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增值税影响信托业 信托或代缴存续项目增值税
(原标题:资管增值税全面影响信托业 信托公司或代缴存续项目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运营信托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拟暂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我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存续及新增信托产品各受益人及参与方的信托利益等可能因增值税应税行为而下降,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2017年12月份以来,多家信托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其产品将面临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信托业主流业务都将收到资管增值税影响,不过对于具体征收细节,还需明确。
过半公司公开渠道发布消息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多家信托公司网站,中信信托、重庆信托、苏州信托、渤海信托等公司均赶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在官网上公示增值税征收消息,或以滚动式公告播放,或以弹窗式公告提醒投资者,以公众号进行通知的信托公司更是不在少数。另外,国投泰康信托等公司早在2017年下半年,就已在信托合同文件中向投资者提示可能会遇到的税收政策变化,为征税行为提前进行预热。据记者粗略统计,目前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公布征收增值税情况的信托公司已经过半。另外,记者还观察到,在多个信托计划QQ群、微信群里,信托经理也向投资者们公布了公司关于征收增值税的说明。
国投泰康信托资产运营部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资管产品开征增值税,对资管行业的影响巨大且深远。事实上,这是首次明确就资管产品而非仅就某些资管业务纳税问题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我国资管行业从无到有,目前已发展为管理规模超万亿元的金融行业,但资管产品如何纳税从来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次资管产品增值税的规定出台,明确了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资管产品管理人、资管产品的计税方式是简易计税等,虽然还有完善的空间,但还是给资管行业提供了一定的纳税依据,也为其他税收制度的出台提供了可行之路。
另外,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资管产品管理人,但实际的产品收益归产品受益人所有,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无法覆盖增值税,必须将此项税负转嫁给资管产品。这样来看,增值税的征收将对资管产品的传统业务模式、资金价格造成冲击,未来的资管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中,管理人必须更加重视税收筹划工作,为受益人获取最大的利益。另外,增值税的征收,相当于在原有的资金市场中抽取了一部分作为税收,会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受益人及管理人的收益水平。
信托项目全面受影响
信托产品增值税究竟如何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含信托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拟暂按规定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暂按照3%的征收率),管理人(含信托计划受托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而具体到信托行业,涉及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贷款服务及金融产品转让,目前信托公司的业务几乎均涵盖其中,将对受益人的收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上述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举例说明:如某产品收入1000万元,管理人费用50万元,其他税费50万元,受益人能取得的收益为900万元;增值税开征后,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32.62万元,在管理人和其他服务方仍保持原费用收取额度的情况下,受益人的收益将下降32.62万元,至867.38万元。
对信托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投资者来说,目前还属于未知领域,对于具体征收标准、发票开具、收益率影响等问题也充满疑虑。“近期我跟投资经理就征税的问题沟通过几次,但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只是说‘收益可能受到影响’。作为投资者,最关心的肯定是投资收益,但涉及到征税问题后收益率具体变化连投资经理都说不清楚细节,我们投资者更加是一头雾水。”北京某资深投资者向记者如是反映。
事实上,上述情况在信托投资者当中并不鲜见。北京某信托公司财富管理总部负责人表示,征税行为肯定会对投资者的心理带来直接影响,尤其是对于过往成立且在存续期内的项目,由于推介时并未有此政策,对于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率有直接的影响。各资管机构、信托公司目前没有统一的解决办法,会造成有些公司代投资者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出现,也可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对信托公司未来的产品推出,要在成立前即考虑增值税因素。另外,各家公司对于存量项目如何进行征税处理也会对投资者产生较强的引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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