择了100股红利权数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则其可以收到(0.5×100)/10=5股恒生银行股票,和0.5×100×6.21=310.5元人民币红利资金。
七、收到“港股通”股票现金红利后,中国结算怎样完成业务处理?
中国结算办理现金红利派发业务,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3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
(1)投资者账户现金红利金额=每股红利金额×红利权余额,小于1分的尾数进行舍尾处理。
(2)投资者账户应收零碎股现金=[(申报股利选择权的股份数量×每股红利金额)÷以股代息的价格-投资者账户应收股票股利(整数)] ×以股代息的价格,小于1分的尾数进行舍尾处理。
提示投资者注意,根据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应缴纳红利所得税的“港股通”投资者的每股红利金额按照税后金额计算。
八、什么是股份的分拆及合并?
在香港市场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份的分拆或合并重组其已发行的股本,更改其证券的发行数量或面值。联交所也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规定,当上市公司股价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上市公司根据其需要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经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价也不应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
股份分拆是增加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分拆现有股票为多份股票,令分拆后股票的市价因此按比例调低。股份合并是减少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合并现有股票成为新股票,令合并后股份的市价因此按比例提高。
九、“港股通”股票在分拆及合并期间的交易是怎样安排的?
香港市场的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一般安排临时代码交易、并行买卖来配合有关证券以新、旧股票形式的交易活动。参照联交所有关规则,在“港股通”中,股票分拆或合并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股份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起,该股票将通过临时代码以临时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同时原股票代码暂停交易。其中,临时买卖版面的每手买卖单位=原股票每手买卖单位/分拆或合并的比例(若为分拆,则该比例﹤1;若为合并,则该比例﹥1)。
第二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0个交易日后,原股票代码(以下简称“原代码(新)”)恢复,并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新的每手买卖单位通常恢复至分拆或合并前的数量。该股票以临时代码和原代码(新)同时并行买卖。在该时期内,临时代码与原代码(新)的持仓不互通,即原代码(新)的持仓不可用于临时代码的卖出,临时代码的持仓也不可用于原代码(新)的卖出。
鉴于香港结算处理股票更换之标准过户登记服务所需的时间要求,临时代码应该在开始并行买卖之前最少10个交易日设立,否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的公告∕通函及上市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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