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证券基金行业总体完成境外子公司规范整改收口工作 基金公司境外子公司 其他子公司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7月25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向行业通报了全行业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情况、处理情况和《境外办法》有关执行标准,供全行业借鉴。经过3年多的整改,行业总体完成境外子公司规范整改收口工作。
总体看来,全行业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大幅简化,非金融相关业务基本剥离,对境外子公司管控进一步加强,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股权架构大幅简化。整改前,有13家证券基金公司境外子公司层级达到五级及以上,其中2家证券公司层级甚至多达八级;另一方面,行业普遍存在专业子公司下设专业子公司、SPV下设专业子公司等情况,股权架构冗长复杂,全行业境外子公司(含SPV)数量多达约1200家。截至2023年9月25日,除3家证券公司外,五级及以上子公司已清零,专业子公司下设专业子公司、SPV下设专业子公司等嵌套问题已基本解决,全行业境外子公司数量减至约970家,较整改前减少约19%。
二是主业更加突出。整改前,有22家公司的境外子公司经营物业代理、移民、房地产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关业务或者放债业务,严重脱离主业;有15家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返程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另类投资、房地产、融资租赁等业务,与母公司同业竞争,背离境外子公司设立初衷。整改后,除个别证券公司外,其余20家公司的非金融相关业务和放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8家公司清理完毕返程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其他公司基本仅有少量的存量业务未清理,未发生新增不符合《境外办法》规定业务的情况。
三是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公司按《境外办法》要求,在境外子公司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为子公司配备了符合《境外办法》要求的董事和高管,建立了境外子公司决策跟踪及效果评估、重大事项报告、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信息隔离和风险隔离等管控机制,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管控进一步加强。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