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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需要保险金信托?

2023-07-14 10:53:05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我们为什么需要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的三种模式

保险金信托是将人寿保单置入信托,以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是保险与信托的珠联璧合。家族信托按照财产不同的种类可以分为资金信托、保险金信托、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等等,家族信托既可以置入单一财产,也可以置入多种财产,而保单则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资产,保险金信托则是家族信托的稳固基石。

根据市场多年的发展,保险金信托目前主要有1.0、2.0和3.0三种设立方式,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个案延伸出1.5模式,差别不大,这里就不再赘述。

1、1.0模式

1.0模式为基础模式,在1.0模式下,由委托人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将其持有的保单受益权、保险金请求权或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当保单约定的赔付条件达到后,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赔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中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将信托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分配给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这在业内一般被称为“保险金信托1.0”模式。

1.0模式的设立,只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将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在没有发生理赔的时间段里,不会产生管理费等费用支出。当保单发生赔付时,保险金直接赔付给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财产给予信托受益人。

1.0模式只能解决“身后事”,不能解决“身前事”,投保人未变,仅将受益人变成信托公司,现金价值依然属于投保人,做不到完全的隔离,投保人依然可以行使保单贷款、变更受益人等权益,或可因为无法缴纳续期保费或存在债务问题,又或者提前取用了生存金,导致信托财产存在不确定性或失效。

因此1.0模式并不能解决委托人身前的各种风险,不太适合从事经营企业、容易出现债务的职业等情况。只适合规避子女挥霍,或者未成年无法掌控财产,想分批分时间分人传承的情况。

2、2.0模式

除保险金请求权外,保单权益还包括投保人对持有保单的所有权、保险合同解除权、保单的质押贷款、保单分红等权益,如果想把这些保单权益也装入信托的话,则需要同时将保单的受益人和投保人都变更为信托,这在业内一般被称为“保险金信托2.0”模式。

在“2.0”模式下,由委托人作为投保人购买保单,并设立信托,在保险产品承保后,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将保单的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委托人将资金支付至信托专户,保单存续期内,由信托作为投保人使用信托财产继续交付剩余保费,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由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理赔金交付给信托计划,再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运作并分配给信托受益人。

由于后续投保人变更为信托公司,避免了委托人作为投保人可能产生因身故、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或因债务导致的被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委托人未及时交付保费被退保等情况,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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