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1年债券基金
尊敬的投资者: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将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已于2023年11月5日在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zg.com)发布了《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为使本次合同变更顺利完成,现发布《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具体变更公告内容如附。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96号),我司作为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照《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
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法律文件全文变更,即由原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上述法律文件已同步在我司官网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次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主要变更和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主要变更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 “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原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设置滚动持有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B类份额不开放申购,仅开放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增设三类份额,分别为A类、C类、E类份额。
对每份A类、C类、E类份额设置3个月滚动持有期。
(1)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A类、C类、E类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第二个运作期指该类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起,至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四)调整申购相关条款
《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申购金额的限制、申购费用等条款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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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B类、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五)调整投资相关条款
根据公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原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策略。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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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合同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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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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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整信息披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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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和《运作办法》的规定,在《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机制,约定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明确持有人大会会议召集人、召集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议事内容与程序;表决、计票规则、生效与公告以及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持有人大会的额特殊约定等。
二、相关流程安排
根据《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我司于2023年11月5日在公司官网公告《关于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公告》。委托人对更新或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合同变更公告日至合同变更生效日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9日)提出退出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投资者申请退出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推广机构指定的推广营业网点进行办理。投资者未在前述时间内提出退出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请的,视为投资者同意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变更,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次变更将于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即 2023年11月22日) 起生效,《基金合同》同日生效,原《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投资者自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含)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不含)退出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不收取退出费。
三、重要提示
1、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于本公告披露的同日于我司官网网站(www.ctzg.com)上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前述信息披露文件。
2、原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另行公告。
3、如您需更详细了解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财通资管鸿越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宜,请登录我公司网站www.ctzg.com 或致电95336查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的关注和支持。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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