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股份制改造”模式详解(16步法) 信托流程四步法是什么内容
为了防止关联交易的发生,公司在改制时应当制定《关联交易协议》;制订关联交易汇总表,以年度为期限,将每年度发生的每笔关联交易的名称、单位、单价、数量、金额、方式、付款方式,列表造册,汇总表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上市公司300万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要有独立董事审核、签字。对于协议和汇总表的内容,要严格履行;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提交股东会、董事会重新讨论议定;重大的关联交易要公示公告;资产或企业改制时尽可能做到产、供、销整体装进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越低越好。
5防止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的功能(产品的功能上加以区别,逐步缩小市场范围)、销售范围(产品的销售范围加以区别,公司与控股股东尽可能不抢占同一个市场)和时间上加以限制,以防止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同类产品竞争或同等服务。
为了防止同业竞争,企业改制时应当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注意资产的完整性,将产、供、销都装进去。最好控股股东做出承诺,将来不实施同业竞争的行为。或者将产生同业竞争的资产收购,重新装入改制公司,如果资产的质量不好,则转让出去,采取这样的措施的目的就是消灭同业竞争。
6资产重组
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合理处置闲置资产和非闲置资产。对于闲置资产,要剔除;对于非闲置资产,要实施资产效益良好运用,使资产真正达到最佳状态。重组方式有:
资产整体重组。资产要进行整体重组,不做任何分离,即要减少非经营性资产的比例,一般不大于公司净资产的10%;富余、离退休人员较少;资产的盈利质量比较好;重组后,还要做到外来的股东对整体重组没有异议。以资产实施整体重组的形式对企业实施改制,具有重组方便,改制迅速的优点,但是由于原有利益格局没有变化,这种改制往往难以转换经营机制。
实施主辅分离。重组时把优良资产分离出来组成新公司,原企业实行控股,将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有利于主业资产的相对优化,并强化了吸引外来股东的能力;原企业对外的利益格局也未发生变化。不过这种改制,对外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按照最新司法解释,这不能改变原企业与以优质财产分立成立新公司后,分立公司与原企业对债务连带责任的承担,这是优良资产没有真正独立出来的结果,而且辅业资产仍依靠优良资产养活。
分立分离。将资产分离成两块,主、辅,形成两个独立的法人,没有控股关系,没有资产纽带关系。这种模式使得主业资产真正独立,真正激活,而且吸引外来股东投资的能力得到真正强化。但是由于重组打破了原有的对外、对内格局,因此改制难度大。有些辅业资产是主业资产的配套资产,在主业资产不能社会化时,有一定难度。加之分立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连带责任,往往也不能改变。
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拟定重组方案,包括:
原企业改制前的基本经营状况列表(各年度总资产、负债、资产效益状况、净资产利润率等);
基本原则的思路;
改制的企业资产、经营状况;
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发起人的投资额、投入的资产性质等);
实施股本设计,其中注意折股率的选择,对于大型企业、传统型行业企业要选小,对于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要选大;
列表股权结构(股东名称、股权数、股权比例、股权性质发起人:对于国有法人股发起人、社会法人股发起人、自然人股发起人、外资股发起人、社团法人股、总股本合计);
发行价格的折算(每股的净资产、每股的倍数);
相关问题的说明(资产重组的模式及基本原则、剥离资产处置的办法、债务重组的基本方法、关联交易的处置办法、富余、离退人员的安置、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的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其他相关的问题);
组织机构设计(框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能科室、生产主体的最佳结构为子—分公司—孙公司,法人结构:股东人数、董事会人数及相应机构、监事会及职能、经理层及职能、管理科室及职责);
中介机构的聘请(聘请哪些中机构、各中介机构应做的工作);
重组的时间、进度、工作安排。
7辅业资产改制的基本思路
A.确定主业的主导产品及其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资产范围。确定主业资产,辅业资产亦确定。
B.剥离辅业资产。
第一,把企业集团分成两大类:主业资产法人单位、辅业资产法人单位。
第二,把主业资产法人单位分成:无需现在改制的主业法人单位;需进一步改制的主业法人单位。
第三,把需进一步改制的主业法人单位分成:需改制成规范的主业法人单位;剥离部分的辅业资产法人单位。
第四,把主业法人单位剥离出来的部分辅业资产单位加辅业资产法人单位,确定主业资产单位的范围。
C.把原企业集团的负担进行企业分摊。
第一,债务负担:原则上债务跟着资产走;留下适当比例的部分债务(指辅业资产的债务),可以全部由主业承担。
第二,人员负担:对于辅业资产的全体职工,主业分流下来的富余人员和主、辅业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采取经济补偿金的办法,留给辅业企业。
D.确定闲置资产(不良资产)。
第一,积压库存的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加工协作件、零部件(积压一年以上的);
第二,久拖未决的在建工程(形不成生产能力的);
第三,两年以上未见效益的长期投资;
第四,三年以上的应收往来帐款;
第五,短期流动资金中的,几年未处理的短期证券的股本价差;
第六,生产能力过剩的厂房、设备;
第七,待摊费用(久拖未摊的)。
E.对辅业资产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置。
第一,对从事社会管理性的资产要无偿的交给社会管理;
第二,对从事社会公益性的资产采取逐年补贴、逐年减少(2-3年内)的推向社会;
第三,对各类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把有自负盈亏能力的辅业企业改为非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没有自负盈亏能力的改为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
F.在主、辅业资产范围内,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开展有偿服务。
G.对无自负盈亏能力的企业通过让渡产品、让渡部分市场、增加适当的关联协作、无偿的占用企业部分知识产权(或低价的占用),商标、商誉、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或土地使用权、资金支持和占用、的贴补等手段进行经济支持(扶持)。最后,不断强化辅业资产改革,争取2-3年内走向市场。
8债务重组
补充资本金。将占用的国有资产、欠款、欠税、欠电费、财政拨款等变为国有资本金,增大资本,减少负债。
企业间的债转股。
委托中介机构托管债权(委托资产管理公司)。
与银行债权人商定减轻债务(降低原已挂帐贷款的贷款利率、挂帐停息、用低利率的新贷款还高利率的老贷款、商定把部分债务转移控股单位、折扣式的偿还债务,银行呆、坏帐)。
募新资还旧债(还公司债: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做大,通过改制增加东,新投资还公司债;还股东债: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做适当,新股东收购的存量股份,还给因形成公司资产的股东的负债)。
股转债。
资本运作偿还债务(出售资产、出售股权、土地使用权变现、固定资产变现)。
9人员重组(安置、经济补偿)
需安置的人员范围包括六类:辅业资产企业的全体职工;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破产企业职工;主业分流的富余职工;原企业的离、退人员;需重新安置的工伤及重病员工;需特殊照顾的职工遗属。
安置人员处置方式:以改制为时点,改制前的六类人员进辅业资产;改制后人随资产走。改制后有主业、辅业,会产生新的退休人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一定年度为界限,如某种办法执行截止至2008年;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
支付的类别包括:前三类人员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对离、退人员支付超支的工资补贴、住房补贴、福利超支补贴、超支的劳保补贴、适当的费。工伤、重病、遗属的特殊补贴,除买断工龄外,支付适当补贴。
支付的标准:前三类:按劳动部的标准支付12个月工资;按破产企业的标准,每工龄年1个月平均工资;每工龄年支付1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标准。离、退人员:月平均工资×10年。工伤、重病、遗属酌情照顾。
支付的来源: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买补充医疗保险);改制企业的净资产;控股单位的净资产;政府补贴;土地使用权的变现。
支付的方式:现金支付;实物资产支付(一般作价入股);负债支付。
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方法:身份和工龄置换,保留岗位。适用实物资产支付(作价入股)。身份和工龄置换,离岗走人。适用现金支付和负债支付。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帐务处理:挂资本公积金;挂负债、应付款;转成资本金,入股。
对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处置办法:成立基金,统一管理;由职工个人作价入股;与经营者达成协议,如:企业支付职工未来20年的哪些费用。
10知识产权的处置
A.范围包括:商标、商誉;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
B.处置:
商标商誉的处置:本企业改制,不作价入股(已体现在本企业净资产中了);向其他企业投入,评估作价入股;为辅业企业无偿使用一段时间,2-3年,逐步转为有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或者待辅业企业创造新的商标商誉时退出。
其他知识产权:成熟型的知识产权一般不作价入股;成长型的知识产权可以适当作价入股;新增的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入股;新购买的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入股。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比例≤20%;高新技术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比例≤35%;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反向性。作价入股比例不是越大越好:评估值大、作价入股股份大;公司股本大,公司税后利润小;公司发行新股,价格小。
11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A.辅业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有优惠政策。
B.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
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
作价入股:国家作价入股,直接持股;国家作价入股,委托控股单位持股;土地使用权进入控股单位的资产帐户,再作价入股;进改制公司的控股单位,交出让金,再作价入股进改制公司。
租赁:国家直接租赁,收租金;国家直接租赁,与企业控股单位分享租金;使用权评估进控股单位资产帐户,再向改制企业租赁;进控投单位帐户,交出让金,再向改制企业收租金。
12重组(要注意帐务处理)
A.三年以上的应收、应付最好不进。
B.在建工程(久拖未决的)或形不成盈利能力的在建工程最好不进。
C.计提各项损失准备。
D.保证主营收入占一定比重。
E.剔除各种补贴、补助、罚没收入等(计算盈利时剔除)。
F.资产与负债要相匹配。
G.要有独立的财务核算机构,独立的财务决策。
H.要有独立的银行帐户、纳税帐户。
I.长期投资不见效益的,要剔除。
J.核销闲置资产。
13发起人资格
A.只能是自然人和法人。
B.有一半以上居住在国内。
C.股份在设立公司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D.投资一般不允许用。但实际中有,最好不超过20%。
E.投资一般是无形资产与货币资金,一般不投实物资产。
F.主发起人的股权,一般改制不能≥95%。各地不一,北京90%,上海75%。辅业资产改制,国有股≤75%。
G.发起人投资禁止捆绑式(禁止兄弟俩式的资产捆绑上市),加大了管理难度。
H.发起人协议书应关注的问题:资格;明确投入资产数量;明确投入资产性质;明确发起失败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明确改制过程中中介机构的费用各自承担的比例,指的是发起失败后的承担。
14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
A.范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对于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B.存在问题:
一股独大。股东会一人控制,中、小股东权利无法实现。
董事长一言堂。内部人控制。
监事会形同虚设。
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薄弱。
关联人士从不回避。
两个关系理不清(党委会和董事会搞不清,董事会和经理层搞不清)。
C.规范的措施: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财务负责人。发展趋势增加营销负责人。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规则。即: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工作准则、工作条例。
公司高管人员的选聘程序合法化。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考察做在选聘之前;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也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由监事会推举;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要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选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股东会人员决议是最终决议(国企,不应再到主管机关审批)。
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化。公司法规定的六种人不行;市场禁入者不行(违规人员);公务员不行。
禁止双重任职:
1)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兼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分开任职(企业规模达一定程度的时候)。
3)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只能在公司独立任职,不准在外面兼职兼薪。
4)公司的财务核算机构人员要相对独立。
5)建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制度。外部董事要达到1/2(不在公司拿薪的);外部监事力争达到1/2。
6.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1)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是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不在前五名法人股东单位任职;在公司无亲缘关系;不是公司的供应大户(关联交易的客户);相对的专业人士,即:法律、财务、市场方面有一定的经验;每年在公司至少工作15天;不在公司中介机构任职;最多任5家独立董事。
2)主要职责:对公司选聘董事、监事有提名建议权;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提案权和征集股东权;对公司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有表决权;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有表决权。重大是指:第一,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新股;增资扩股;发行中长期债券;兼并收购;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租赁、转让等。第二,财务管理:经营方针、策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高管人员薪酬计划(年薪、持股、股票期权、保险);年度财务决算;内部股设计;重大关联交易审核。第三,投资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重大对外投资;重大的新品开发。
3)国内独立董事现状:500-600名,上市公司要求至少要有会计人士,按国内要求至少要有3000名。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正在试点。
4)国内、国外的独立董事作用比较: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框架限制了作用;忽视了专业人员的作用,大多只注重了名人效应;独立董事的报酬,不是薪水,叫“职务补贴”。独立董事是否可以持公司股份?国外有,国内限制,不超过1%。薪水有高有低,没有标准。
7.理顺两个关系:
1)理顺董事会与党委会的关系。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兼;机构能合并尽量合并,精简高效。
2)理顺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尽可能总经理由董事长选聘;总经理尽可能从市场选聘;分开任职要有一定的条件,企业有了一定的资产、规模。
8.加大经营者的激励:推开年薪制;经营者持股;股票期权试点;经营者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
9.强化经营者约束:
1)依法办事,建章建制。
2)建立高管人员诚信勤勉义务制度。公司董事对公司负责,以公司利益率最大化做为自己的出发点;不准贪污、行、受贿;不准侵占;不准在股东会未知情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任何关联交易;公平对待公司每一个股东;不能任意泄露公司任何商业机密;不准自己的亲属、子女干与公司竞争的事情;代理律师、合伙人也不准干与公司竞争的事情。
3)建立关联人士的回避制度。经营者年薪、薪酬计划由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订。
10.建立董事会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1)追究哪些人:投赞成票的;投弃权票的;投反对票会议记录无记载的。
2)如何追究:建立决策责任赔偿制度;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11.在董事会下面建立专业型专家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
15经营者持股
A.基本目的:
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先到位。
绑在一个战车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消除58岁现象。让经营者通过持股,加大了收入,免除了退休以后的窘迫现象和养老后顾之忧。人不在,股份在,利益常在。
B.基本原则:
形成跳楼机制。要让经营者通过出资持股有风险压力。
考核兑现。给经营者确定考核目标,达到目标才能兑现。
开始走小步。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规。
防止社会不平衡,员工不平衡。
C.入股方式:
存量持股。持有的是原有企业股份,没有新的增加。如用控股地位或持股,叫做经营者收购。经营者收购是经营者持股的一种方式,要慎重。
增量持股。改制后,经营者持有的是新增的股份。
存量与增量相结合。
D.持股的股权形式:
岗位股。原有股东拿出一部分股权,设置董事长、总经理岗股,与岗位挂钩,在岗则有,不在岗后没有,每年分红时兑现。
经营者的“才能”作价入股。做为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入股。
二级市场锁定股份。股东与经营者达成协议,从本企业二级市场购一定股份给经营者。目的是让经营者跟着跑,规定在几年后才能上市。
自然人入股。
技术股。经营者本身也是企业发明创造的持有者时。
虚拟股份。
期股期权。原有的股东让渡一部分股份未来的所有权,奖励经营者,但需经营者购买。
股票增值权。1)净资产增值权。如:公司选聘经营者时帐面净资产1.2元/股,要求经营者三年后增至1.5元/股,增长后的净资产数按一定比例奖励给经营者。2)市值增值权。如:当年发行时1.47元/股,三年后如果市值增至1.8元/股,拿增值部分乘以一定比例奖励经营者。
股票期权。公司与经营者达成协议,用现在的股票值购买几年以后的股票。如:97年400万,到99年价值2亿。
经营者散购。通过融资收购公司股份,达到控股的地位。
E.经营者持股的资金来源法律规定:个人工资、个人借款、个人的知识产权。法律无规定,实际可操作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公积金节余;股东的奖励:分红奖励、股份奖励、净资产增值奖励;经济补偿金;企业代为融资。
F.企业代为融资的方式和渠道:
渠道:1)大股东单位。2)企业自身(记帐方式:经营者个人欠企业的款)。3)战略投资者。4)金融部门(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各种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各种投资公司)5)向外商融资。
方式:1)企业代为融资,企业出面担保。2)个人融资,股权质押。3)个人融资,大股东单位担保。4)以工会的名义融资。5)成立新公司融资。
G.经营者持股人的范围:
一企一策,因企而定。
企业大范围小,企业小范围可以适当放宽。
主要瞄准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者。
一般企业选择的范围:1)董事长、总经理;2)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3)所有的高管人员;4)所有的高管人员及部门经理;5)经营骨干(业务骨干)、技术骨干。
H.经营者持股企业必备的条件:公司制企业;盈利企业;有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订持股方案及考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制订相应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标准;股东会审议通过。
I.持股比例:一企一策,因企而宜,因地而宜。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许可的范围衔接。大型企业经营者不能持大股。经营层之间不能平均持股,要拉开差距。一般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的经验:1)公司股本500万以下的,经营者持大股;2)公司股本500万~3000万左右的,经营层持股20~30%;3)公司股本3000万~1个亿左右的,经营层持股10~20%;4)公司股本1个亿~5个亿的,经营层持股5~10%;5)董事长、总经理在经营层持股40~50%。
J.出资的比例:经营者持股,不出资不行;经营者全出资也不行,风险太大;出资、融资、奖励按照一定的比例比较合适,北京市出台的政策是三三制。
K.经营目标的设置:
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企业3~5%,中、小企业5~7%。
年销售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
折旧定额或定率。
考虑职工的年工资增长水平,至少大于等于通货膨胀率。
下岗分流人员要限制。
L.考核:
建立高管人员薪酬委员会;
建立相应的经营者持股的经营目标的考核和兑现考核制度;
坚持每年一考评,一个任期总考核;
制订公司经营者持股的管理制度;
考核结果向股东会、董事会呈报(年度考核结果)。
M.兑现:
达到经营目标:1)奖励、出资、融资的股份全部兑现;2)奖励、出资、融资的分红要兑现;3)经营者任职到期离开岗位,所持股份变现。上市公司,最好是上市流通变现;公司变现;转让给其他股东变现。非上市公司采用上述后两种方式。4)任职期满愿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尊重其意见,继续持股分红。
达不到经营目标:1)客观原因造成的。(天灾人祸、身体健康原因、正常的组织调动、经批准的辞职)。考核:出资的股份要兑现;融资、奖励已经到期的股份要兑现;上述三种的分红要兑现;未到期的、其他股份取消;是否变现由董事会根据情况酌定。2)主观原因造成的。(违规、违法直至犯罪;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强行违反规定、决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未经批准的私自辞职)。考核:出资的股份不能剥夺,可以持有;其他股份及其今后的分红取消;适当的追回融资和奖励股份的分红;给予适当的经济制裁;股份不变现。盈利好了可按当时的市值变现。
N.操作流程:
向管理当局提出设想;
聘请适当的专业咨询公司对设想进行可行性分析;
提出经营者持股的初步草案;
将初步草案提交公司管理当局讨论修改,订立初步方案;
将初步方案与有关方面进行谈判(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政府有关部门);
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工作(评估师、律师);
在评估确认资产的基础上,拟定经营者持股的正式方案;
将正式方案送交有关部门审批;
制订公司的管理制度、经营者持股管理办法、章程等,缴纳出资、验资;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上述各种方案、制度、章程,选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记。
O.利弊分析好处:早持股、早受益。弊端:经营者霸住岗位;有风险,弄不好就是侵犯国有资产。
16员工持股
A.员工持股的主要形式:内部职工持股;公司职工股;自然人股;职工持股会;专设职工持股的有限公司,但不能超过50人;协同经营者持股(戏称“二奶股”,隐姓持股,有风险无法律地位);股份合作制。
B.购股价格:每股净资产;社会公众股为新股发行价;益价发行;每股净资产加一定手续费。
C.操作流程:
公示职工持股人员名单;
其他与经营者持股一样,没有考核。
D.职工持股会:
性质:暂定为社团法人。
登记方式:1)以社团法人登记;2)以工会名义登记;3)不登记,挂靠在工会下面。
管理组织:1)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权限:决定持股会增资扩股;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委托代表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相应履行股东出资义务。2)理事会。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管理机构;受职代会委托,参加每年度的股东大会;负责持股会的年度分红,增资扩股具体事项;负责职工之间持股的股权转让。
人员范围:1)公司的董事、监事、在职职工;2)派往分、子公司的职工、离退休人员、控股股东单位的职工(变成董事、监事)。
增资扩股的形式:1)随公司增资扩股而增;2)受让其他股东股份。
管理:1)章程;2)管理办法;3)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
经费来源:1)工会经费;2)公司成本开支;3)在持股会分红中先摊销后再分红。
持股会之间的股份转让:1)基本原则:不转让,不交易,不流通,不上市。2)公司没有回购义务。3)转让按一定程序。每年按季度或年度集中办理;价格一般是上年度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扣除当年度的分红。
E.利弊分析。
好处:早改制、早持股、早上市、早发财;有利于搞经营者持股;中小企业对职工有好处。第一,每个员工都是骨干,调动了积极性;第二,盈利速度快,分红利益大。
弊病:年股利,没有年薪;大型企业有可能造成终身制股东。
2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主要是:
1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根本上讲,我国企业改革的目的在于明确产权,塑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企业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够迅速地反映出来,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也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较好地建立起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2筹集资金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需要在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就企业的三种形态--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而言,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能够在短期内将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筹集到扩大生产、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巨额资本,从而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3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股份制改造,能使企业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便于资产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良好的条件,有利于突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协调各方利益,综合利用各部门、地区的投资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和联合,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4确立法人财产权
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在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拥有包括各出资者投资的各种财产而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也是公司作为市场生存和发展主体的必要条件。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明确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政府部门只有在尊重法人财产权独立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推动股份公司的成长和发展。
3股改的主要问题
上述关于股改的基本观点和操作流程通行多年,沿用至今。但不得不说,这些观点和做法存在诸多问题,应当重新审视。
1“净资产出资”说不通
传统观点认为,股改属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根据公司法,既然是发起设立,发起人就需要出资;而有限公司的股东显然不可能重新另行向股份公司出资,故创造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说法。为迁就发起设立而创造出来的这一说法,在法理上说不通。
根据公司法原理,股东以出资为对价,获得对公司的股权;而公司对其资产享有所有权。除非公司清算并分配,股东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而不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所有权。股东可以其享有的公司股权出资,却不可以越过公司而直接以公司的资产出资。因此,“股东以公司净资产出资”的说法不能成立。
此外,出资意味着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而在股改时,公司的资产没有发生权利转移,自始至终都在公司名下,只是在换发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权属证书的更名手续,但实际权利并未发生转移。资产权利未发生转移,怎么能说股东以这些资产对股份公司出资了呢?
有人可能会说,股改是先将有限公司清算,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股东再以这些资产对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出资。这种解释依然难以成立。
根据公司法,公司清算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如通知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清单、偿还债务、安置员工、缴纳税款等,只有在履行完这些程序并扣除相关的成本、损失、费用和税金之后,才能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股改时有限公司并未履行清算程序,而是直接变更为股份公司的。
此外,在多数情况下,股改要保证公司的连续性,以便连续计算经营业绩,满足上市或挂牌的经营年限要求。如果发生了有限公司清算,公司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就中断了,还如何连续计算?而且清算分配还会产生流转税问题(非货币资产变现)以及所得税问题(清算期间视为一个独立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将股改解释为有限公司清算,税法上也是说不通的。
综上所述,“清算后再出资”的解释难以成立。
2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第169条中增加了“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的规定。公司法(2013)第168条保留了这一规定。
假定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全部实缴),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即累计亏损100万),盈余公积为0,而资本公积为200万。在正常情况下,该公司不能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但如果股改,则情况会有所不同。
按照传统做法,该公司净资产为1100万(1000-100+0+200),高于注册资本,符合股改的条件。股改时,股东以净资产1100万出资,其中1000万计入股本,剩余100万计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均为0。该公司虽未直接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但股改前的累计亏损之所以在股改后消失,正是源于资本公积的填补。这种情况在股改中常见,也为监管部门所认可,但与公司法的规定存在冲突。
3“依审计值”与“依评估值”的纠结
在股改的实务操作中,长期存在一个争议,就是依审计值折股还是依评估值折股。由于主管部门的意见不一,常常造成实务操作的两难。
大多数企业都是在上市或挂牌的前夕才进行股改的。为了满足上市或挂牌规则中关于持续经营年限的要求,必须保证股改前后企业财务的连续性。证券主管部门认为,如果以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进行股改,财务上就中断了,经营年限就要从股份公司开始重新计算。因此,必须以审计值为基础进行股改。
但是,工商部门的意见则正好相反。他们认为,根据公司法(2005)第83条或公司法(2013)第82条,净资产属于非货币资产,以净资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以评估值入账,否则可能造成出资不实。
如果遵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则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遵守工商部门的要求,则经营年限无法计算。企业经常陷入两难之中。常见的解决方法是,使评估值高于审计值,以审计值入账。这样既不会引起出资不实的担心,又可以保证财务的连续性。但是,如果企业的评估值确实低于审计值,则这个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4股改期间能否增资或转让股权?
企业股改期间,能否增资或转让股权?这个问题在实务中也经常遇到,至今没有定论。
目前主流做法是,在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以后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以前,避免发生增资和股权转让。这样的做的理由不难理解:股改期间保持股权结构不变,有利于保证净资产出资及相应股权的清晰、连续和一致,以减少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麻烦。有些地方(如上海)的工商部门明确要求,股改期间股权结构应当维持不变,否则不能办理股份公司登记。
问题是,并没有法律禁止股改期间的股权变动。从理论上说,股改期间增资或转让股权也不存在任何障碍。如果仅仅为了避免麻烦而禁止增资或转让股权,难以令人信服。
4“股改基准日”之后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作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原题《股改基准日后的股权转让》
按照现有相关规定,境内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称“”)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份(以下称“挂牌转让”),应当满足持续经营时间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基于前述持续经营时间连续计算的考虑,境内企业为尽早实现IPO或挂牌转让,通常采用整体变更设立的方式,将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需要确定某一日作为股改、审计基准日,由会计师对截止基准日的企业资产、负债、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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