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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保险金信托的业务模式演进和功能创新

2023-07-14 07:23:35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文章转载保险金信托的业务模式演进和功能创新

保险金信托以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目的,兼具保险与信托的功能优势,是居民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重要工具,正因如此,伴随着财富的积累和客户日益丰富多元的资产管理需求,保险金信托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其业务模式不断演进,功能逐步实现创新发展和丰富完善。

当前保险金信托的主要业务模式

目前主流的保险金信托业务模式主要有1.0、2.0与3.0三种模式,在实际运用中,2.0模式和3.0模式都可视为在1.0模式基础上的升级迭代,三种业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一)保险金信托1.0模式

在传统的1.0业务模式下,委托人自行投保并将其持有的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的保单受益权或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将信托公司变更为保单受益人,当保单约定的赔付条件达到后,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赔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中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将信托财产及收益逐步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此种模式综合了信托和保险的优势,同时也可以降低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

(二)保险金信托2.0模式

保险金信托2.0模式是基于1.0操作模式的升级版。在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均成立后,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将投保人、保单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在保单存续期内,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财产继续代为缴纳保费,并作为保险受益人,受托管理和分配保险金。由于后续投保人变更为信托公司,避免了投保人身故后保单作为遗产被分割或者作为投保人财产被强制退保等风险。

(三)保险金信托3.0模式

保险金信托3.0模式是委托人以其自有资金设立信托,委托信托公司购买保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用信托财产支付保费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此种模式下,信托公司不仅是保险的受益人,也是保单的直接投保人,在理赔机制触发后,受托管理和运用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3.0模式可以从投保阶段、保单持有、理赔之后三个维度为客户的保单提供全方位托管服务,也可以实现将投保品种由传统的人寿保险扩大为多种保险类别,让保险成为信托财产资产配置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保险金信托在实现财富管理方面的作用。

保险金信托三种业务模式的比较

从业务结构角度看,现有三种保险金信托业务模式的核心区别主要体现在投保人、受益人、委托资产及设立流程等方面,具体对比如下:

保险金信托的三种模式的保险金信托的业务优势各异,适用场景有所不同。1.0模式综合信托和保险的优势,有效解决客户购买大额保单后的赔付金滥用风险,并可以降低信托设立门槛;2.0模式利用信托资产的独立性,更好地实现资产保护,避免投保人身故后保单作为遗产被分割或者作为投保人财产被强制退保等风险,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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