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架构下员工跟投与涉税问题 期货理财一般是怎么分成的呢图片
员工跟投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普遍施行的一项制度。通过员工跟投制度,可实行员工和基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而且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人员外流的风险,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内控机制与薪酬体系完善——是一种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机制,这种机制有其积极意义,在投资界被广泛使用。本篇介绍员工跟投的基本情况,同时也来讨论一下时下比较热门的员工跟投涉税问题。
员工跟投有几类模式
以组织形式跟投作为员工投资的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个人、公司,以及合伙企业平台等。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员工跟投一般可以分为项目跟投和基金跟投。以下为员工跟投的几种模式:
模式1、以投资项目的名义跟投
项目跟投一般是员工直接投资被目标企业。这种模式分为个人以自有资金直接跟投项目,以及团队组建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跟投项目(这种模式被称为Special Purpose Vehicle,缩写SPV,意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
模式2、以基金名义跟投
基金跟投一般是员工投资于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这种模式也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员工个人直接作为LP认购基金份额,另一类是员工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持股平台作为LP认购基金份额。
员工跟投要不要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规定出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那么问题来了,员工跟投要不要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呢?
对于这个问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豁免合格投资者认定的条件需要掌握几个要点:第一,员工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第二,员工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存在劳动关系;第三,从业人员投资于供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以外,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也被视为天然合格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基金从业人员这类特殊主体情况,在视为天然合格投资者同时,可豁免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的确认。
跟投员工有最低认缴出资额限制吗
基金业协会明确规定,合格投资者的认缴出资必须满足至少100万元的要求。那么,对从业的员工跟投是否也有最低认缴出资额限定吗?
根据目前基金业协会的窗口指导建议,对“跟投员工”暂时不存在最低的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要求。尽管基金业协会未明确要求“跟投员工”的实缴出资下限,在首次提交基金备案申请时,一般情况下,跟投员工都会按照与其他合格投资者分期实缴出资同比例缴付其首期出资资金。
员工跟投的税收规定
员工直接以个人跟投项目情况可能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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