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正文

逐条解读金融委11条开放新举措:允许外资控股的领域更多了 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渠道不包括哪些

2023-08-18 18:32:51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逐条解读金融委11条开放新举措:允许外资控股的领域更多了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金融委办公室)宣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随后,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就各相关举措进行解答。在这11条举措中,央行涉及3条,银保监会涉及7条,证监会涉及1条。

此次开放举措之前已有端倪。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发表的特别致辞中表示,将于2023年提前一年实现取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等金融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这部分内容也包含在了此次11条开放措施中。

总的来看这11条新开放措施,属于“鼓励”的有1条,即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属于“允许”的有4条,其中两条与债券市场开放有关,即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允许在华开展业务的外资评级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另外2条“允许”分别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属于“支持”的有1条,即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属于“放宽”的有1条,即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属于“取消”的有1条,即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以下为澎湃新闻对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措施的逐条解读。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3条)

1.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解读:这意味着,继标普后,将有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