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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开展债转股业务的比较优势及展业路径解析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对吗

2023-09-01 19:13:45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信托公司开展债转股业务的比较优势及展业路径解析

3.资金安排的合理性

信托账户的资金来自于委托人,在债转股项目中,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召开委托人/受益人大会的方式,明确资金收益分配时间和期限的变更,使得债转股有法、有据可依。在后续管理中,信托公司也可以发行新的信托计划,对持股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投资者可视企业被救助后的运作情况决定是否投资,使得债转股的全流程做到透明可监督,避免了暗箱操作。也避免了商业银行短期债权资金投资于长期股权项目的资金性质根本性错位。

三、信托公司参与“债转股”的模式分析

国务院关于债转股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实施机构做出了规范,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由此,信托公司也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此轮债转股。

(一)直接参与债转股

一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轮债转股。此种模式下,信托资金主要通过认购债转股股权承接基金的 LP 份额参与债转股。本轮债转股要求市场化开展,银行利益关联体或许会成为本轮债转股新的实施主体。从目前已经公布方案的三个债转股方案来看,并未引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实施机构,银行在更加积极自主地开展债转股。例如云南锡业债转股方案中,建行的子公司将设立基金作为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在债转股的开展中,银行作为实施主体,可以通过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模式承接债转股的股权,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不再嫁接资产管理公司承接股权。

未来基金模式也将是债转股的主要模式之一。从具体开展模式上,基金作为 GP(普通合伙人),信托资金可以作为 LP(有限合伙人)或者 LP 之一,持有债转股的股权。在武钢集团债转股方案中,建信信托即作为债转股股权承接基金的合伙人,承担资金募集工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资产荒背景下,信托公司可以选择具有盈利改善能力、发展前景可期的企业,发行债转股信托产品,募集资金参与债转股,认购债转股股权承接基金的 LP 份额,从投资债转股的股权中获利。

二是担任债转股股权承接基金的管理人。本轮债转股较上一轮债转股的实施主体扩大。除了资产管理机构外,本轮债转股中,基金也将会是债转股中股权承接的主要机构之一。信托公司可以发挥过去在各类型基金中的经验优势,担任基金的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用。例如云南锡业的债转股方案中,基金的管理人即为建信信托。信托公司担任债转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发挥在基金管理上的经验优势,帮助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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