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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稳健型理财产品也翻车 购买信托会更有保障吗

2023-07-13 23:39:08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原标题:银行稳健型理财产品也翻车 购买信托会更有保障吗 来源:秦小明

大家晚上好,咱们这个专题是资产配置专题,前一阵答应同学们要讲讲现在市场上常见的投资类型。最近很多人都来问我理财的事儿,好像大家拿着手里的钱有点儿慌不择路啊,买房怕接盘,投资怕亏钱,生意又这么难,连小明在国有银行里的风险等级R2的理财都开始亏损了,大家手里的钱到底该咋办?

除了之前提到过的保险,我们接下来分三个部分,分别是信托、基金、私募股权,挨着讲一讲投资理财的那些事儿。今天的内容也挺多,但是对大部分对信托有盲区的人肯定有帮助,建议大家耐心听完或者读完。

首先是,当我们在说信托时,我们究竟在说什么?

有人说信托是一种法律上的财产安排,有人说信托是一种家族传承的工具,有人说信托是一种高端理财,有人说信托是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

这些说的都对,一千个投资者心中有一千个对信托的理解。因为在中国,信托跟在国外完全不一样,在中国信托这个事比较复杂,功能看起来很多。但是彪哥帮大家总结了,从两个层次来理解信托:第一,就是家族信托;第二就是信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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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说说家族信托。这个是信托最本来的东西,也是国外的信托所代表的。信托的英文是trust,就是信任的意思,顾名思义,把钱委托给一个你信任的人去管理,信任托管,就叫信托。

他的起源来源于中世纪的西方,最早是西方十字军东征时,那些出去作战的人,把财产交给当地的修道院,委托修道院帮他们管理,如果这些骑士得胜来朝,那就把这些财产和这些年的收益再还给他们,如果回不来了,那就把这些财产怎么怎么样分配,交给他的妻子儿女。这个就是最早的信托的雏形。你看,找一个信任的人,把财产交给他,然后为了达成某种目的让他去管理,这就是信托。

这种概念到了现代就形成了一种法律上的安排,叫做信托架构,负责管理这些财产的就是信托机构。所以你看信托这种东西,它是个舶来品,它也只能在国外才有诞生的土壤。因为西方常年没有大一统的中央政府,王权不下县,对基层没有治理,而且欧洲几百年都是封建贵族制,才有可能有这种传承的需求和可能性。像在中国,自从科举制之后,可以说就没有贵族了,穷富不过三代,从来没有出现过像欧洲那样传承数百年的家族。这么说咱孔孟家族的人可能有点不服。

所以中国人如果要传点财富给后代,他才不会找什么寺庙比如让当地的主持给你代管一下,一般啊要么购置几百亩良田,要么自家后院里挖个坑埋起来,就这么简单。再牛的家族,过了几百年城头变换大王旗,改朝换代了,一切推到重来,所以也没有什么传承的可能性。

那么到了现代为什么外国人愿意选择信托作为他资产传承的工具呢?

因为信托作为一种法律概念,他就是为了“江山永固”这个目的而存在的。所以大家记得,信托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只要西方的社会和法律还在,那信托就能保你家江山永固。

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这个例子也比较经典。大明星梅艳芳,大家都认识,她罹患癌症,去世之前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母亲。但是她母亲好赌,要是把钱都交给她母亲,梅艳芳知道她母亲肯定都拿去赌光了,那她的下半生肯定也就没有着落。

因此梅艳芳设立了一个信托计划,把钱放到这个信托计划里面,委托专门的机构管理。梅艳芳就把自己的要求写在这个信托条款里,里面规定这么一大笔钱,每年从这个投资收益里拿出多少多少,每个月打给她妈妈,刚好够她的吃穿用度,但是不够她赌的。并且里面可以规定,如果她去赌,那这个钱就不给她。

等梅艳芳去世了以后,她妈妈就不干了,这么一大笔钱,我才是梅艳芳的唯一继承人,凭什么放你信托机构那不给我?于是就打官司,要求法院把这笔钱当作遗产,全部判给她。这场官司她妈妈也是请到了豪华律师阵容,官司打得很大,但是最终,法院还是判她妈妈败诉了。这笔钱,还就得按照信托条款的约定,这么执行下去。

大家看这个例子,里面说明了3个问题:

1、 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笔钱只要进入了信托,它就不再属于任何人,既不属于梅艳芳,也不属于她妈妈,也不属于信托机构。相当于这笔钱处于一个悬在空中的位置,它只服务于信托条款的规定,谁也动不了它。诶,有点意思吧。

2、 也正是因为这笔钱处于在法律上一种悬空的位置,所以法院也动不了它,你的债主动不了它,遗产税收不了它,甚至设立信托的你本人,可能也动不了它,它只服从于信托条款的规定。因此在西方,信托就跟慈善基金有点类似,主要是给富人去做一个资产隔离+规避遗产税的作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江山永固。

3、 但是不能动,不代表不能管理他。你可以在信托合同里规定任何你想让它完成的事。这个叫做设立者身后意志的延续,在马克思那里也能伸手管理这笔钱。

比如说,除了像梅艳芳这样,规定每个月只能给她妈妈多少多少钱这种最基础的,甚至还可以规定比如我大儿子太胖了,必须每个月坚持跑步100公里,如果他那个月没坚持,那就剥夺他对公司的管理权,把公司给小儿子。我之前看过一个新闻,是国外的真事,说是有个富豪,死后把自己的城堡给了自己的爱犬,然后通过这个信托规定自己的儿孙必须伺候好这条狗,把这个城堡让给我的狗住,请专人照料它,甚至这条狗还有自己的游艇,如果你们不这么干那就剥夺你继承的遗产。哎,这是人不如狗的真实案例。

所以你看,这就是信托跟遗嘱的区别,遗嘱无论怎么规定,这个钱给了继承人了,那哪里还能管得到他是不是拿着遗产喝酒蹦迪,骄奢淫逸坐吃山空。

但是信托就可以加上这种无厘头的条款,只要你高兴。所以这就叫s后意识在财产上的延续。没人能管得了你胖儿子减不减肥,但是儿子不减肥就拿不到这笔钱,这就是信托存在的一个价值。

那么信托的设立者出于种种原因,希望在自己还逍遥自在的时候就设立信托,那往往是希望信托能起到资产隔离、避税这样的作用的。而且信托的条款可能会精心设计,让这笔钱既跟设立者没什么法律上的关系,但还是能影响到这笔钱。

所以你看信托它只能是在一个法律比较完善、一个以分权作为基础的社会才能发挥作用。

信托这种舶来品到底还是进了中国。在中国有一部《信托法》是专门规范这个事的,那里面也学西方,说的头头是道,煞有介事。但是信托法都是2001年的法律了,一直到今天,中国还没有做的很成熟的家族信托。我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一家都没有。可能家族信托这个事也就这两年才火起来,中国一共68家信托公司,大部分都是国字头的,极个别跑得快的信托公司就这几年才开始做家族信托这方面的业务,大部分的信托公司根本没做过家族信托。

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

1、 一个是我们中国人刚富起来,才想到传承这个事。

2、 第二个就是仅仅靠一部信托法,能不能做到江山永固,这个咱不知道。在国内,法律上面还有一层约束,那个能点头让你江山永固,你才能真的江山永固。否则彪哥认为说什么都是白扯。

3、 第三个就是中国的信托公司,名义上叫信托,实际上根本跟西方的信托不是一回事,它们很多都压根没有家族信托这个部门,他们那忙得很,都忙着干别的赚钱的业务去了。要不是这两年生意难做,谁还记得自己是一个信托公司啊。

因此啊,我给对家族信托感兴趣的有钱人几个建议:

1、3000万以下的可以在国内做,3000万以上的,如果有条件最好还是选择海外的大的信托机构。因为3000万以下,对吧,即便为国纾难,也不值当的得去动你,这种情况纯粹是做一个财产的安排,国内做是可以的。

3000万以上的,那我想除了我刚才提到“身后意志在财产上的体现”这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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