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银行、基金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的SWOT分析
从结构看,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失衡,第一支柱占比较高,第三支柱尚未形成规模。从各支柱情况看,截至2023年末,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计结存6.40万亿元,占比58.1%;第二支柱企(职)业年金规模近4.40万亿元,占比40.7%,占比提升明显,增长主要源于职业年金,但职业年金仅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覆盖面有限(见图1)。
从规模看,我国养老金储备较为不足。财政部数据显示,我国养老金结存金额8.89万亿元,仅占GDP的9.0%,该比例远低于发达市场水平。
考虑到当前养老保障“三支柱”发展不平衡,仅依靠第一、第二支柱的模式难以满足国民的养老保障需求,因此,政策层面推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恰逢其时。
(二)个人养老金制度内容要点
从制度内容看,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等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人社部函〔2023〕63号)(以下简称《宣传提纲》),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个人账户制、统一税收优惠、投资产品多样化等特点。
首先,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由个人缴费且实行完全积累,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该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同时,参加人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每人每年缴纳上限12000元,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账户制模式将有效解决产品转换难度大、监管运行成本高等问题。
其次,个人养老金享受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的产品类别范围较广,包括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产品。此外,领取时不同领取方式可能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然而,相比海外成熟市场,基于纳税人口相对较少的现状,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较为有限,税收优惠额度仍有提升空间。《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再次,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产品多元化,覆盖保险、银行、基金等大类产品。个人养老金的合格投资产品属于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产品形态基于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此外,在资金运用方面,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预计个人养老金的合格投资产品对权益资产的配置会有不同类别的组合。
最后,在未来市场趋势方面,结合《意见》《宣传提纲》等文件内容,在个人养老金政策出台初期,社会整体认知程度不高,加之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范围主要限定在特定个人养老金产品,预计有意愿参与的群体主要为试点城市的中等收入以上人群,账户资金总体规模较小。特别是从税收的角度看,个人养老金的目标客群主要为纳税居民,即月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以上的居民。据国泰君安证券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末全国纳税人口中,城镇就业人口约0.70亿人,个体工商户1.03亿人。同时,结合当前执行的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案,月度人均累计扣除额为4000元左右。因此,若参考当前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EET模式,只有月收入水平在9000元以上的居民才能够实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中长期看,随着居民养老意识的提升、税收优惠等政策力度的增加、产品类型的不断丰富、养老“三支柱”结构的优化及相关制度层面的完善,个人养老金规模将会迎来中期的快速提升和长期的稳健增长,有力支撑养老第三支柱,推动养老保障结构体系优化。
(三)保险、银行、基金的养老产品金融供给现状
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前,养老第三支柱相关产品在部分区域开放试点,个人自愿参与,主要包括2018年推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18年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3年的养老理财产品等(见表1)。除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外,其他产品目前尚无税收等优惠政策。
1. 保险参与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情况
近年试点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于2018年4月推出试点,截至2023年末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29亿元(见表1);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于2023年6月推出试点,截至2023年2月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72亿元,2023年3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试点机构新增了各家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见表2)。由于覆盖范围、优惠力度、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因素,多数保险公司开展的试点效果都低于预期。
但事实上,真正具备长期养老属性的保险产品并不仅限于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保险行业对个人养老领域的探索和贡献也远超于此。截至2023年末,具备养老属性的商业保险责任准备金约3.3万亿元,其中,养老年金保险期末责任准备金约5800亿元。同时,部分大型养老保险公司已率先探索医养结合、养老社区等服务模式,推动虚拟保险产品与实体医养服务相结合。
2. 银行参与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情况
《意见》明确指出,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储蓄存款和理财两类银行产品。2023年,养老理财产品在“四地四机构”开启试点,四家银行系理财子公司于2023年末推出了相关产品(见表3)。2023年2月,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展至“十地十机构”,加上贝莱德建信理财获批试点,目前已有11家理财公司参与发行养老理财产品。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年4月15日介绍,已有16只养老理财产品顺利发售,共16.5万名投资者累计认购420亿元。随着银行系理财子公司的快速发展,银行在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方面的能力迅速提升,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对中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此外,有关养老储蓄产品的规定尚未出台。
3. 基金参与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市场上养老目标基金数量共计190只,基金规模超千亿元,以养老目标风险基金(TRF)为主(见图2),整体业绩表现良好。Wind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股票市场行情处于底部的情况下,市场上仍有56%的养老目标基金的收益率保持自成立以来的正收益。其中,自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为5%~10%的基金共45只,收益超过10%的基金共15只。同时,大型基金公司的养老目标基金收益情况好于整体水平,前十大基金公司的养老目标基金中,有61%成立至今年化收益率为正。
二、保险、银行、基金参与
个人养老金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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