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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清︱信托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区别!

2023-07-14 14:43:51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一文说清︱信托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区别!

信托在法律关系上,是指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信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和特定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法》将信托分为民事信托、公益信托与营业信托。根据2023年4月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信托业务分为三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基金管理人通过向特定投资对象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约定投资的过程。基金的组织形式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契约。契约型私募基金在法律关系上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是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通过合同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来实现基金关系的建立。

五、当事人不同

信托关系项下的主体分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是现金或财产性权利)信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受益人。信托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他人。

契约型私募基金从法律关系上体现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关系。基金受益人应当为基金投资者本人。

六、财产性质不同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契约型私募基金份额属于投资者个人的金融资产,若投资人身故,基金份额为其遗产。

七、与交易对手的法律关系不同

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因此,受托人和交易对手之间形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股东关系。

因契约型私募基金份额属于投资者个人的金融资产,如基金的投资标的为债券资产,则投资人按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比例与债券发行人之间形成一种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作者:张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家族办公室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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