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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保险金信托,如果保险断缴了怎么办?

2023-07-15 00:41:25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设立了保险金信托,如果保险断缴了怎么办?

2.0是在1.0的基础上做一个延展,1.0把受益人变更为家族信托,而2.0把投保人也变更为这个家族信托计划,所以之后的保费也是由家族信托出钱来进行缴纳,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直接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

保险金信托2.0中,需要先设立保险合同,而且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必须是本人,然后再设立家族信托计划。而在3.0中,是先有家族信托,再由家族信托来购买这份保险。

1.0跟2.0、3.0之间有一个比较大的质的变化,而2.0和3.0本质上可以归为一类。在现在这个时间,这三个版本是并存的,1.0属于一个派系,而2.0和3.0两个又属于一个派系。

在这三个版本之中,1.0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最弱的,因为财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如果出现问题,保单的保护屏障很容易就被击穿;而对于2.0和3.0,因为信托计划里面的财产已经发生了转移,可以很好地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而且这两个版本具有很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保险金信托设立流程

设立保险金信托的要求比较简单,主要看信托公司怎么规定。

而对于设立流程,1.0、2.0、3.0都是不一样的。就1.0而言,第一步是一份标准的寿险合同,第二步是找信托公司搭建一个保险金信托的框架,第三步就是把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更改成家族信托计划。

而2.0前两步类似,但在第三步,除了把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进行更改之外,还要把投保人也要更改为这个信托计划,也就是说未来的保费都是由这个信托计划来出的,也因为如此,所以2.0的要求会更高一些,从信托风控的角度来说,因为信托公司未来要代替你去缴纳保费,所以你放在信托计划中的资金不能少于你未来将交未交的保费。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大致步骤就是这样。

而3.0因为涉及保险投保利益的问题,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实例,但在未来应该会有突破的。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

(1)财富传承:委托人可以在信托中约定利益分配场景、方式等,突破保险受益人的限制,对家庭成员和后代进行更为灵活的财产分配设计。

(2)资产规划:以较少的保费投保较大的保额;通过期缴保费的方式降低初始门槛。

(3)风险隔离:保险具有风险保障,信托具有破产隔离保障;保险与信托有机结合,更好地保持财产独立性。

(4)隐私保护:可以避免遗嘱公证、继承权公证等过程中的潜在遗嘱纠纷,使得投保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身故财产进行分配。

(5)税务筹划: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遗产税,但对照海外,帮助居民合理节税已成为美国保险金信托行业的重要功能。

保险金信托适用人群

(1)没有自立能力的子女或年迈老人。无论是未成年的子女或有特殊需求的孩子,还是年迈老人,他们的劳动能力较弱,自身生活比较困难,缺乏资金的规划和运用能力,自身权益易受到损害。

(2)子女缺乏对财富的驾驭能力子女。一次性获得大额现金,如果缺乏对财富的驾驭能力,没有理财思维或者挥霍钱财,其长期发展能力反而受损。

(3)职业黄金期短暂的特殊职业者。运动员、模特等职业黄金期短暂,在经历收入巅峰之后,收入水平很可能会在退役转行之后大幅度下降。在收入较高时设立家族信托,用一部分资金来购买保险;信托中的财产可以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而保险也可以在本人未来出现意外时,继续保障家人。

(4)中产阶层。对于中产阶层而言,家族信托虽然功能强大,私密性好,但是其设立门槛也相对过高。相对于一般的家族信托而言,保险金信托由于利用了保险自身的杠杆作用以及期缴的缴费方式,使得客户能够用较低的保费撬动较高的保险金用以设立家族信托。让企业金领和中产阶层在达到资产传承目的的同时减轻了资金压力。

(5)非独生子女家庭。非独生子女的家庭在继承和财产分配上总是更容易出现矛盾,而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在保险金信托中设定好信托收益的发放条件,按照子女的不同发展潜能与人生路径,不公开地对财产进行分配,可以减少兄弟姐妹间因为金钱而产生的摩擦。

常见的问题

(1)设立了保险金信托,如果保险断缴了怎么办?

2.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基本不会出现断缴的问题,因为保费是由信托计划来出钱的,而信托公司把它作为未来的一笔应付账款来对待,不会用这笔钱去做高风险的投资,因此2.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基本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断缴这个问题更可能出现在1.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中,因为这笔保费是投保人自己来缴纳的。而如果一旦断缴,保险金信托的主体保险合同失效,也会导致保险金信托随之失效。

(2)保险金信托可以撤销吗?

不论是保险金信托还是其他信托,可撤销的信托是一把双刃剑。在可撤销模式之下,固然可以随时取回信托账户里的钱,但其风险隔离功能有可能被击穿,换言之,法院是可以执行可撤销信托里的钱的。

不可撤销的信托合同抵御诉讼的能力是最强的,目前尚未出现可撤销信托合同抵御诉讼的案例,因为在诉讼之中,如果法院审查信托合同时发现是属于可撤销信托,法院会认为是在规避债务责任,直接把信托撤销掉。

实际上,大多数客户希望将信托设置为可撤销的原因是以备不时之需,我们可以通过临时分配条款,约定事宜发生时,予以分配,以作风险防范,这样也是可以满足客户需求的。

因此,对于信托公司或其他专业机构而言,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最大化保障客户权益是必不可少的能力。

与家族信托的关系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是两个不同逻辑层面的概念。保险金信托是信托财产层面的概念,而家族信托则是信托目的层面的概念。两个逻辑层面交叉融合,又相互区分。换而言之,保险金信托若以家族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的,则属于家族信托;而家族信托若以保险金请求权为主要信托财产的,则属于保险金信托。而就家族财富传承而言,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均有这一功能。

如果先有家族信托,然后再购买一份保单,这时候这份保险合同是无法装入到家族信托中的,但是如果反过来,如果先有一份保险金信托,且保额达到了一千万,这时候再设立家族信托是可以的。所以保险金信托可以推出家族信托,但是家族信托不能推出保险金信托。

综合自商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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