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是啥?
之前对这个问题做过多次探讨,这里重新在梳理一下。电脑坏了,直接手工做图:
家族信托:图中的绿色阴影部分。
对家族信托概念的误解首先来自于信托法第二条关于“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公益信托”的并列表述。实际上,这种表述并不是说法律上可以按照一个统一标准把信托分为这三类。
一个比较合理的分类是:
(1)按照受托人是否为营业性信托机构,把信托分为营业信托和非营业信托。如上图中,轴上X区域即属营业信托,Y区域即属于非营业信托。
(2)按信托目的,把信托划分为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
那么,家族信托在哪里呢?上图中X1和Y1的区域是其核心,但是,其边界是不清楚的。图中绿色区域都是属于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可以是营业信托,以信托公司或其他营业性受托机构作为受托人。
家族信托也可以是非营业信托,以自然人或者其他非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法律没有理由禁止成立家族办公室受托家族事务。
家族信托中可以包括家族慈善信托(目前已有成例);
家族信托中还可以包括商事信托的部分。
作为信托业监管部门的银保监部门只能对营业信托机构受托的家族信托进行监管,对很多作为私人安排的家族信托(家事信托)是无权监管的。这种例子已经很多。
所以,不能一看到信托就理解为营业信托,更不能只理解为信托公司从事的信托。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从业者重点关注的领域是可以的,但是并没有一种独立的法律研究领域叫做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就是信托法本身。我国《信托法》实际上是以民事信托作为样本制订的。
要从事家族信托业务,主要须学习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税法等等。
要从事家族信托业务,没有可能通过研读一本叫做家族信托的书可以入门。
至于研究生是否把家族信托作为研究题目,个人以为可以。我一直认为,没有不可以写的题目,关键看怎么写。不过,我向来不支持我的研究生以此作为研究题目。实务人士可以以家族信托作为题目著书立说,但研究生是要写论文,把题目中加入“家族信托”四个字降低了同学们的理论品味。
多年来参加各种答辩,看到以“家族信托”为题的论文时,我都是强忍着怒火,最终成就了我宽容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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