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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 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的基金是

2023-08-23 15:31:56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 时间:2023-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券完成投资行为,并凭之分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承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向投资人发行基金份额或基金单位,能够在短期内募集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即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监管机构认可的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来进行管理和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有特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可以说,证券投资基金已进入了寻常百姓家,成为大众化的投资工具。

【学习要点】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掌握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银行储蓄存款的差别;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熟悉我国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及特点;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重点难点】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银行储蓄存款的异同;证券投资基金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基金的一种主要类型。它是通过发售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持有,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

图1-1证券投资基金概念图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其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积少成多的整体组合投资方式,它从广大的投资者那里聚集巨额资金,组建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和经营。在这种制度下,资金的运作受到多重监督。

2.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它与一般金融信托关系一样,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3个关系人,其中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订有信托契约。但证券基金作为金融信托业务的一种形式,又有自己的特点。如从事有价证券投资主要当事人中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托管机构,它不能与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机构担任,而且基金托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并不对每个投资者的资金都分别加以运用,而是将其集合起来,形成一笔巨额资金再加以运作。

3.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存在于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起着把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成金融资产,通过专门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再投资,从而使货币资产得到增值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负有经营、管理的职责,而且必须按照合同(或契约)的要求确定资金投向,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它发行的凭证即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与股票、债券一起构成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券完成投资行为,并凭之分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承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投资基金起源于1868年的英国,而后兴盛于美国,现在已风靡全世界。在不同的国家,投资基金的称谓不尽相同。如美国将证券投资基金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称为“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在欧洲一些国家被称为“集合投资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这些不同的称谓在内涵和运作上无太大区别,只是称谓有所不同罢了。

1. 集合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向投资人发行基金份额或基金单位,能够在短期内募集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同时,在投资过程中,能够发挥资金集中的优势,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获取投资的规模效益。

2. 专业管理。或称专家管理。即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监管机构认可的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来进行管理和运作的。这类机构由具有专门资格的专家团队组成。专业管理还表现在:证券市场中的各类证券信息由专业人员进行收集、分析;各种证券组合方案由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模拟和调整;分散投资风险的措施由专业人员进行计算、测试等。

3.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有特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通过科学的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实行分散化投资,这将有利于实现资产组合的多样化,并通过不同资产和不同投资证券的相互补充,达到降低投资风险和提高收益的目的。

4. 制衡机制。证券投资基金在运作中实行制衡机制,即投资人拥有所有权、管理人和运作基金资产、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这种三方当事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规范基金运作,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5.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即投资人根据其持有基金单位或份额的多少,分配基金投资的收益或承担基金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对金融和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西方国家证券投资基金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投资手段,并在当代得到了进一步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积极仿效,愈来愈运用投资基金这一形式吸收国内外资金,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在我国,随着改革中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在80年代末出现了投资基金形式,并从90年代以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对我国金融和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自1998年证券投资基金产生以来, 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规模。当前,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乃至全球的金融体系中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其对全球经济的发展,对稳定证券市场、提供有效投资手段、促进上市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安全吸引外资、促进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方面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1. 证券投资基金拓宽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存款或购买债券较为稳妥,但收益率较低;投资于股票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但风险较大。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把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进行组合投资,由专家来管理和运作,经营稳定,收益可观,可以说是专门为中小投资者设计的间接投资工具,大大拓宽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可以说,证券投资基金已进入了寻常百姓家,成为大众化的投资工具。

2. 证券投资基金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为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把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的作用。这种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且,随着基金的发展壮大,这种作用越来越大。

3. 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否同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密切相关。基金的出现和发展,能有效地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成为稳定市场的中坚力量。基金由专业投资人士经营管理,其投资经验比较丰富,信息资料齐备,分析手段较为先进,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客观上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同时,基金一般注重资本的长期增长,多采取长期的投资行为,较少在证券市场上频繁进出,能减少证券市场的波动。此外,基金作为一种主要投资于证券的金融工具,它的出现和发展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起到了丰富活跃证券市场的作用。随着基金的发展壮大,它已成为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4. 有利于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证券投资基金在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的同时,也不断地进行着产品的创新,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① 推动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② 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③ 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和商业银行的发展,降低金融运行风险。

5. 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很多发展中国家对开放本国证券市场持谨慎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与外国合作组建基金,逐步、有序地引进外国资本投资于本证券市场,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与直接向投资者开放证券市场相比,这种方式使监管当局能控制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市场开放程度。

我国自1998年证券投资基金产生以来,有了一定的规模。当前,在我国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对稳定证券市场、提供有效投资手段、促进上市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安全吸引外资、促进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方面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银行储蓄存款和理财产品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股票后就成为公司的股东;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债券后就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基金反映的则是一种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就成为基金的受益人。

2.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3. 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不同。在宏观经济、政治环境大致相同的情况下,股票的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债券的价格主要受市场存款利率的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或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其中,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则主要取决于基金单位净值的大小。

4.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通常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波动性大,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其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利息收入,波动性也较股票要小,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种,其收益是确定的;基金投资于多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通过分散投资化解风险,是一种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的投资品种, 虽然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也不确定,但其特点决定了其收益要高于债券。另外,在风险程度上,按照理论推测和以往的投资实践,股票投资的风险大于基金,基金投资的风险又大于债券。

5. 投资回收期和回收方式不同。股票投资是无期限的,如要回收,只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按市场价格变现;债券投资有一定的期限,期满后可收回本息;投资基金中的封闭式基金,可以在市场上变现,存续期满后,投资人可按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相应的剩余资产;开放式基金没有存续期限,投资人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赎回。

由于当前的开放式基金主要通过银行代销,许多投资者误认为基金是银行发行的,与银行储蓄存款没有太大区别。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不同。银行储蓄存款属于债权类合同或契约,储蓄存款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完全的法定偿债(保本付息)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股权合同或契约,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只是代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保证资金的收益率,投资人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费用。

2. 收益与风险特性不同。一般情况下,银行存款利率都是相对固定的,投资者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几乎没有风险,因而投资相对比较安全;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投资风险较大,基金的收益与风险程度都高于银行存款。

3. 投资方向与获利内容不同。银行将储蓄存款的资金通过企业贷款或个人信贷投放到生产或消费领域,以获取利差收入;证券投资基金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通过股票分红或债券利息来获得收益,同时通过证券市场差价来获利。

4. 信息披露程度不同。银行吸收存款之后,没有义务向存款人披露资金的运行情况;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则必须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基金投资情况和基金净值情况,如净值公告、定期报告等。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根据币种不同,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3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型产品、资本市场型产品、结构型产品及QDII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目前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是对本金给予保证的,通常具有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比有以下不同:首先,目前市场上主流基金多为股票型或偏股型基金,它与股市行情关系密切,与银行理财相比,收益高,但亏损的概率也相对较高。所以,从风险角度讲,银行理财产品以其本金安全的特点,更适合偏好低风险的投资者。其次,目前市面上的基金多以开放式基金为主,流动性较好,可以随时赎回,而大部分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可提前赎回,有的银行只提供质押贷款,以弥补不足。所以,对于关注流动性的投资者,基金显然更方便些。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顾名思义,就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型产品。集合理财产品是由券商推出的,其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类。所谓限定性是指其投资对象主要为现金、货币基金、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证券和股票的比例不超过20%。也就是说,限定性集合理财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和基金的投资范围一致。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的比例不受限制,还可以投资基金。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规定限制。

券商集合理财门槛相对较高,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此外,集合理财在参与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流动性安排、收益分配、费用收取等方面相比基金而言更具有灵活性,能为特定的客户群体量身定制理财产品,能更好地满足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与基金相比,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有五个特点:一是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广,既可以投资股票,也能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设定比基金更为宽泛;二是集合理财的管理人可用自有资金参与,并可以优先承担风险;三是集合理财产品需要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四是参与门槛较高,限定性资产管理起点不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起点不低于10万元;五是不能进行广告宣传,具有私募属性。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时,应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及自身可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选择。

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迄今为止,它大致经过了产生、发展和普及性发展3个阶段。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社会化的理财工具,起源于英国。1868年,当时的英国经过第一次产业革命之后,工商业发展速度快,殖民地和贸易遍及世界各地,社会和个人财富迅速增长。由于国内资金积累过多,投资成本日渐升高,于是,许多商人便将私人财产和资金纷纷转移到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海外市场进行投资,以谋求资本的最大增值。但由于投资者缺乏国际投资知识,对海外的投资环境缺乏应有的了解,加上地域限制和语言不通,无力自行管理。在经历了投资失败、被欺诈等惨痛教训之后,人们便萌发了集合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人经营和管理的想法,并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

1868年英国成立的“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The 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MST)组织在美国《泰晤士报》刊登招股说明书,公开向社会个人发售认股凭证,这是公认的设立最早的投资基金。该基金以分散投资于国外殖民地的公司债为主。其投资地区,远及南北美洲、中东、东南亚和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国,投资总额48万英镑。该基金与股票类似,不能退股,亦不能将基金单位兑现,认购者的权益仅限于分红和派息两项。因为其在许多方面为现代基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所以金融史学家将其视为证券投资基金的雏形。

另一位投资信托的先驱者是苏格兰人富来明。1873年,富来明创立了“苏格兰美国投资信托”,开始计划代替中小投资者办理新大陆的铁路投资。1879年英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公布,投资基金脱离了原来的契约形态,发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式的组织形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创阶段,主要投资于海外实业和债券,在类型上主要是封闭式基金。

1921年至20世纪70年代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空前繁荣,国内外投资活动异常活跃。同时,经济变动也趋于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的投资基金制度被引入到美国。1921年4月美国设立了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组织——“美国国际证券信托基金”(The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TMST of American),标志着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的“英国时代”结束而“美国时代”开始。1924年3月21日,第一个具有现代投资基金面貌的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诞生于波士顿。 “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意味着美国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真正起步。这一基金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公司型开放式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在美国出现后,由于30年代初期的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发展较为缓慢。1933年美国公布了《证券法》,第二年又公布了《证券交易法》,1940年公布了《投资公司法》。这些法律尤其是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详细规范了投资基金的组成及管理的要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保护,从而奠定了投资基金健全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在五六十年代的高速增长,带动了投资基金的发展。1970年时,美国已有投资基金361个,总资产近500亿美元,投资者逾千万人。7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滞胀,高失业率伴随高通胀率,投资基金的发展亦进入一个低迷阶段,在投资者数量和管理资产方面都出现萎缩。进入80年代后,美国国内利率逐渐降低并趋于稳定,经济的增长和股市的兴旺亦使投资基金得以快速发展。尤其在80年代中后期,股票市场长期平均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和债券利率的优势逐渐显出,投资基金的发展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飞跃。进入90年代,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全球化的概念主导了美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同时克林顿执政时期国内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股市空前高涨,股票基金也得以迅速膨胀。至2007年年末,美国的共同基金的资产总量已高达12万亿美元,有大约6000万名持有者,有50%的家庭投资于基金,基金资产占所有家庭资产的40%左右。

与英国模式相比,美国模式具有3个基本特点:① 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体系由原先英国模式的契约型改为公司型;②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制度由原先英国模式中的封闭式改为开放式;③ 证券投资基金的回报方式由原先英国模式中的固定利率方式改为分享收益—分担风险的分配方式。

目前,在全球证券投资基金中,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占主导地位。

20世纪40年代以后,各发达国家的政府也认识到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性以及在金融市场的作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对证券投资基金加强监管的同时,也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极大地推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80年代以后,证券投资基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及性发展。

香港的投资基金在亚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投资基金最早出现在1960年,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性以及投资者对基金并不了解等原因,20世纪70年代以前基金市场的发展并不理想,直到进入80年代以后,投资基金的发展才出现生机,基金数目和资产总值迅速上升,成为除日本以外亚洲最大的基金管理中心。

台湾的投资基金诞生于1983年5月,当时台湾“行政院”颁布《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标志着台湾基金业的创始。20多年来,台湾基金业经历了初创、放松管制、规范发展和向国际化迈进四个发展阶段,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

图1-2全球基金业资产规模变化趋势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在全球的发展主要有以下特征:① 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量、品种和规模增长很快,在整个金融市场乃至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② 证券投资基金的增长与金融市场呈正相关发展;③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性现象;④ 开放式基金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⑤ 基金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从国际经验看,证券投资基金之所以对投资人有较大的吸引力,并且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展迅速,主要原因是:① 证券投资基金在运作中的专业管理、制衡机制、组合投资等特征,有利于分散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并能够给投资人以稳定的回报,从而使投资人认可并选择这一投资工具;② 证券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市场的支撑力度大;③ 证券投资基金对金融产品创新、社会分工和社会稳定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出现的,其发展的历史起源于1992年,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1998年3月。自2000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长期保持平稳较快地增长,促使证券基金行业迅速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规模较小、经验缺乏和先天不足的特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3个阶段:1991~1997年的早期探索阶段;1997年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标志的起步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基金以封闭式基金为主;2001年后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这3个阶段为特定历史条件所决定,有着各自的特点。

在中国,投资基金与证券市场的发育几乎是同步的。但投资基金这一概念从观念和实践引入我国则应追溯到1987年,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开中国基金投资业务之先河,与国外一些机构合作推出了面向海外投资人的国家基金,它标志着中国投资基金业务开始出现。1989年3月,第一只中国概念基金即香港新鸿信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新鸿基中华基金成立,之后,一批海外基金纷纷设立,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投资基金业的起步和发展。

1990年底,新中国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当时是市场规模虽然还小,但市场运作正在日趋完善,投资者的金融投资意识也逐渐增强。在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纷纷出台的前提下,中国基金业千呼万唤,终于走到了前台。

1991年,一些省市的地方证券公司开始尝试发行基金证券。如1991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批准,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一号珠信物托,属于专项物业投资基金(该投资基金后来更名为“珠信基金”),基金规模为6930万元人民币,是中国设立最早的投资基金。同年10月,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分别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模分别达1000万元人民币和8000万元人民币。但它们的规模都非常小,不足1亿元,而且由于没有立法规范,这些基金的类型、资产组合、兑现方式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投资风险无法控制,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

1992年,中国投资基金的发展进入新阶段,基金业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当年有各级人行批准的37家投资基金出台,规模共计22亿美元。同年6月,我国第一支比较规范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投资基金。1992年6月,深圳颁布了《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对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和所涉及的方面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同年10月8日,国内首家被正式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此后,一些证券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基金上市的试行办法。这些文件的颁布从法律上承认了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推动投资基金在我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

到1993年,各地大大小小的基金约有70家,面值达40亿元人民币。已经设立的基金纷纷进入二级市场开始流通。这一时期是我国基金发展的初期阶段。1993年6月,9家中方金融机构及美国波士顿太平洋技术投资基金在上海建立上海太平洋技术投资基金,这是第一个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的中国基金,规模为2000万美元。10月,建业、金龙和宝鼎三家面向教育界的基金批准设立。1993年8月,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以此为标志,我国基金进入了公开上市交易阶段。90年代初期,我国投资基金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资金规模上,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从政策的出台到中外合资基金的出现,再到基金的上市交易,我国的投资基金走了一段迅速发展的道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由于我国的基金从一开始就发展迅猛,其设立和运作的随意性较强,存在发展与管理脱节的状况,调整与规范我国基金业成为金融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1993年5月19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省级分行立即制止不规范发行投资基金和信托受益债券的做法。通知下达后,各级人民银行认真执行,未再批设任何基金,把精力放在已经设立的基金的规范化和已批基金的发行工作上。同时,基金交易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1994年3月7日,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和上交所联网试运行;3月14日,南方证交中心同时和沪、深证交所联网。

1994年7月底,证监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推出股市“新政策”,提出“发展我国的共同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人,试办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国外基金投资国内A股市场,国内基金业与海外证券基金业联络、商洽,设计和申报了一批中外合资基金的方案”等内容。但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1995~1996年间,我国申请待批的各类基金已经达数百家,但由于法律的滞后,基金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1996年11月29日,建业、金龙和宝鼎基金在上交所上市。全国各地一些证交中心和深沪证交所的联网使一些原来局限在当地的基金通过深沪证券交易所网络进入全国性市场。不难看出,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开始形成,伴随其市场表现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认识和熟悉,开拓了中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道路。

在1997年之前,中国各地共设立了75只基金。其中,基金类凭证47只,募集资金总额73亿元。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25只,占两交易所上市品种的3%,基金市值达100亿元。25只基金中规模超过2亿元的有7只,1亿至2亿的有7只,1亿以下的有11只。此外,还有38只基金在全国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其中天津9只、南方10只、武汉12只、大连7只。

这一阶段的投资基金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理论准备和制度建设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基金只是作为一种集资的手段而已,对于如何规范基金管理者的行为、如何防范基金的经营风险等都知之甚少。基金作为一个新的金融产品实际上处于无序发展状态。第二,与宏观经济政策关系密切。在1992年邓小平南行讲话之后,宏观经济政策以扩张为主,基金业的发行审批快速扩展。在这一阶段有80%左右的基金是在1992~1993年间发行的。1994年以后,在整顿金融秩序和宏观经济紧缩的背景下,投资基金的发行基本暂停。第三,审批权基本上由各地的人民银行分行行使。该阶段发行的各类基金和受益券中,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只有4只,由各分行批准的达到114只。第四,投资基金的发行数量在区域分布上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主要集中在沿海开放地区的广东、江苏等地。其背景是,在沿海开放地区资金普遍紧张,设立和发行投资基金成为解决资金缺口的金融创新而迅速推广。这一阶段的投资基金兴起,教训颇多,但为后来的基金业发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997年是中国基金行业发展的一个分水岭。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次颁布的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行政法规,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它的颁布与实施也标志着中国封闭式基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此后,监管机构又相继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准则、通知、规定等,对基金设立、基金运作、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基金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一系列的办法、规定、准则、通知等,规范了投资基金的运作,推动了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规范和快速发展。

在新的管理制度实施后,先后有一批基金管理公司成立,首批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为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它们于1998年分别发行了开元基金和金泰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这两只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标志着规范化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正式发展。由于其规模均为20亿元,远远超过此前的单只基金规模。这些基金被称为“新基金”,与此对应,1997年之前成立的基金被称为“老基金”。随着南方基金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的成功,1998年之后基金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其后,我国还新设立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等银行先后取得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业务。

在1998年,我国共成立了第一批5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基金金泰、基金兴华、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阳。此后,基金泰和、基金兴华、基金华安等证券投资基金相继设立。2001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规模超过了800亿元,其中,封闭式基金的规模达到689.73亿元,开放式基金的规模超过了117亿元。

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根据新的法规要求,对老基金进行了清理规范,同时批准设立了一批新的基金。在此阶段,基金规模得到快速发展,但也暴露了一些现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一阶段的投资基金发展中有三个现象值得关注:第一,投资基金不仅被监管部门看作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而且成为监管部门贯彻政策意图、调控股市走势的重要机制。第二,投资基金运作中发生了比较严重的违规现象。在证券市场中,投资基金被赋予“专业理财、理性投资”等桂冠。但在实践中,新基金的运作并没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地展开基金投资,而是比较普遍且相互联手地从事了违法违规操作(如“对倒”和“倒仓”)。第三,在各方舆论压力之下,证券监管部门开始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给予更为密切的关注,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由此,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进入了监管程序之中。

图1-3各年到期的封闭式基金数量(只)

截止到2002年底,我国有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54只,资产总规模为817亿元左右,单只基金的规模从5亿元到30亿元不等,平均规模为15.13亿元左右。2002年8月以后,封闭式基金发行停止,在开放式基金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封闭式基金的市场份额继续趋于缩小,其数量占基金总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33.54%下降到了24.77%。资产规模占基金行业的比例从2004年的24.96%下降到了17.52%。到2006年末其数量一直保持在53只。随着封闭式基金逐步地封转开,其数量又逐步地减少(见图1-3和图1-4 )。

图1-4各年到期的封闭式基金规模(亿份)

截至2011年11月底我国共有封闭式基金65只,其中包含2007年7月以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多只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如瑞福进取(150001)、大成优选(150002)、建信优势(150003)、同庆A(150006)、同庆B(150007)、瑞和小康(150008)、瑞和远见(150009)等。这批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的发行,使得我国的封闭式基金数量又有所回升。

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试点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01年1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颁布,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得到了完善。这些事件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进入了第三阶段。该阶段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基金市场规模迅速壮大;二是基金业的对外开放取得了突破,QFII、QDII产品相继问世。

2001年9月21日,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发行,首发规模约为50亿份基金单位,这是国内第一只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新发展。2001年之后,基金的品种创新开始加速。仅2002年就推出了不少以各种投资理念为目标的投资基金品种,尤其突出的是南方首次推出债券型基金、华夏首次推出纯债券基金、华安首次推出180指数增强型基金、博时首次推出“安全型”概念的价值增长基金、天同推出首只180指数(标准化指数)基金等开放式基金。此后,我国开放式基金进入发行的高峰阶段,从2001年9月到2002年底,共发行、设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7只,募集资金566多亿元人民币。

2002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该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迈开了证券投资基金对外开放的步伐。2002年10月,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2003年7月9日,瑞银华宝敲入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第一单,股票市场迎来了新的投资者——QFII。从入市资金总量看,QFII占比不到5%,但其对国内投资者的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个明显的标志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

2004年以后,我国的基金业的行业规模仍在不断地增长。2005年底我国基金年末资产规模达到了4691.16亿元,同比增长44.5%;证券投资基金数量达到了218只,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57只,是历年来数量增加最多的一年。但2007年以前行业规模扩张较为平稳,3年复合增长率为38.25%。

2007年,中国的股票市场延续着2006年的牛市格局,基于股市发展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也在这次牛市当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金产品已经成为普通投资者偏好的重要理财工具之一,基金业的扩张明显提速。2007年底,国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股票正式得到批准,QDII产品问世,第一批QDII基金包括“南方全球”、“华夏全球”、“嘉实海外”和“上投亚太”4只,这4支QDII基金的批准规模均为300亿元人民币。目前市场上获得QDII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基金、券商、保险、信托,最先获得QDII资格的是银行。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中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 基金资产规模不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有契约型封闭式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594只,基金规模26734亿元。此外,基金持股占股票市场的份额迅速提高,由2003年前的不到10%提高到2009年底的45%左右,证券投资基金对市场的影响也日益重要,真正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具有导向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自1998年到2011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见表1-1。

表1-11998~2011年我国基金业发展状况

资料来源:作者收集整理(截止到2011.11.18)

2. 基金品种日益丰富,基本涵盖了国际上主要的基金品种;基金品种不断创新。从1998年第一批以平衡型为主的基金发展至今,已出现成长型、价值型、复合型等不同风格的基金类型。随着2002年后开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中国基金业获得空前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新产品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增长。基金的投资范围从股票扩展到债券、权证等新的证券品种上。基金的投资视野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扩展到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策略在股票、债券运作基础上不断创新。随着旗下基金日益丰富,各家基金管理公司逐步构造并完善自身的基金产品线,调整和细分旗下基金的类别,采取差异化的策略。从横向角度看,基金产品不断丰富,除股票基金外,陆续发展了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还推出了保本基金,这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资选择。

3. 基金营销和服务创新活跃。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渠道不断拓宽,服务和交易模式也不断创新。除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外,中国光大银行等其他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一些证券公司也获得了基金代销资格并开展业务,基金多元化的销售模式已经形成。在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银行通过基金推介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报刊、广告等方式宣传基金产品知识与特点;通过柜台服务、CALL,CENTRE、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服务。

4. 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基金运作逐步规范。近几年,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如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同时,监管机构相继下发了规范基金运作的文件,也采取了若干措施,对基金设立、运作、托管、代销、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监管力量的加强,为基金业的运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已经比较规范,有力地推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5. 基金管理人队伍和托管人队伍迅速扩大。经过“基金黑幕”的洗礼,基金业的监管得到强化。到2011年底,共批准设立了65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迅猛,达到33家。

图1-5历年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增长情况

6. 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封闭式基金的起源虽早于开放式基金,但开放式基金以其方便投资者的优点很快超过了封闭式基金。截至2011年11月底,封闭式基金有65只,开放式基金数多达896只,基金总数达961只,品种繁多,为投资者提供了众多选择的机会。

图1-6我国历年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数量对比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虽然有了高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差距明显。要进一步推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

1. 正确认识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投资基金是一种代客理财方式,它集中基金持有人的资金,通过专业运作而投资于证券市场。在完全竞争的证券市场中,每只投资基金都主要依靠证券投资中的差价获取收益。这一特性决定了投资基金本身并不具有稳定股市运行的功能。相反,股市走势的波动和价格波动正是投资基金运作的基本条件。因此,监管部门不应将投资基金作为调控股市走势的政策力量。但在中国实践中,通过行政机制控制投资基金发行步速甚至直接干预投资基金的交易活动的情形依然存在,这不仅引致了股市走势难以按照投资者的预期展开,加重了股市波动,而且严重影响了投资基金的运作宗旨的落实和健康持续发展。

2. 基金规模扩展与基金管理水平的协调。多年来,基金规模快速扩展,但基金管理水平提高却跟不上这种规模的扩张,由此引致在缺乏制度安排的条件下,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难以制衡。从已有的制度来看,基金合同条款无法对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进行约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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