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托、公司和合伙的形式组建的基金有何区别? 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区别在哪儿呢知乎
对股权投资基金而言,不同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基金的不同运作特点。组织形式决定了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的权利和义务,影响着基金的决策程序和管理人积极性的发挥,以及投资人和管理人在风险和收益面前的不同权衡。同时,不同组织形式的不同税收,也直接影响基金投资者的收益。
根据组织形式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信托(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信托(契约)型基金的比较
一、公司型基金
1.公司型基金的概念
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采用公司的组织形式,投资者是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可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公司型基金是企业法人实体。
在我国,公司型基金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公司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从投究者权利的角度看,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执行董事)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
2.公司型基金的特点
公司型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公司在很多国家比合伙企业、契约结构有着更悠久的历史和更为健全的法律环境,进而使这些国家的公司有着更完整的组织结构和更规范的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降低运作风险。
第二,公司型基金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可以通过借款来筹集资金,这在合伙型基金和信托(契约)型基金中往往不可行。
第三,公司的有限责任,意味着全体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二、合伙型基金
1.合伙型基金的概念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者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合伙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合伙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投资决策。
2.合伙型基金的特点
合伙型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合伙型基金本质上是一种合伙关系。合伙型基金常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不同,这也就决定了它们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权利地也不相同。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仅需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受普通合伙人委托的基金管理人或自任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管理与决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是执行合伙事务。
第二,有利于避免双重纳税。有限合伙企业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独立于合伙人而存在,必须依附于各合伙人的契约关系,按照我国税法,有限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由合伙人承担纳税义务,有利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三、信托(契约)型基金
1.信托(契约)型基金的概念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契约)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信托(契约)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经誉和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2.信托(契约)型基金的特点信托(契约)型基金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信托(契约)型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因此,契约各方可通过信托契约进行相关约定,运作比较灵活。
第二,信托(契约)型基金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只有基金投资者需要对取得的投资收益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纳税。
第三,信托(契约)型基金中,除非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基金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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