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如何利用人寿保险及家庭信托避税?
除此之外按照美国现行法律还征收10%到39.6%七个不同等级的个人所得税,以及23%左右的长期资本利得税(中国统称的增值税),我们以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选择购买房产或选择购买美国高额人寿保险所产生的截然不同的税务责任为例给大家做一个诠释:
从中国大陆来美国的王先生在加州大洛杉矶地区的阿凯笛亚市购买了一幢价值200万美金的房子,三十年后身故,王先生原先购买的房子已经从200万美金升值到1006万美金,这幢房子是王先生在美国拥有的唯一资产; 而作为外国人,在美国的房产只有6万美金的遗产税免征额,剩下的部分都将在遗产税的征税范围以内。
也就是说作为王先生遗产继承人的独生儿子,根据美国现行的法律将要被征收50%左右的遗产税(500万美金左右)和23%左右的长期资本利得税(除去6万免征额后1000万-200万*23%=184万左右)。
那么如果王先生当时用200万美金购买了一份保额1000万美金的人寿保险,30年过去当他百年以后,作为他的保单受益人的独生儿子,不需要缴纳高达50%的遗产税,也不需要缴任何的收入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保险公司会以现金1000万美金给到王先生的独生儿子。
同样的情况下如果是美国人,其遗产超过了免征额度(2017年个人是549万),也可以提前规划把高额人寿保单放入不可更改和不可撤销的家庭信托里,保险公司赔付其受益人时同样既没有任何的遗产税,也没有一分钱的收入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
而把高额人寿保险放入不可更改和不可撤销的家庭信托里,既起到了隔离避税的作用,也为做全球资产配置的高净值客户在美资产的隐私性做到了更好的保护。
设立家族信托
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前者常见的有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和Pension信托等;后者包括人寿保险信托、朝代信托等。
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
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
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
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染指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
设立不可撤销信托有两大好处:
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
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当然,投资者自己在寻找或者参与财产规划的时候,要根据家庭的特点以及个人偏好来进行选择,在财产规划中享有主动权才能更好地延续财富。
文章来源:美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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