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三分类新规后指导口径来了!标品业务可投范围迎重大突破,私募投行明确禁止
信托三分类新规正式落地满一月后,相关配套指引文件也要来了。
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近期,监管部门向各地银保监部门下发了一份全称“关于《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实施后行业集中反映问题的指导口径(一)”,根据要求,上述文件还将由各地银保监继续向属地信托公司传达。
尽管截至发稿,受访的部分信托公司表示还未看到上述指导口径的具体内容,“但总体肯定是利好,明确了可投的方向。信托公司接下来重点应是培育资产配置能力,强化组合投资管理能力。”有信托公司表示。
界面新闻了解到,首份指导口径主要以答疑形式详细解释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实施以来有关于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等在实操层面合计20个相关问题。
特别是在开篇针对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的规定上,文件首次明确提到信托公司标品业务可以进行债券正回购以及衍生品业务操作,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此次针对标品信托的新规定基本拉平了信托产品与其他资管产品之间的差距,与其他资管机构相比,信托资管产品在资产配置限制方面基本回归同一起跑线,信托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大标品业务的转型与布局。
放开债券正回购、衍生品两项业务
具体来看,指导口径第2条指出,信托公司开展基础资产为标品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可以按照资管新规规定的比例,在公开市场上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信托公司为符合资管新规的、基础资产为标品的资管产品提供行政管理服务或专户受托服务,可以按照委托人指令,在公开市场上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但应确保相关比例符合资管新规要求。除上述情形外,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不得以信托财产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不得融入或变相融入资金。
与此同时,针对衍生品业务,指导口径第3条表示,考虑到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利用衍生品进行对冲的业务逐渐普遍,且资管新规已限制单只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比例低于20%,允许信托公司以资产管理信托资金投资包含衍生品交易设计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具有衍生品设计的其他类资产管理产品,仅限已获得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信托公司以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据了解,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曾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因此长期以来,信托计划的负债业务受到严格管控,不能直接开展债券正回购以融入资金进行套利。
但据博人金融公司总经理宋光辉向界面新闻记者介绍,实际上,2023年5月份,原中国银保监会曾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明确提到要放开债券正回购业务。“不过,印象中,后续监管并未发布正式文件,因此,信托公司此前可能都无法做正回购。”宋光辉表示。
据悉,此前,2023年的《征求意见稿》曾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在公开市场上开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购或者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融入资金,但需遵守每只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40%、每只非结构化资金信托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0%的负债比例规定。
信托专家廖鹤凯向界面新闻记者分析,后续有关于债券正回购的比例要求,监管层面不排除还将参照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的比例要求,并结合资管新规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修订。
与此同时,廖鹤凯还提到,此次监管明确了业务规范,为信托公司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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