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问答1:投资信托亏损了,信托公司会赔吗?
先说答案:有的会,有的不会。
信托公司会赔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信托公司自愿刚性兑付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项目出现兑付困难、投资者本金和收益无法按时收回的情况下,信托公司自掏腰包或协调第三方资金垫付投资者本金甚至收益的情况。尽管资管新规(全称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监管层也一直在号召打破刚兑,但目前情况下,为了维护声誉和监管评级,部分信托公司依然自愿对投资者刚性兑付,最为典型的是雪松信托(原中江信托)。
截止2023年4月,中江信托的逾期项目规模共计约79亿元,共涉及2471个投资者。雪松集团入股中江信托后,将中江信托改名为雪松信托,并豪迈地表示兑付所有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目前正在分批兑付中,已经完成6亿金额的首批兑付工作。
雪松信托刚兑事件在行业内是标志性的,具体如下:
第一,监管层没有处罚,因为资管新规明确规定:凡是刚兑,一律处罚。然而雪松信托大张旗鼓地刚兑,监管层却静悄悄,这让许多有能力也愿意刚兑、或者因为某些原因不得不刚兑的信托公司又鼓起了刚兑的勇气。
第二,雪松信托涅槃重生了,重振了投资者信心,有投资者在兑付现场表示以后还要买雪松信托的产品,因为刚兑体现了社会责任感。这是多么魔幻的现实。
(我是魔幻的分割线)
二、法院判决信托公司赔偿投资者
这种情况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信托公司未尽职管理,存在过错;2.信托公司的过错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根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有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都要写明:“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所以只要信托公司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是必然要赔付投资者的。
信托公司的尽职管理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有无误导性推介?是否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是否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是否挪用信托资金?投后管理是否到位?资产处置方式是否合适?资产处置价格是否市场公允价格?是否利用受托人地位在本项目中谋取不当利益?
所以投资者在接受信托公司推介时,就应该注意保存证据,如理财经理发送的项目信息、沟通记录等。购买之后,投资者在法律上的身份为信托的受益人,享有知情权,可要求查阅信托账册、信息披露情况,以了解信托产品的运行情况和信托公司的管理措施。由于信托公司需要证明自身并无管理不当,故举证责任较重。实践中,法院判决信托公司赔偿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如2023年的新华信托与帝多农业营业信托纠纷案,重庆高院判决新华信托赔偿受益人全额本金4000万元,以及按照24%/年计算的损失金额。感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搜索“重庆绝版别墅烂尾记:新华信托被判赔4000万”。
再如新华信托与钱某某信托纠纷案(案号: (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004号),新华信托因信息披露不当,被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判决赔偿受益人钱某某全额本金102万和按照11%/年计算的预期收益。
三、小结
所以投资者购买信托,应注意以下方面:
1.购买信托产品不能只听理财经理口头描述,一定要收集信托公司对该产品的书面介绍信息,仔细查阅该项目的风险提示信息。
2. 投资者在持有信托产品期间,并不是每季度等着分配收益就可以了,一定要行使受益人的权利,关注该产品的信息披露,如有疑问可要求信托公司书面解释。
3.如果非常不幸地发生了投资亏损,投资者切忌采取静坐、堵门等极端方式,避免因扰乱公共秩序反而触犯相关法律。
投资者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结合之前收集到的信息,冷静分析信托公司是否履职不当,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该项目的全套账册、管理资料等。积极了解项目信息,对信托公司也是一种压力,会推动信托公司尽快解决问题。
投资者还可以向当地银保监局投诉,利用监管部门向信托公司施压。
投资者也可以直接将信托公司诉至法院,如信托公司存在履职不当行为,投资者完全可以拿回全额本金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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