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大比例送红股可能让股民倒贴钱缴红利税 作者:@陈绍霞: 据报道:广州投资者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 股票基金会倒贴钱吗
来源:雪球App,作者: 高兴的加菲,(https://xueqiu.com/8489104454/23538120)
作者:@陈绍霞: 据报道:广州投资者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1万元的股息红利税。带着疑惑,张先生找到了他开户的券商营业部,但业务人员和理财顾问却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扣了这么多的税款。 3月21日下午,笔者将这一新闻转发到我的微博上,并作了解读,引发网友热议。微博讨论中,笔者发现,很多投资者对红利税缺乏了解,现将微博互动内容整理成文,供参考。为什么分红派息股民会倒贴钱缴税?
@陈-绍霞: 因为他在2月8号买入上海新梅股票,并在3月6号卖出,持股时间不满一个月,按照新的红利税计征办法,适用20%的税率,而在此期间,上海新梅实施了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每10股须扣缴红利税1.8元(8*20%+1*20%),而每10股现金分红只有1元,因此,股民只能倒贴钱缴税。 差别化红利税新政较原来有哪些变化? 一些股民根本不知道去年11月份出台的差别化红利税政策:
@sweetchuanjia: 这是瞎掰的吧,我炒股6年没碰到过,不懂不要乱说。
@鲜新空气: 扯蛋。发到帐户的本身就是税后。 去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总局与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红利税新政较原来的变化主要有下述几点: 1.税率变化 新政实施前,红利税实际税负为10%,新政实施后,按持股时间确定税率:持股超过1年的,税率为5%;持股1个月至1年间的,税率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率为20%。 2.红利税扣缴方法变了 原先,红利税由上市公司在发放股息红利时一次性代扣代缴;新政实施后,股息红利税则根据持股时间区别计缴税款: 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已满1年的,按5%的税率扣缴红利税; 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先按5%的税率预缴税款;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再根据其持股时间相应的税率计算实际应缴税款。如果持股时间不满1年,则由券商营业部从股民出售的股票转让款中补扣税款。
股票持有时间如何确定?如何规避高税负?
@彪悍的路人甲: 尼玛!强烈要求以后所有股票在分红前第30天公告停牌一天,否则一天之差亏大了!~~~对当天买入的股东不公平!!!~
@林奇看盘: 如果持有超过一年,期间反复做波段,底舱一直持有,这要怎么扣税,谁知道?
@毛毛286:回复@陈-绍霞: 请教一下,在股权登记日前卖出不能规避? 持股时间以先进先出法计算,分红前一天买入也没关系,分红除息时按5%的税率预缴红利税,等到卖出股票时,再按实际持有股票的时间确定税率,如果持股时间少于一年,再按相应税率补缴税款。关键还是看你持有股票的时间。 对大比例送红股的股票,要避免倒贴钱缴税的话,要么分红除息日前一个月内不要买,要么买了以后在除息日前卖出、或者持有满一个月后再卖出。 红利税新政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因此,长线投资者只要不是进行全仓买进卖出式操作,其长线投资与短线套利仍可并行,不会因此增加税负: 假设某个人投资者持有某股票10000股,其中1000股是一年前买入的,那么,在现金分红后进行短线套利操作,买入该股票1000股、随后又卖出1000股,其卖出的1000股则以一年前买入的时点计算持股时间,参与分红的红利税率仍按5%计算。因此新政实施后,长线投资者仍可以部分仓位适度参与短线套利,只要操作得当且平均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实际税率可以保持在5%的水平,短线套利并不会增加税负。
送红股要缴税?也实行差别化税率吗?
@open_view: 送红股要交税?新的条款里没看到啊,有关部门澄清一下吧。
@追逐梦想的阿呆: 红股税也差别征收吗?
@天地侠影: 每10股送8股派1元,按照5%红利完税,每股再交0.08元的红股税,实际到手每股现金分红0.015元。未到一个月卖出,按照20%红利完税,补交15%红利税,也就每股0.015元,最多红利全部上缴,哪能再多扣6000元呢?难道红股税也按照差别化征收?
@陈-绍霞 : 因为送红股也要按面值缴税,按20%的税率,10派1元,扣缴税款0.1元,10送8股,扣缴税款1.6元,10送8股派1元,合计扣缴税款1.8元,所以会倒贴钱缴税。我在回复中已说过几遍了,算是科普吧 送红股,即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一直是缴红利税的,送红股属于利润分配,视同为派发股息,并不是本次红利税新政实施才开始征税的。 红利税新政并未对送红股与派发现金股息加以区分,因此,新政实施后,送红股显然也执行差别化税率。
上市公司大股东要缴红利税吗?
@秦大山: 那大股东还肯投票同意送股吗?
@陈-绍霞:回复@秦大山: 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征收,大股东一般为法人企业,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当然不用缴这个税。 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征收,大股东一般为法人企业,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当然不用缴这个税。笔者看了一下,推出大比例送红股方案的,其大股东都是法人企业,无须缴纳红利税。这些上市公司推出大比例送股方案,实际上是慷小股东之慨,强制个人股东及基金纳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要缴红利税吗?
@彪悍的路人甲: 600221这类 10转10股派1元(含税) 大比例拆细是找死啊
@陈-绍霞: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所以,不须缴红利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所以,不须缴红利税。 一些上市公司账面坐拥巨额资本公积金,却推出大比例送红股方案,而不是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说明这些企业的高管无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资者应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敦促这些企业修改分配方案,将送红股改为转增股本。
警惕大股东借高送股套现@北京-宋: 送红股是给大股东套现的机会,小散户没有实际意义。 说得没错!送转股并不提升股票内大价值,只是制造了一个炒作题材,实际上往往成为大股东借机套现的工具。近期实施了每10股送8股派1元分红方案而让股民倒贴钱缴税的上海新梅就是这样一家上市公司。 周五晚间,上海新梅发布公告,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2013年3月22日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2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截至公告日,兴盛集团持股占总股本的9.7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2012年末,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为荣冠投资,持股比例高达28.23%,但是经过7次减持,于3月19日彻底抛光所有上海新梅持股。原第二大股东兴盛集团截至去年末持股22.63%,但经过3月13日、3月19日和22日减持,股权比例已经降低至9.78%。 而借助大比例送股方案,上海新梅股价自去年11月29日见底3.26元至今年3月5日最高见7.45元(后复权),最大涨幅高达128%,在这个过程中,上海新梅主要股东不断减持。高送股方案成为配合其大股东高位减持套现的道具。可以相象最终买单的是二级市场的股民,投资者应引以为戒,小心落入上市公司高送转陷阱。
去年11月红利税新政出台时,我曾写过一篇政策解读,详见笔者博客文章: 【免征红利税预期落空 差别化红利税政策聊胜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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