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证券参股基金公司排名榜前十名
重要提示
1.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8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74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3个月,在3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3个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月度对日或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本基金将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1.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8月16日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但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计算。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3个月方可赎回,即在3个月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混合(FOF)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9132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913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3个月,在3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3个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月度对日或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8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若3个月的募集期届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特定投资者的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2023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50)/1.00=49,457.11份
即普通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50元,可得到49,457.11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1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网上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8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每个交易日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15:00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账户类业务申请表》(适用机构);
⑧ 《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⑨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注: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年金、QFIIRQFII等“专业投资者”免提供)
⑩ 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⑾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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