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托与中国信托的的区别是什么?
在信托树立上,海外信托多会在离岸岛屿开设子公司,然后将委托人资产转移至离岸公司,并且在离岸公司树立董事进行资产处理。成立信托公司时,可以指定哪些成员被指派为董事、哪些被移除、哪些在过世后自动失去董事资格或在特定年龄后才能成为董事。这样,私人信托的最终控制就可以交给委托人的家人,而不需要在乎董事会是如何组成的。为委托人提供一个安心的安排,还可以避免在董事成员过世后转移股份的问题。信托公司由于自身只是信托业务联络的当事人,信托的获益可能完全按照委托人自愿进行处置,这一点与国内信托公司的惯例有所不同。
对于信托公司,由于信托多会长期存续,这需求委托人对于信托公司抱有极大信托。国外的信托公司都已树立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长期的运营经验以及高度诚信的管理体系。与之对比,国内的信托公司多在建国后才树立起来,且国内信托长期以来多以为资金需求方为导向,而并非从高净值客户需求方面出发为其供应财富处理方案,所以国内的信托公司在此方面的阅历也显缺位。
需求对比
在客户需求上,欧美富豪树立海外信托的目的多为以下几种:财富传承。将家族公司设立境外信托,将信托资产传承给子孙,这样能够有效抵御资产分散。即使在委托人身故后,其资产依然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分配和处理。通过信托,委托人在身故后既能实现获益目的,还能够避免受益人将得到的财富挥霍一空,除此之外,还能够躲避高额的遗产税等税负。包括欧美、东亚、东南亚等发达国家多会征收高额的遗产税,最高额的遗产税甚至高达70%,这是很多富豪设立海外信托的首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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