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保险的“类信托”功能?
原标题:什么是香港保险的“类信托”功能?
当我们进行投资时,通常会着眼于风险与回报,以达到财富增值。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大,退休开始浮现,我们可能会想到:花大半生赚取的积蓄,应该怎么应用?而当百年的时候,又如何有效地传承?
信托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在信托架构当中的三个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财产在委托人的委托下,转移到受托人的名下,变成信托资产,由受托人管理,并且根据委托协议分配给受益人,这样既不用担心委托人的债务风险,又不怕后代挥霍,同时也不用担心遗产税的问题。
但是设立海外信托门槛较高,并且设立流程相对繁冗复杂,对于一般中产家庭或中小企业主来说,有没有更加简便高效的财富传承方式?
香港人寿保险是个很好的选择。
在过往的保险人寿规则中,往往身故赔偿只提供一笔过形式支付,而目前香港保险公司新设的人寿保险支付选项,可给予家人更贴心的保障。保单持有人可于受保人在世时选择受益人领取身故赔偿金的形式。而一旦受保人身故,赔偿金即根据协议的分配方式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受益人,在这笔保单赔偿金财产的分配上面,投保人亦即相当于委托人,保险公司相当于受托人。此种方式也可规避投保人的债务风险和遗产税问题,并且设置灵活,基本上无准入门槛。
有不少朋友问到“投保人”、“受保人”和“受益人”的区别。一般来说,“投保人”是投保时候保单的持有人,也是保单资产的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提取以及重疾理赔金的权利;受保人即是被保险人,也就是该份保单的标的,如果受保人身故,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受益人亦即是身故赔偿金的得益人。
案例1 一笔过传承
黄女士38岁,投保人寿保险时,选择了10万美金保额一笔过赔偿的支付选择。一旦黄女士不幸身故,她的指定保单受益人(父母)可:
一次性收取赔偿金额10万美元,应付生活开支;
免却办理遗嘱的认证手续;
案例2 每月分期
假设李先生的身故赔偿额为50万美元,在投保人寿保险时,选择以每月分期(10年支付年期)的身故赔偿支付选择。一旦李先生不幸身故,他的指定保单受益人(李太太)可:
每月收取固定的金额作为生活费
简易有效地传承财富,免却办理遗嘱认证手续
李先生的人寿赔偿以10年期支付给李太太, 每月分期支付之身故赔偿4167美元。赔偿余额将储存于保险公司滚存生息。
案例3 一笔过+每月分期
陈先生今年38岁,已婚育有1岁女儿,在投保人寿保险计划时,选择了100万美金保额,一笔过+分期(即先一笔过赔偿总保额25%,余额则以20年每月支付)的身故赔偿支付选择。万一他不幸身故,他的指定保单受益人(女儿)可:
收取一次性金额25万美金作为应急用;
每月收取固定的3125美元作为生活费,连续提取20年;
积存利息86097美元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一期支付;
简易有效地传承财富,免却办理遗嘱认证手续。
以上几种人寿保险赔偿支付方式可供灵活选择,实现简易传承的财富目标。
(作者简介:Bryan,金融硕士,香港专业理财顾问,专注于家庭保障、教育养老规划及境外资产配置。微信号:csm_happy)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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