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架构、优势与案例解析 信托优势的法律基础
随着当前个人及家庭财富的迅速增长,财富保障与传承已成为社会化的需求。而“家族信托”时代的开启,将终结“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财富阶层比普通百姓群体更容易出现财产继承、企业传承、离婚分产、遗产争夺、二代败家等风险因素,而通过信托安排的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能将这种种风险迎刃化解。
一、家族信托概念及产品分类
(一)家族信托的概念
家族信托是以个人作为委托人,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保护为目的的信托,通过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婚姻财富管理、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全方位的服务,受益人一般为本家族成员。
(二)家族信托产品分类
家族信托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按照个性化程度的差异,可以划分为高净值客户的个性化、私人定制化家族信托与高净值客户某一领域需求的标准化家族信托;二是按照信托财产类型划分为资金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信托、艺术品信托及事务管理类信托;三是按照信托职能可以划分为家族财富传承信托、企业股权信托、子女教育及职业规划信托、遗产信托和婚姻资产保全信托等。
二、家族信托的架构
家族信托是最出色的财富传承工具,国际顶尖企业当中,家族企业占到50%以上,从国内A股2835家上市公司来看,民营企业超过半数,其中家族企业有816家。从胡润富豪榜上看,50岁以上企业家占到60%以上,这意味着很多企业都要完成家族传承。在富豪家族传承当中,大都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基金,控制家族企业的传承。
家族信托除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组成外,信托项下还会设立多层离岸控股公司(至少两层),此外,家族信托还会设“保护人”、“监察人”和“投资顾问”等角色,家族信托的基本框架结构如下:
图1:家族信托的基本架构
家族信托中的关键要素
1.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的创立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托人提供财产、指定和监督受托人管理和运用财产。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一般都是自然人。
2.受托人:受托人承担管理、处理信托财产的责任。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管理“信托资产”;具体包括,信托资产的管理、行政及分配。受托人必须对信托相关资料保密,履行尽责义务,遵照相关法律,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和事。一般受托人都由独立的信托公司担当,在境外也可以是家族成员自己成立的私人信托公司。
3.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根据委托人意愿获得相关资金或收益的分配。委托人在某些条件下,也可成为受益人。在家族信托中,受益人一般都是委托人的家族成员。
4.监察人:为了使家族信托更好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执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指定信得过的人作为家族信托的监察人。监察人被委托人赋予各种权利,如更改或监管受益人等。监察人可以是律师、会计师、第三方机构等。
5.投资顾问:根据信托财产的类别,家族信托可以聘请不同的投资顾问打理信托财产,使信托财产保值赠值。投资顾问可以是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
6.信托财产范畴:家族信托中可持有的财产没有限制,只要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能够被转移,可持有的资产可以是现金、金融资产、房产、保单、股票、家族企业的股权、基金、版权和专利等。但是由于目前中国法律的一些界定问题以及缺乏全国范围的房地产资产管理合作伙伴,不少金融机构目前纳入家族信托的资产还只限于金融资产。
7.家族信托设立地点:家族信托设立的地点非常重要,可以设立在境内也可以设立在境外,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由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原因能接受的信托财产类别非常少,所以实际操作过程,一般都将家族信托设立在境外,比如全球著名的避税圣地:开曼群岛、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委托人必须先清楚设立地点的相关法律法规后,再选择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地点。
三、家族信托的优势与案例分析
(一)财富灵活传承
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约定各项条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等,如可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如“学业规划”、“结婚”“年龄阶段规定”等等,以此来保障继承人的理性选择,避免继承人好逸恶劳。
案例1:戴安娜王妃的遗嘱信托
1993年,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自己一旦去世,要求将她1/4的动产平分给自己的17名教子,而另外3/4财产则留给威廉和哈里王子,但必须要等到他们25周岁时才能予以继承。1997年12月,戴安娜遗嘱执行人向高等法院申请了遗嘱修改令,为了保护两位王子,修改了部分条款的细节,将他们支取各自650万英镑信托基金的年龄提高到30岁,到年满25岁时能支配全部投资收益,而在25岁之前只能支取一小部分,并且要获得遗产受托人的许可。戴妃1997年猝然离世后,留下了2100多万英镑的巨额遗产,在扣除掉850万英镑的遗产税后,还有1296.6万英镑的净额。经过遗产受托人多年的成功运作,信托基金收益估计已达1000万英镑。
评价:戴妃香消玉殒后,交付信托机构的遗产经过专业的运作,实现了资产的大幅增值,并保证受益人每年都有丰厚回报。国际经济形势的诡谲多变没有给她的遗产造成多少负面影响,这首当其冲归功于她的远见卓识和家族信托的魅力,才能使母爱不仅荫蔽两个儿子,还惠及儿媳和后人。家族信托的安排可以避免财富缔造者们去世后,家庭悲剧、亲情离散、企业分崩离析等不幸的频繁上演,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避免子女败家。
(二)财产安全隔离
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即是通过信托框架将传承资产从个人资产剥离,以避免未来在个人或企业遇到风险或倒闭时,个人资产被无限卷入,同时避免离婚等家族事件对企业经营和资产造成影响。
案例2:默多克的家族信托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通过GCM信托公司设立并运作家族信托,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拥有投票权的股票,其中超过38.4%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这样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案中,邓文迪只分得2000万美元资产,与默多克134亿美元总资产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离婚之事丝毫未影响新闻集团的资产和运营。
评价:现实中我们的许多高净值客户都是多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而且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并不能清晰划分。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企业家个人资产往往也成了债务追偿对象。如果企业家或其子女发生婚姻变故家庭财富将面临重大的变故。而家族信托的防火墙功能使财产安全隔离,因为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其所有权与受益权严格区分,信托财产名义上是属于受托人,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隔离。因此委托人的任何变故,都不会影响家族信托财产的存续与受益人的受益权。因此,国内的富豪也纷纷寻求家族信托的庇护,如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及妻子张欣、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等,均是通过在海外设立信托基金来实现家族利益最大化。
(三)节税避税
家族信托能很好的规避遗产税,因为信托财产名义已经是受托人的,委托人名下没有登记财产,所以也无法征收遗产税。
案例3:龙光集团家族信托
2013年5月15日,纪凯婷通过在根西岛注册成立的信托公司Kei Family United Limited,成立了一项家族信托。2013年5月15日,该信托公司收购英属维京群岛控股公司的全部权益。信托公司是一家由Brock Nominees Limited及Tenby Nominees Limited各自拥有50%股权的公司,而其代表于根西岛注册成立的公司Credit Suisee Trust Limited(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持有信托公司的股份。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包括纪凯婷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纪女士的父亲纪海鹏)。纪凯婷为家族信托的托管人及受益人,该信托的设立是为持有纪凯婷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纪海鹏)于上市公司的权益。家族信托拥有信托公司的全部权益,而信托公司则持有英属维京群岛控股公司的全部权益。由此,在家族信托充分隔离的基础上,再通过离岸公司实现另一层隔离。风险和税负的合理规避运用到了极致!
图2:龙光地产的家族信托架构
评价:龙光集团的创始人纪海鹏先生,以国际化的视野和智慧,用辩证的法律化思维,在其正值壮年之时,家族企业处于上升阶段,便花大力气对公司架构进行重新布局和安排,提前进行传承设计,在子女尚轻之时便将其扶上马,同时仍亲自掌舵领航,以便在时机成熟之后交班传递,最终实现完美交接,合理的规避了遗产税。同样,李嘉诚也设立了多个家族信托基金,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指定其妻子及子女为受益人。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使得李超人即使年赚60 多亿港元,也可以通过合理避税缴纳零元所得税。
(四)家族治理与文化共同传承
家族信托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托管家族企业股权,实现家族财富与家族文化的共同传承。
案例4:洛克菲勒家族基金
洛克菲勒是世界上第一个亿万富翁,他在1882年成立了家族办公室。家族传承其实不是说非得子继父业,洛克菲勒家族已传承到了第五代,但每一代洛克菲勒感兴趣的方向都大相径庭,如第二代洛克菲勒投资商业地产;第三代则是金融家,开创风投先河;第五代洛克菲勒是一位出色的艺术家。其家族股权实际上已经作为信托资产,名义上已脱离洛克菲勒家族的实际控制,由信托持有并独立运作,既能保证财富的所有权不旁落,同时也能对社会公益事业有所资助。
评价:目前为止,洛克菲勒家族已经传到了第六代,却依然在全球各行业扮演着“中坚力量”的角色,完全打破了“富不过三代”的“魔咒”,而这其中,洛克菲勒家族基金功不可没。因此洛克菲勒家族财产不会面临因控制人婚变而引发的股权纷争、股价震荡、甚至企业瘫痪等灾难性风险。家族信托不仅保住了洛克菲勒家族的庞大资产,而且对于其子孙后代来说,巨大的财富将不会使他们受到迷惑和压迫,反而变成一种社会责任感和维续家族事业的动力和支持。
(五)信息严格保密
家族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都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受托人无权向外界披露家族信托财产的运营情况。而且使用家族信托时,在委托人去世前,家族财产已完成转移,避免了遗产认证的过程。
案例5:中国香港庞鼎文家族信托
在庞鼎文诉香港遗产税署一案中,因为诉讼的需要,庞鼎文生前所设立的家族信托相关信息才得以披露。庞鼎文是一个成功的香港商人。他在上世纪80年代末,通过一家控股公司经营着香港最大的钢铁公司。1997 年香港回归,由于家族生意前景和中国政治、经济风险(如外汇管制)的不确定性,庞鼎文有意将公司迁出香港,同时采取设立家族信托为家庭和子女保护财产。通过家族信托运作,庞鼎文的巨额财产全部转移进多个复杂的信托计划中。通过这个计划,庞鼎文实现了将财产隐蔽低调的转移出香港、从而规避各类风险以保护财产的目的。
评价:家族信托结构设计涉及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家族信托业务操作过程中,很多委托人都具有非常复杂的家庭和个人情况和一些较为私密隐蔽的诉求,而这都可以通过信托团队设计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通过巧妙的信托结构设计予以满足,达到信息严格保密要求。
小结:对于高净值客户的财富传承需求来说,家族信托虽然不能堪称完美,但在迄今为止人类发明的工具里面,已然是最出色的一个。家族信托是实现信息保密、资产保障、税务筹划和继承安排等多项重要功能的安全卫士。家族信托模式的财产管理制度,纽结了人力、企业、家族和资产,在这种法律制度框架下,各种各样的财富、人力、智力资本、金融资本甚至家族价值观被统一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为资产的传承和继承人的发展提供了极佳的顶层设计。家族信托安全卫士能保护财富不再“裸奔”与“灭顶”,正逐渐成为顶级富豪的“标配”,助力富豪们未雨绸缪,提前做好财富隔离保全和传承安排。
(来源:用益信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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