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类(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产品知识普及
通道类(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产品知识普及:
最近我们传的沸沸扬扬的伞型结构化信托产品是通道类产品的一种。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叫通道类产品。
一般来说正规的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保险公司、券商资管等)在做产品投资管理时,必须有一套把投资相关功能(如风控)做进去的资管系统、健全的清算估值等后台人员体系。
券商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为没有事前风控,不可能作为资管的下单软件。私募在发展初期,一套价值不菲的资管系统、再配备清算估值等后台人员是一笔很高的负
担。另外优先的银行资金在做尽调时更信任大型金融机构。这就产生了各种通道(常见的有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这些通道聘请私募基金作为投资顾问,
接受银行的尽调,统一购买资管系统,每个产品提供一个系统端口,通过系统接入券商实现投资管理。通道同时提供产品的清算、估值功能。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购买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计划,募集完成后产品成立,产品一般在银行托管。产品成立后,通道以产品的名义开户,聘请私募作为投资顾问,投顾直接参与产品投资管理,通道不插手产品的实际投资管理。通道一般会在产品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通道的资管系统以外部接入方式接入券商,资管系统一般用的比较多的是恒生honms、铭创、同花顺等,也有部分通道有自己的资管系统。
通道类一般有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信托普遍用的比较多。所以,在实际生活中,购买私募产品,往往是购买一份信托计划或者基金子公司计划之类的。
通道类产品因投资者收益权不同又分管理型、结构化。管理型产品以投资者出资金额直接投资,不放杠杆,管理型产品相对风控较低。
结构化产品以投资者出资做劣后资金,银行出资做优先资金,根据优先与劣后的比例,一般由1:1到1:3不等。因为有银行资金在产品内,产品风控要严的多,会设立股票投资限制、警戒线、平仓线等。
这类通道类产品(管理型和结构化)因没有子单元,一个产品对应一个投顾,称之为单一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产品。这类产品净值往往根据投顾的需
要在通道的网站上公布净值,也就是阳光私募产品。我们所了解的私募排排网、好买网之类的都是在通道的网站上抓取产品业绩。
最近传的沸沸扬扬的伞型结构化产品是结构化产品的一种。其实质也是一种信托产品,该产品分割成若干个子单元,每个子单元对应一个个人或者一个投顾,子单元独立管理,子单元可以有不同的杠杆比例及风控条件。
打个比喻伞的母产品是个房子,每个子单元就是一个个小房间,每个小房间均有不同的管理人管理。因为母产品成立之初所有相关各方的合同、系统都已经做好,就好比房子的框架都已经搭好,每个子单元加入进来就非常便捷,不需要类似单一产品走各方面流程。
一般来说,加入一个子单元从签合同到管理人可以实际操作一般不超过1周。加入子单元可以是个人名义,也可以以私募基金名义。出于税收的考虑,多数是以
个人名义参与。每个子单元可以个性化命名,也可以公布业绩,实现阳光化。有些草根的私募开始也是通过伞型结构化产品一个子单元做出名。业绩出名之后,往往
再发单一通道类产品。
还有少量管理型伞,比较出名的是中金与雪球合作的私募工场。这类产品与伞型结构化类似,只是每个子单元不设杠杆。每个子单元设立的门槛较低(300万),每个子单元信托管理费也较低,对于初始资金不雄厚、但又希望阳光化业绩的私募或者个人有一定吸引力。
本次监管层清理的伞型产品,用的理由是实名制。产品穿透后,是一个个子单元的管理人,与母产品的通道不一致。根据监管层要求,券商到一定期限后,切断此类产品的系统外部系统接入。
再补充一下,这一年多做的非常多的私募PB产品。私募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可以抛开通道自己作为管理人,选择一家主券商
(PrimeBroker)成立产品,产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理论上主券商可以外包除了投资决策以外的所有事务(销售、托管、登记、结算、交易),主券商
可以给私募提供自己开发的资管系统做投资管理。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以往通道类阳光私募的系统外部系统接入问题。目前主流的主券商提供交易功能的比较少,
有部分主券商资管系统逐渐成熟。这,也许是以后监管层所希望的趋势,把资本市场有关的都纳入券商体系内,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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