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托模式
为何选择信托融资
随着国家货币紧缩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有力武器,中小企业出现了融资难问题。在保证经济增长,促进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加强对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是关键的一环。
因我国金融体制的固有原因,在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市场上,信贷配给广泛存在,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和私人或民间借贷依然是其融资的主要来源。在制度壁垒和结构失衡的双重制约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另辟蹊径,而信托,无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案。
《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通俗地讲,信托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形式,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向社会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产品,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将其募集资金投入到需要资金的企业,需要资金的企业再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到相应的项目中,由其产生的利润(现金流)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其红利(利息)。根据《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信托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融资速度快。目前信托产品筹资周期较短,与银行和证券的评估、审核等流程所花时间成本相比,信托融资时间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自主商定即可,发行速度快,短的不到三个月。
二是融资可控性强。我国法律要求设立信托之时,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自有资产相分离。这使得信托资产与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以及破产风险相分离,具有局部信用保证和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信贷和证券发行都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其信用风险只能通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来防范控制。??三是融资规模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目前信托融资的规模往往很有限,这一特点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吻合。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范围和规模较小,对融通资金的需求量也很有限。因此资金募集的水平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对应,信托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也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可借鉴的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方案
(一)信托货款融资?
此种信托融资操作方式是:由信托公司根据融资方(资金需求方)资金需求,向社会投资人推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以高于银行的利率贷款给融资需求方,然后由资金需求方将贷款资金投入到相关项目。信托贷款资金运用业务与银行普通贷款业务一样,也需要进行抵押或者信用担保,不同的是其采用信托的方式来募集资金。由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向信托公司提出融资申请,信托公司为其发行信托产品从社会募集资金为其融资。??北京市政府在实践中采取了一种组建中小企业打包式信托产品融资方式为企业进行信托贷款,方法是:挑选几家贷款期限相近的贷款企业,确定每家企业的贷款金额和期限,构造贷款组合池,一起发行信托产品。
(二)融资租赁信托融资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承租到期后,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租赁物为自己所有或者退回租赁物与出租人。
对以建设施工与机械设备出租为业的中小企业来说,利用融资租赁信托方式解决发展中的资金困难也许是不错的选择。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开展融资租赁信托业务其基本的流程构架如下:??融资租赁的主要角色有出租人、承租人、贷款人和机械设备供货商。信托公司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筹集资金,用贷款或者股权投资等形式投入到需要机械设备的中小企业中,用于购买中小企业需要的机器设备等动产,购买该类设备的企业用适用该类设备产生的收益(现金流)用于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及红利(利息)。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情况:一是信托公司募集资金,自行进行设备的购买,将设备出租给相应的需要的企业,未来的收益权取决于中小企业使用该出租设备的租金收入和一定的风险控制费及中间费用等。??二是信托资金投资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以债权或者股权的方式均可,区别仅在于收益产生的方式不同),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相应需要的企业,信托收益来自于租赁公司经营的收益。这样,租赁公司拥有的设备和租金的收益权可以作为抵押,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托公司的风险。
(三)票据贴现信托融资
它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对持票人的票据到期前,以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和转让票据为条件,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行为。作为一种授信方式,持票人将未到期票据债权转让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用委托人的资金融通给申请贴现人,票据到期,信托机构再凭票向最初发票人或背书人索回现款,在扣除委托人应交付的手续费外,全部交付于委托人。票据贴现业务在紧缩的市场环境下,不仅给银行带来了融资便利,同时大幅提高了中间业务收入。
票据贴现信托融资其具体的操作方式为:信托公司根据融资需求方(票据持票人)所持的票据金额,向社会投资人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到融资需求方(票据持票人),融资需求方将从信托公司融入的资金投入到所急需资金的项目;票据到期,信托机构再凭票向最初发票人或背书人索回现款,在扣除委托人应交付的手续费外,全部交付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
票据贴现信托融资只适合企业手中刚好有大额贴现票据,且又急需大额资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目前票据贴现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四)股权信托融资
以上三种信托融资方式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都是以一种债权式投资方式投向于所需资金的融资方。下面介绍一种信托公司以股权式投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所需资金的融资方的方法--股权式信托融资。
这种模式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设立并发行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方式向合格的社会投资人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再将募集到信托资金以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方式投资于所需资金的该融资企业,该融资企业再将所融到的资金投入到保证能够产生相应利润的项目中去,在信托公司到期退出原先所购买股权时,该融资企业应用信托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及其他资金回购原来出让的股权,或者信托公司将原先所购买股权转让给愿意购买融资企业股权的第三方,从而实现退出计划,至此,该信托计划结束。
这种融资方式适合企业经营利润较高,正处于高速成长期但极度缺乏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采用该方式融资,信托公司目前要求的年利率不会少于20%,股权出让时间在1-3年。信托公司对于所需资金的融资企业的监管方式一般是自己委派高管人员任职于该公司或者将管理权委托与专门从事资产管理的公司进行相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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