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何以成了影子银行一部分 银行理财属于银行什么业务
银行理财产品是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吗?这个问题目前有不少争议。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是:“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的信用中介”。按照这个标准,“理财产品其实并不在这个范围,它已经纳入到银行监管范围内,而且它有些在银行表内,有些在银行表外,它并没有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有银行业人士这样认为。
人们奇怪的是,既然按照国际标准衡量,中国的影子银行占比GDP并不高、风险并不大,为何不少人仍乐此不疲地将“没有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理财产品,纳入影子银行统计范围,并以此警告中国银行业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难道这样做仅仅是为了夸大规模、哗众取宠、危言耸听,甚至为了打压银行股股价?
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中国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并非它有没有接受监管,而是因为它出自银行,且牵一发动全身。
出自银行,就该纳入影子银行范围?
在中国影子银行构成中,银行理财产品之外,其余的来源包括: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典当行和地下钱庄等渠道,但与理财产品相比,这些渠道的规模都微不足道。虽然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与典当行作为影子银行,资金在银行体外循环,投资对象多为非标资产,容易出现风险,但人们谈论的影子银行,很少指向这类资金,因为这些渠道的融资,出了风险,不难控制;至于地下钱庄,资金往来多集中于民间机构之间,风险即便发生,也在民间,波及面有限,难以对金融体系和金融稳定构成根本威胁。但银行理财产品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无论在银行表内还是表外,风险都属于银行。而银行是国民经济中的融资主体,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来自银行的风险,特别是由绕开信贷规模管控的银行理财产品所诱发的系统性风险,波及范围广,对经济伤害大。因此,将银行理财产品纳入影子银行,不仅可以更直观地观察银行信贷之外的融资规模,也更容易引起有关方面重视,更方便监管层监管。可以说,将银行理财产品纳入影子银行,是由其在影子银行构成中,最易将小风险比如一个信托产品的违约,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特性决定的。
当然,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中国影子银行的员一部分,也与其规模实在太大,并在中国经济加杠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关。
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到底有多大?
中国社科院的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影子银行规模约在20万亿元左右,占GDP的比例为40%;摩根大通测算的规模更大。想想看,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多么巨大!中国经济离不开它,地方基建项目或地产开发项目离不开它,影子银行的构成同样离不开它。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出了问题,影子银行必然出现问题,中国经济和金融将难以承受。显然,这一银行信贷之外本就不易监管、去向也不太透明的表外资金,不纳入影子银行,该放在何处才能更好地观察、统计和监测?
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中国影子银行一部分,还与其在资产负债表上累积的较高信用风险有关。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项目来自银行,资金也来自银行,销售渠道甚至也来自银行。这当中,借用最多的通道是信托。信托公司按照银行要求,将银行资金投资到指定对象。这些对象通常是政府融资平台、房产开发项目,或者煤炭等曾经炙手可热的行业。由于所投资的是长期项目,而理财产品发行所获得的资金又是短期资金,期限错配最易引发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近来屡屡出现的银行间资金价格异常波动现象,正是银行体系日益严峻的流动性状况的直观反映。
还不止于此。今年年初出现的中诚信托产品兑付危机说明,即便有监管,这些表外业务仍然具有较大的信用风险。有报道称,今年将有4万亿元信托贷款到期,这些信托贷款大多投向了融资平台、涉矿项目和房地产项目。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特别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正处在水落石出的过程中,这些信托贷款普遍具有较大的潜在违约或偿付风险。显然,即便银行理财产品没有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鉴于其依然属于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的信用中介,将其纳入影子银行范畴加以监测,并无不可。
本质上,中国的影子银行与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所定义的影子银行确实不是一回事。但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人们无需按图索骥,一定严丝合缝地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分类。虽然这样的笼统归类,容易引发炒作,进而对商业银行带来负面影响,以至于二级市场上银行股价一蹶不振,甚至普遍跌破资产净值。但理财产品毕竟存在着影子银行性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将银行信贷之外的融资渠道统统纳入影子银行范畴,虽然宽泛,但却非常符合中国当前扭曲的融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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