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主要信用业务(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 购买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的支出是什么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二、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 1 融得的标的物不同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既可做多也可做空的双刃剑。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2 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3 担保物不同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
4 资金融出主体不同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目前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
5 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容易。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6 产品属性不同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方存管应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7 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区别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两个业务核心差别在于以下几点:1、股票质押不过户仅需申报质押,约购需发生过户交易,产生佣金印花税;2、股票质押可对限售股、高管锁定股进行,约购仅为流通股;3、股票质押停牌也可以做,约购不行。
四、三者区别(国信对比)业务类型
融资融券
约定购回
股票质押回购
业务描述
客户向国信证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标的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标的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
客户以约定价格将标的证券卖给国信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国信证券购回标的证券。
客户以所持有的标的证券质押,向国信证券或资管产品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准入条件
托管资产20 万元及以上资金账户开户满6 个月
托管资产100 万元及以上
自有资金:托管资产200 万元及以上资管产品:托管资产20 万元及以上(目前仅限于自有资金,资管产品的开放时间待另行通知,下同)
风险承受能力中 及以上
风险承受能力低 及以上
风险承受能力低 及以上
业务功能
杠杆交易、做空、T+0
满足客户短期流动资金需要
满足客户中短期资金需要
融资金额
0-4.8亿元
总额度超过4.8亿元的,融资与融券各 最高可融4.8亿元。
30万元-2.4亿元
自有资金:100万元-4.8亿元资管产品:5万元-4.8亿元
资金用途
融入资金仅限买入标的证券,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仅限于偿还融券负债
融入资金直接进入保证金账户用途不限
融入资金直接进入保证金账户资金用途较广,国有股融入资金不得用于买卖股票
单笔融资交易期限
0-180天
0-365天
自有资金:0-3年
资管产品:不超过产品期限,且不超过3年
年化利率
融资,融券均为8.6%
8.7%-9.5%,详细如下
8.7%-10.15%,详细如下
期限(天)
1~28
28~91
91~182
182~365
365~730
730~1095
央行贷款利率
5.60%
6.00%
6.15%
约定购回利率
8.70%
8.90%
9.10%
9.50%
-
-
股票质押回购利率
8.70%
8.90%
9.10%
9.30%
9.65%
10.15%
交易成本
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交易佣金印花税(卖出成交金额的1‰)过户费(上海市场,每1000股0.6‰)
融资利息交易佣金印花税(卖出成交金额的1‰)过户费(上海市场,股数的0.6‰)
融资利息交易经手费(每笔100元)质押登记费(100元起;500万股/份以下,股票1‰,基金债券0.5‰;500万股/份以上的部分,股票0.1‰,基金债券0.05‰)
标的证券范围
目前有494只股票与13只ETF
目前有2395只股票,855只债券与基金
目前有2395只股票
个人限售股不可融券卖出
董监高持股不可
非流通、限售流通、个人解除限售存量股不可
流通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个人解除限售存量股等均可,但国有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或股权激励限售股不可
资金证券到账时间
划转担保品,资金实时到账,证券T+1日到账
资金与证券均为T+2日到账
资金与证券均为T+1日到账
首次交易最低金额
无
30万元
自有资金:100万元资管产品:视产品而定
五、华安信用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该业务具有财务杠杆性、信用双重性、允许做空等特点,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有助于发现证券内在价格、稳定证券市场。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通过场内交易形式实现质押融资的目的,具有客户自有证券所有权不转移、融资效率高、标的证券广、准入门槛低、融资期限灵活等特点。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通过场内交易形式,拓宽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盘活了存量股份,满足了投资者的财富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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