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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公司股权结构应该是怎样的 请问如何评价股东结构

2023-07-03 15:14:00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新成立的公司股权结构应该是怎样的?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余祖舜律师认为: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 股东之间没有厉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同样适用于公司吸收优秀的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人才进入公司.通过给予一定的股东权利,留住优秀人才,这已经是国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在设计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时,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的要求;其次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可以采用章程,可以采用合同;同时要把握好各项股东权利的精确设计,该弱化的权利必须彻底弱化. 六、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和表权事项的设计 公司法里只是慨略式的规定了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及表决方式.而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该通盘考虑一些重大事项决策所归表决部门以及表决程序.有些封闭式的公司就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要求全体股东23的表决权通过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有些公司甚至对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进入公司决策层管理层的表决比例或时限…… 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了资合性和人合性,在公司成立之初,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额、投资所占公司比例,结合自己的各项优势对股权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考虑,这样不仅仅只为股东个人利益,也为公司今后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股权结构设计是一项很细致、专业的工作,余祖舜律师可以为您设计不同公司成立目的之股权结构模式。 追问: 能举个例子吗? 回答: 简单的讲,公司的管理体制会受到公司的业务类型、法人治理结构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其中,法人治理结构解决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委托关系;即股东(投资方)投钱到公司,但实际经营者往往并不是股东,而是委托他人经营。所以,第一步要解决的就是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理顺股东与实际经营者的委托关系。

请问如何评价股东结构


  现在这方面的大多数实证研究,是将专业金融投资机构持股比例、持股期限等与公司的若干业绩指标进行统计学上的相关性分析,如此实证研究得到的结论大多是,投资机构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越高,持股期限越长,公司业绩就越好,业绩增长就越快,公司价值也越高。于是接下来的推断是,投资机构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问题在于,相关性分析虽然可以度量经济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但有时无法揭示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关程度高的变量之间也未必一定存在因果关系。譬如,可以认为投资机构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促进了公司业绩的提升,也可以认为是上市公司本来存在的良好业绩吸引了投资机构的大比例持股。而上市公司的良好业绩可能是来源于公司的行业属性等因素,与公司治理水平并无大的关联。
  也许有人会说,机构买入并大比例持股时,公司的业绩一般,机构成为大股东后,公司的业绩获得了明显改善和提升,这不就说明了机构作为大股东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业绩吗?但实证分析本身在这里却无法排除如下情况:机构通过调研,预期一两年后公司业绩会有大幅度提升,于是大量买入和持有该公司股票。这充其量只能说明机构调研和业绩预判的高质量,却无法说明机构一定是高效参与了公司治理并帮助提高了公司业绩。
  还有些实证研究论证了投资机构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性,而公司价值以托宾的Q值来代表。托宾的Q值是投资学和财务管理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常具体表示为企业的股票总市值与企业的总资产之比。显而易见,在一般的市场条件下,如果机构买入和持有某家公司的股票多,这家公司的股价会上行,总市值会增加,即托宾的Q值肯定会上升。但如果依据这种所谓的正相关性,去判断机构持股比例的增加提升了公司价值,也即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业绩则未免太牵强了。这相当于说,如果机构炒作某股票使得它的价格上涨,则意味着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这实际上是对托宾的Q值的误用。美国经济学家托宾当初提出Q值的用意在于,利用它说明企业的融资成本以及股价运行与投资需求的关系,并非说明公司治理水平。
  对于机构成为大股东与公司治理、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在国内外学术界大量的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中存在两种相反的判断和结论。一些研究认为,专业金融投资机构更善于获得并分析公司信息,利用“用手投票”的机制更有效地减少和阻止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但另一些研究则认为,专业金融投资机构越来越倾向于追求股票交易市场上的短期差价收益,对上市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并没有多少兴趣。一旦发现某公司不适合作为投资对象,它们宁愿选择“用脚投票”,弃股而去,而不愿帮助公司去克服困难。许多管理庞大资金的专业金融投资机构其实人员并不多,他们也没有精力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去认真地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管理中去,而更愿意在众多不同的公司间作调研、比较,甚至更愿意在包括金融衍生品的众多投资对象上作资产的组合配置。许多专业金融投资机构只是不管事的大股东,连董事会都不谋求进入。
  如果说投资机构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对公司治理和公司业绩没有任何积极作用,恐怕也不客观。但如果说有普遍性的、明显的积极效应,恐怕也言过其实,起码目前持这种结论的大多数实证研究还不能令人信服。我国目前许多投资机构与上市公司的普遍性的短期恋爱现象,也反映了他们并未认真参与公司治理。
  在这个问题的研究上,我们可能还应该借助于调查法、访谈法和案例剖析法等以弥补实证研究的不足。如果投资机构并未真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业绩,我们恐怕还需要改善投资机构本身的治理结构,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实业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叶德磊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股权结构有哪几大分类?

股权结构的分类有三种:
1、一元股权结构
一元股权架构这种是指股权的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均一体化。
2、二元股权结构
二元股权架构是指股权在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之间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将股东权利进行分离设计。
3、4X4股权结构
4X4股权架构这就是在二元股权架构的基础上,将公司的股东分为四个类型,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针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整体性安排,以实现前面提到的五大目标。

拓展资料
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一、股权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二、股权构成
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资料来源:股权结构——百度百科)

我国企业的股权结构是什么样的?

这个问题太过于general了,这么说不知道是不是符合你的想法。中国公司的股权结构,有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个,该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也有非一人公司。大部分公司的股东都是二人以上的,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到50人,股权结构自然是由各位股东的具体持股情况来确定了,而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数量有要求,但是对股东人数没有限制,股权也较为分散。一般来说,公司都会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但是由于股权过于分散的原因,有些企业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同时也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
不知道还有其他什么问题,望采纳!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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