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买基金亏了,可以要求代销银行赔偿吗? 银行买基金风险大吗知乎
赵先生家底殷实,收入也颇丰,平时也在琢磨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问题,除了房产外,也想弄点投资理财,听说基金是专家理财,所以想买点基金。赵先生是某商业银行的VIP客户,一次在办完大额存款业务后,热情的银行客户经理向赵先生推荐了某款分级基金,赵先生本来就有购买基金的意向,并且十分信任银行,于是一拍即合,赵先生通过银行柜台申购了总额为50万元的某分级基金。7个多月后,该分级基金进行份额折算,赵先生当时曾向该基金公司了解了相关信息。又过了两个月,赵先生最终赎回了全部分级基金份额。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赵先生购买的基金竟然缩水了近50%,赵先生对此不能接受,觉得这与自己平时所理解的基金波动性相关太大。在与银行协商不成后,赵先生决定与银行对簿公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法官会支持他的诉求吗?
打官司首先要判断双方形成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简单的说,银行与赵先生之间构成以理财顾问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服务法律关系。
既然赵先生主张银行应相应赔偿,那言下之意就是赵先生认为银行没有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并由此对赵先生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我们来看看银行在代销业务中应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应履行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审查、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的义务。 ●适当性审查义务。简单点说,就是强调匹配,要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并且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推介或代销理财产品、提供金融服务时,不能随意损害投资者基于对银行信赖所产生的利益。关于此项义务,赵先生在开立交易账户时进行了风险评估测试,评估结果为激进型,可以购买高风险及以下风险的理财产品,且银行在《业务申请表》、《风险揭示书》均对赵先生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进行了提示,赵先生对该两个文件也予以签字确认。所以,银行履行了适当性审查的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义务。银行代销金融理财产品时,应向客户明确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由客户自主作出选择;要给予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等方面特别保护。赵先生购买的基金系隐含特殊下折机制的分级基金,风险相较一般基金更大,属于高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非专业的普通投资者并不了解熟悉其特殊风险结构,银行在主动推介后应当同时履行特别的提示注意义务,告知特别的风险点。而银行只能证明其客户经理在推介过程中提到了基金的风险,并未介绍分级基金的运作方式等相关信息并揭示特别的风险点。赵先生此前未在该银行购买基金,银行对无经验的普通客户主动推介时,应更为充分、全面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即银行并未尽到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义务。
银行未尽到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的义务,具有相当过错,赵先生要求银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有合法理由。法院据此酌情认定银行应当赔偿赵先生损失10万元,对于赵先生其他诉求则不予支持。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不能从以上案例得出,购买银行代销产品,银行必然会承担责任。相反,如果代销银行对投资者进行了适当性审查,对产品进行了相应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则银行无需承担责任,风险由投资者自担。作为投资者也应理性地看待问题,不管从哪个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都应对该金融产品有相当的了解,并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相应选择,理性投资,这样才能在追求财富增值的过程中同时把控风险。正如赵先生该笔基金投资亏损严重,固然与分级基金运作方式有关,但更与当时的大背景相关,那段时间中国股市经历了一次著名的股灾,基金作为关注一篮子股票的组合,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所以,普通投资者在投资时更应把风险时刻放在心头,警钟长鸣。 (根据相关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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