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信托不能投资商品期货基金公司
结论:信托无法投资商品期货基金公司的原因
根据《关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信托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必须遵循“小散、分散、分级、风险可控”的原则。而商品期货基金公司这种投资品种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追求较高收益而忽略了风险控制。因此,信托公司无法投资商品期货基金公司。
为什么商品期货基金公司存在风险?
商品期货基金公司是属于高风险投资品种,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商品价格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政策法规的影响较大;
2、市场风险:商品期货基金公司涉及大宗商品的期货投资,在一定的市场波动性下,可能会出现暴跌和间歇性投机短线行为导致收益受损,甚至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商品期货的交易标准化程度较低,期货合约持有人、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之间的信用风险较高;
4、周期风险:大宗商品受自然环境、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周期性波动明显。
为什么信托公司要遵循“小散、分散、分级、风险可控”的原则?
“小散、分散、分级、风险可控”是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主要因为它可以在投资过程中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实现资金的小散化:将投资资金分散到多个标的和行业中,避免过度集中化的风险;
2、实现风险的分散化:将商品期货基金公司与其他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进行分级,从而分散风险;
3、实现收益的分级: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逐步提高收益率来实现分级收益。
那信托公司还有哪些可投资品种?
信托公司除了不能投资商品期货基金公司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可选的投资品种:
1、优质股票:相较于商品期货基金公司而言,股票投资品种更加成熟,可信度更高;
2、债券:债券收益相对较稳定,风险较小;
3、房地产:房地产市场的增值空间较大,适合较为稳健的投资;
4、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是一种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属于养老金类资产。
结论:保证风险可控是信托公司应有的风险意识
总体来说,信托公司的投资需保证风险可控,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逐利的投机行为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因此在明确投资品种时要做出科学的、合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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