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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透过持股平台投资企业,获得分红时谁是个税扣缴义务人?丨贝斯哲 基金现金分红要交税吗现在怎么交的

2023-08-14 20:47:35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员工透过持股平台投资企业,获得分红时谁是个税扣缴义务人?丨贝斯哲

原标题:员工透过持股平台投资企业,获得分红时谁是个税扣缴义务人?丨贝斯哲

编者按:

透过持股平台尤其是有限合伙企业等组织持有公司股权,已成为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常见的实施方式。根据国税局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是由合伙企业还是被投资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河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的相关问题答复中给出了答案:应由 直接向个人合伙人支付所得的合伙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员工股权激励,说来简单做来难。虽然最终呈现出来的,不过是几页纸的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但因考虑到员工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大股东对于企业决策的掌控、激励如何与约束并重、员工退出机制等各种因素,决定过程往往很长。律师与会计师在此期间应与大股东充分沟通以了解其内心深处的真正目的及担忧,才能落实各种协议及措施,防止好心办了坏事。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留言时间: 2023-04-27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投资一家公司,我公司收到被投资公司分红资金,我公司再付给合伙企业的各个 合伙自然人,其中分给合伙企业自然人部分,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个人所得税是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还是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4-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二条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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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第十八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 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因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投资公司分配给合伙企业的分红,个人合伙人应缴纳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应由直接向个人合伙人支付所得的个人合伙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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