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持有单一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10% 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是多少
网易财经8月11日讯 为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政策,保监会今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险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信用等级作出了系统性调整。
保监会表示,通知扩大了保险机构自主配置空间和弹性,在当前金融市场条件和低利率环境下,有利于保险机构优化资产配置,促进收益稳定。
一是细化大类资产。对投资资产类别进行了科学划分,明确了流动性、固定收益、权益和另类等大类资产,确定了系统性风险控制上限。二是增加了部分投资品种,调整了可投资债券的信用级别。三是整合投资比例。取消了有担保债券总额限制和小类比例;在维持证券投资基金总体比例的基础上,打通了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比例。四是放宽境外投资范围,尤其是扩大了港股投资范围。
此外,《通知》对加强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限定了投资资产集中度、交易对手集中度和关联交易集中度,有利于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上周,保监会正式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险资将被允许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投资领域,但衍生品交易被严格限制;办法还将险资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上限,由总资产的10%调至20%。
险资持有单一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10%
在上述办法的基础上,保监会本次通知指出,保险公司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适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重大股权投资的规定。
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同时对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对象作出了限定:(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明确投资股票和基金的上限为25%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投资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10%。
可投资所有主板上市的港股
按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的范围,调整为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
同时规定,保险公司投资香港市场,股票品种调整为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债券品种调整为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目前险资仅被允许投资于香港市场的H股和红筹股。
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单项投资比例参照境内同类品种执行。
放宽债券投资范围
据通知,保监会将险企可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投资中国境内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此外,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10%。
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单项投资比例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据悉,下一阶段,保监会还将制定投资资产的认可标准,完善投资能力标准,发布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资产托管、资产配置等配套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法规体系。
专题:
保监会出台保险投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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