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投资信托与共同基金有什么区别
单位投资信托是一种固定的债券投资组合,分批出售,利益不分割。单位投资信托是一种无人管理的投资公司,寿命有限,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建立投资组合。
单位投资信托是指投资于在基金生命期内固定的资产组合的资金集合形式。为了形成这样一种单位投资信托,基金发起人(sponsor)(通常是某家经纪公司)购买那些已存入信托的证券组合,然后它卖给公众基金股份,或称为“基金单位”。在信托投资中,称为“可赎回信托凭证”。证券组合本金所产生的一切收入和支出都是由受托人(通常是一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付给基金股份持有人的。许多单位信托投资公司都持有固定收益证券,其期限与证券的期限一致,如果该信托投资于短期证券,比如货币市场工具,那么该基金的期限可以是只有几个月。如果该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于长期证券,如固定收益证券,则该基金的期限又可以长达几年。固定收益债券这种固定期限非常适合于有固定生命周期的单位投资信托。事实上,有大约90%的单位投资信托是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的,并且有90%左右的固定收益单位投资信托投资于免税债务。
在单位投资信托中,很少是积极管理型的,因为基金一旦建立,其证券组合结构也就固定下来了。所以这些信托又被称为“无管理的信托”。基金一般投资于相对单一的资产类型;例如,某一基金投资于市政债券,另一基金投资于公司债务。这种证券类型的单一性是与缺乏积极的管理息息相关的。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了这样一种工具,通过这种工具,投资者可以购买某种特定类型的资产组合。同时,证券组合缺乏积极的管理也意味着它的管理费用要低于那些有管理的基金。
单位投资信托不允许现金股利再投资。单位投资信托必须将现金股利分配于投资人。
单位投资信托发起人通过以标的资产购买成本加上一定溢价的价格出售信托中的股份来获取利润。
对于那些希望将持有的基金变现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可以以净资产价值将基金股份卖回给受托人。而受托人的处理办法是他们可以以从证券组合中卖出证券,以获得足够的现金来支付投资者,或者将股份卖给一个新的投资者(同样会是以一个溢价的价格卖给投资者)。
单位投资信托与共同基金的区别
单位投资信托在固定的到期日把所有的资产卖掉后将所得返还给投资者,除此之外,它们的投资组合在基金形成之初就已固定且永不变化,除非投资组合中有公司破产或发生其他变化。这就是“无管理”的由来。单位投资信托的目标是为了获得资本增值或股息收入。就单位投资信托债券信托而言,它们通常每个月都会向投资者支付收入,这些收入来自债券的利息、到期债券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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