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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拒赔案例分享:诉讼一波三折,保司成功翻盘 基木保险金额

2023-09-08 04:21:57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重疾险拒赔案例分享:诉讼一波三折,保司成功翻盘

林X与林津X在人身保险投保书上健康告知询问事项均勾选“否”。

另,林X与林津X并在投保确认书签名确认:本人确认公司及代理人已提供本人所投保产品的条款、并对条款进行了说明,尤其是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合同解除条款进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投保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己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

然而,在3个月前,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30日,林X就就已经患病在在厦门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病历记载:林X原于入院前6月因“腰背部酸痛约3年”求诊于长泰县医院,行腰椎CT检查提示“腰5椎体占位”,遂求诊于厦门市第三医院。

入院诊断及出院诊断为:1、盆腔恶性肿瘤①软组织肉瘤②骨肉瘤 2、腰5椎体侵犯;3、右肱骨骨折术后;4、××病毒携带者。进行抗肿瘤、提高免疫力等处理。出院医嘱及告知建议上级医院手术治疗。2011年8月4日至9月5日,林X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进行“腹膜后肿瘤切除+氩氦刀冷冻消融术”,出院诊断为腹膜后肿瘤等。

2、出险

2013年7月3日至30日,林X因“腹膜后肿瘤术后2年,腹胀2月”再次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腹膜后肿瘤术后复发。出院诊断:腹膜后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出院医嘱21天后返院化疗等。2013年8月19日至24日,林X返院化疗。出院诊断:腹膜后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此后,林X多次返院化疗。

3、理赔

2014年2月20日,林X向平安寿险漳州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平安寿险漳州公司于2014年3月5日作出理赔决定,以被保人投保前存在有严重影响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而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告知,解除与林X签订的P130000006352604号保险合同,并拒绝给付《智胜重疾》保险金。

争议

投保人林某主要观点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期间,自合同成立即起算,且无中止中断期间规定。投保人连续缴交三年保险费用,这是事实。

2、双方签订的《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第7.2条约定:“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合同约定的2年期间属于合同履行期(即计算自合同成立到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时是否满二年的期间),并不是指合同成立到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期间。对于该“2年期间”保险人并未进行释义,且该期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保险合同中“2年期间”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无法律明确规定、无法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依法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

3、平安人寿保险未将《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2.4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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